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林少春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秉荣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乡村善治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乡村治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升治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强化治理手段,提高治理水平和能力,积极探索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乡村善治之路。
会议强调,要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强化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要深化农牧民自治实践,丰富议事协商形式,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传统美德教化作用,加强正面典型激励引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强化苏木乡镇服务功能,把苏木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牧区服务中心和经济中心,使苏木乡镇成为带动乡村的龙头。要建立完善保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考核,抓好试点示范,加强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不断夯实乡村治理根基。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到阿拉善左旗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理联动指挥中心、巴润别立镇和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进行实地观摩。阿拉善左旗、东乌珠穆沁旗、伊金霍洛旗、五原县在会上分别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