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持续开展“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镇、大事不出旗县”创建活动,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作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治的温度”。
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纠纷,大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就能进一步凝聚人心;处理得不好,就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党的执政基础。
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矛盾纠纷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环节化解,效果最好。
面对新形势,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抓紧抓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关心、爱护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学习借鉴和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的优势,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要主动适应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新特点,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有效解决电子商务等新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应调尽调”;要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原则,健全完善“大调解”,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努力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能得到有效化解。
人民调解是一项为党分忧、为民解难的崇高事业。只要我们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就一定能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