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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野生动物家园

  □本报记者  陈春艳

  7月26日下午,兴安盟科右中旗森林公安局杜尔基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巴彦呼舒镇罕乌拉嘎查村民霍某在院子里发现了一个类似狐狸的动物,他正在院子里看护,请求森林公安民警帮助。

  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仔细查看确认该动物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野生保护动物貉子,民间又称土狗。通过仔细查看,该貉子无明显外伤,但暂且还不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于是,民警将貉子移交给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待其恢复体力后放归自然。

  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7月28日上午,科右中旗森林公安局红星派出所也接到群众报警,巴彦呼舒镇一户居民在自家仓库中发现一只“猫头鹰”,不能飞行。接警后,红星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进行救助。据报案人说,这只“猫头鹰”到他家仓库内已经有几天了,不能飞行,但精神状态良好。民警经过辨认,确认其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随后,这只雕鸮也被送往科尔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救助中心。

  今年以来,科右中旗森林公安局共出动警力2254人次、车辆699台次,对野生动物养殖场、候鸟栖息地、候鸟迁徙主要通道、野生动物活动区域、市场、餐饮场所等200余处进行检查巡逻,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39场(次)。截至目前,共破获违法捕猎案一起,收缴野生动物死体一只,处理违法嫌疑人3人;通过群众报警,共救助大雁、雕鸮、红腹锦鸡、东方角鸮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6只,救助刺猬、貉子等“三有”动物2只。

  全区各地森林公安局不断加大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普法宣传,深入群众,以案说法,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随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明显下降,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意识明显提升。

  7月24日下午17时许,家住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的邹女士开车外出游玩时,在公路边发现一只翅膀有伤、已无法飞行的长嘴鸟,出于爱心,她绕行几十公里,将这只鸟送至翁牛特旗松树山保护区警务室。

  凑巧的是,民警张学文刚送走邹女士,便又迎来一位姓王的司机,他驾车途中在乌丹镇北的外环路边,捡到一只刚出生不久的雏鸟。经专家查看,邹女士送来的长嘴鸟是一只森林益鸟——啄木鸟;王司机送来的雏鸟是一只小型猛禽——燕隼,两只鸟均系国家二级珍稀保护鸟类。

  按照专家的指点,民警张学文经过一周的悉心饲养,两只鸟均达到野外放飞的要求。8月2日下午15时许,张学文等几位民警专程驾车行驶至距离乌丹东约五公里的一片人工林中,让两只小鸟顺利回归自然。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森林公安民警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积极参与到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来,共建和谐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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