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语言授课学校使用统编《语文》教材,总体上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具体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都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和义务。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每一位中国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具体体现。
梦想从学习开始,事业从实践起步。语言能力是现代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语言能力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不论是从政还是经商,与人沟通离不开语言。从小习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人生出彩的必备基本功。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如果无法自如地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往往给成功就业创业和适应社会带来很大阻碍。让少数民族孩子在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味着多学到一项技能,就等于掌握了开启知识大门的金钥匙,就能够在更大的空间内学习和就业,让他们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潮流,给他们的人生提供更多出彩的机会。
一个群体如果没有共同语言,就很难在一起相处,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共同语言,也就很难共同团结和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语言相通,相互了解,才能在广泛的接触和交往中建立起友情,把民族团结落到实处。■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形成“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局面。语言文字相通,互相之间就会多一份尊重,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将会更加牢固。
人的听说读写能力的形成主要在儿童时期,学校教育是重要途径。因此,国家统编《语文》教材对人的语言能力的形成和习得极其重要。随着统编教材的推行,精通本民族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各民族人才必将不断涌现,他们的人生也会因此而有了更多可能,变得更加精彩、丰富与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