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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失去法律效力的公告

  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6月—8月,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组织更换了《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版许可证(正副本)顶部中央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防伪),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监制。

  自2020年9月1日起,旧版《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失去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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