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公开竞价、挂牌转让、协议转让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及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涉黑、涉恶、涉恐、涉洗钱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6613290 0471-518055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04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0年9月10日
债权本金余额(元)(截至2020.7.31) 21,498,918.33 23,699,999.97 45,198,918.30
债务企业名称
乌审旗圣业亿丰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乌审旗佳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措施
1、抵押物:鄂尔多斯市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四区乌审街东侧景观大道北侧1号楼的75宗房产(总建筑面积11405.13平方米)以及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1007.09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人:郝峰涛、张慧、李旺云、张金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抵押物:鄂尔多斯市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四区乌审街东侧景观大道北侧的8套商业用房(共15495.07平方米)及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2429.83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保证人:李鹏飞、王利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序号
1
2
总计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0.7.31)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