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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1.内蒙古丹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225.99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由张荣杰、李冰、戴红瑜、房淑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所有的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9,948平方米)和工业园区房产(面积为8,132.7平方米、车间用房),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2.巴彦淖尔市硕盈网络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283.84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该债权担保措施为保证加抵押。由自然人王树陵、李建荣、王树生、冯庆丰、刘晓峰、魏志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王树陵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河区新华办胜利路东巷的6套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总建筑面积1,659.04平方米,土地面积为2,067.5平方米,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土地性质为出让,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3.五原县鑫邑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115.72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巴彦淖尔市。该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加保证,由巴彦淖尔市吉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文军、郭文苑、张生昊、郭文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1)王文军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鸿鼎农贸市场H9-153号门市的商业用地及房产,土地面积2,459.20平方米,工业厂房面积648.85平方米;(2)王文军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广原小区C4-2-522的住宅房产,面积169.10平方米;(3)王文军、郭文苑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锦绣佳园2-28号的商铺,房产面积74.32平方米;(4)王文军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京原购物广场金座8F的商业用房及土地所有权,房产面积441.49平方米,土地面积101.78平方米;(5)郭文梅、张生昊所有的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新盛园A4-4-341的住宅,房产面积110.54平方米,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序号1-3项目联系人:楠先生  芦女士

  联系电话:0471-5618246

  0471-5618219

  电子邮件:nanding@cinda.com.cn

  lubin@cinda.com.cn

  4.鄂尔多斯市金海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2,238.99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债务人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该债权抵押物于2016年11月22日经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生效裁定文号为[2015]达执字第320号。抵债资产1为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华路东、德胜大街南、蒙达商务写字楼北4号底商,房屋面积为397.04平方米;抵债资产2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华路东、德胜大街南、中国西部陶瓷文化广场地下底商Y1、Y2、Y4、Y22、Y24、Y25、Y27、Y29、Y30、Y31房产,房屋面积合计为1716.34平方米;抵债资产3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华路东、德胜大街南、中国西部陶瓷文化广场艺术长廊D号楼1-5号房,房屋面积为498.39平方米,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序号4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乔先生

  联系电话:0471-5618239

  0471-5618240

  电子邮件:liyaqin@cinda.com.cn

  qiaotianqin@cinda.com.cn

  5.锡林郭勒盟蒙元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等4户的债权资产包,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80,572.52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鄂尔多斯市。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序号5项目联系人:

  楠先生  路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0471-5618246

  0471-5618247

  0471-5618218

  电子邮件:nanding@cinda.com.cn

  luchao@cinda.com.cn

  feigao@cinda.com.cn

  6.准格尔旗川掌镇石圪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项目可主张权益合计40,721.21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该项目的债务人位于鄂尔多斯市。该项目由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焦秀成、赵冬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物为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许式梦、张金梅、雷勇持有的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张金梅个人持有的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6%的股权、内蒙古博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权设立股权他益权信托,该项目已申请强制执行。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7.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债权项目,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项目可主张权益合计39,530.93万元(最终债权转让金额以分公司处置时点数据为准)。该项目的债务人位于鄂尔多斯市。该项目由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川掌镇石圪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雷勇、张金梅、焦秀成、赵冬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质押物为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许式梦、张金梅、雷勇持有的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以张金梅个人持有的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6%的股权、内蒙古博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国蒙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0%的股权设立股权他益权信托,目前法院已受理其他债权人申请准格尔旗羊市塔松树焉神洲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案件。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20个工作日。

  序号6-7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471-5618251

  0471-5618252

  电子邮件:

  zhangzhihong_01@cinda.com.cn

  zhangyidan@cinda.com.cn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均为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资金实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处置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处置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上述资产有关详细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均与项目公告有效期相同,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561821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fukaiq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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