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
●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办好各项社会事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才能更好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
●必须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只有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才能更好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更加牢固
●只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深入发展
□孟青龙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 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 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创造了各民族和睦相处、社会和谐进步、经济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20世纪50年代,周恩来总理赞誉内蒙古是“模范自治区”;2007年,胡锦涛同志视察内蒙古时,赞扬内蒙古为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树立了“光辉典范”;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肯定了内蒙古长期以来的民族团结工作,并寄予内蒙古“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新希望。内蒙古70多年来的发展实践证明,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70多年来,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积累了极为丰富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既是对过去民族工作的总结,也是未来民族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指引。
坚持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保证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民族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各族人民紧紧跟随党的步伐,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革命,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自治区抓住国家进入能源重化工业加快发展阶段对资源型产品需求大幅增长的机遇,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能源重化工业,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具体地指明了内蒙古的发展定位、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指针,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实践证明,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内蒙古各族人民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党的领导是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根本保证。在新的历史征程上,内蒙古各族人民只有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才能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
推动经济发展夯实了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
自治区成立的70多年来,内蒙古党委、政府始终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探索民族地区的发展之路。自治区成立之初,就把“发展繁荣经济”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提出牧区工作“千条万条,增殖牲畜是第一条”,根据地区和民族特点创造性实施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内蒙古掀起了社会主义建设热潮,大力实施以包头工业基地和大兴安岭森工基地建设为中心的“东林西铁”工业发展战略,为改变单一的经济结构打下坚实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内蒙古认真贯彻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总政策,制定实施了“林牧为主,多种经营”、“两区一带”总体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五大战略”、“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等战略方针,着力把资源优势、后发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推动经济实现了30多年高速增长。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自治区在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民生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把党对少数民族的关怀和照顾落实到各地区各层级各民族,确保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部署要求在内蒙古扎实有效地落实。
实践证明,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是做好民族工作的立足点。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办好各项社会事业、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才能更好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必须不断解放思想,遵循新发展理念,以更加宽广的国际视野和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来谋求发展,坚持发挥优势与补齐短板相统一,坚持突出当前与谋划长远相协调,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增强发展的主动性,着力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独创的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区成立伊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施政纲领和组织大纲中第一次比较具体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内蒙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本定型。自治区成立以来,国家从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原则出发,对内蒙古进行7次大的区划调整,并根据蒙古族是主体民族、汉族占人口多数、少数民族交错杂居的特点,先后成立了3个人口较少民族自治旗和18个民族乡(苏木)。这些充分体现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的重大政策举措,为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治区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制定和批准了500余件地方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民族自治法制体系,不断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为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保障各族人民平等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了民族团结,推进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项事业长足发展,是完全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正确道路,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做好民族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理论根源越扎越深、实践根基越打越牢。
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是民族团结的精神纽带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 内蒙古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在这片土地上孕育了光辉灿烂的草原文化。自治区成立70多年来, 内蒙古各民族文化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了大发展大繁荣。自治区成立后,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在民族文艺创作和培养专业人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誉为“草原文艺轻骑兵”的乌兰牧骑成为全国文艺战线的一面旗帜。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遵循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两手抓、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并重运用、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与思想道德水平一同提高的指导方针,先后实施了文化大区、文化强区战略,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更加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了“中国梦·尽责圆梦”“德润草原·文明之行”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各民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文化软实力,文化成为助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
实践证明,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只有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才能更好发挥文化的引领作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地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更加牢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以先进文化为引领,大力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民族文化,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必然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取向。70多年来,内蒙古党委、政府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心全意为人民谋福利。自治区成立之初,针对长期战乱造成的民生凋敝、人口锐减的严重状况,内蒙古提出“人畜两旺”方针,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消除了传染病威胁。新中国成立后,针对文盲半文盲人口比重较高的问题,提出“学校教育向工农牧劳动人民开门、向少数民族开门”的方针,多层次发展民族教育,至今内蒙古在基础教育尤其是民族教育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坚持富民优先导向,民生投入持续加大,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惠民生的政策举措,大力实施“民生工程”,使各族人民从温饱走向了小康。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坚持人民共享的价值追求,不断加大民生建设力度,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健全,扶贫攻坚成就举世瞩目,各民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实践证明,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是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抓民生就是抓发展、抓和谐、抓稳定。只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担忧的现实问题,才能让老百姓的日子过得更好;只有不断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为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深入发展。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