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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1.达拉特旗億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1,068.47万元。该债权抵押物于2016年11月22日经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生效裁定文号为[2014]达执字第2859号。抵债资产1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新区居委会22号街坊193号房屋,面积为644.94平方米;抵债资产2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林荫路东南锦华园小区2#楼第二间,面积为247.54平方米;抵债物3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林荫路东南锦华园小区2#楼3层1号底商,面积为341.39平方米;抵债资产4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林荫路东南锦华园小区5#楼第4间底商,面积为351.48平方米。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2.达拉特旗鸿仕达农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8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722.59万元。债务人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该债权由赵文、蔺新华、杨红梅、赵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抵押物于2016年11月23日经法院裁定以物抵债,生效裁定文号为[2015]达执字第597号,抵债资产位于达拉特旗210线西树乡马兰滩村房产及土地,房产面积合计为1634.14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12775平方米。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7个工作日。

  序号1-2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乔先生

  联系电话:0471-5618239

  0471-5618240

  电子邮件:liyaqin@cinda.com.cn

  qiaotianqin@cinda.com.cn

  3.乌拉特前旗天亿汽车销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9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1,329.22万元。债务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该债权担保措施为保证加抵押。由自然人王军、郭泉、王有明、贾玉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1)乌拉特前旗天亿汽车销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八区的土地提供抵押担保,证载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占地面积9,615.8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2)乌拉特前旗天亿汽车销售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八区的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总建筑面积2516.31平方米,用途为商业。(3)王军名下位于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十四区的土地提供抵押,证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占地面积252.56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拔。(4)王有明名下位于西山咀镇八区的土地提供抵押,证载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占地面积2,342.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划拔。(5)王有明名下位于西山咀镇八区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总建筑面积712.25平方米,用途为住宅。(6)王军名下位于西山咀镇十四区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总建筑面积473.03平方米,用途为商业。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4.五原县巴美养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截至2020年09月30日,该债权总额为3,572.47万元。债务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债权担保措施为保证加抵押。由自然人赵焕军及其配偶刘丽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为:(1)五原县巴美养殖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塔尔湖镇梁二沙土地,证载土地用途为养殖用地,使用权面积46996.8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位于塔尔湖镇梁二沙土地,证载土地用途为养殖用地,使用权面积37151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3)位于塔尔湖镇梁二沙土地,证载土地用途为养殖用地,使用权面积43681.83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4)位于五原县塔尔湖镇梁二沙,建筑面积为49832.85平方米房产,用途为养殖;(5)位于五原县塔尔湖镇梁二沙,建筑面积为11017.34平方米房产,用途为其他;以及五原县京原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前进办事处前进北路东侧的1327.32平方米商业房产提供抵押担保。该项目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序号3-4项目联系人:楠先生 芦女士

  联系电话:0471-5618246

  0471-5618219

  电子邮件:nanding@cinda.com.cn

  lubin@cinda.com.cn

  上述资产的交易对象均为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资金实力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相应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处置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处置标的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上述资产有关详细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均与项目公告有效期相同,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联系。

  分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9号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561821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fukaiqi@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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