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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与刘力齐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简称:转让方)与刘力齐于2020年9月24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对下表中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相关义务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和其他权利依法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刘力齐作为下表中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表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债务承继人向刘力齐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担保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注:本公告清单中本金、利息、垫付诉讼费截止2020年6月30日,借款人和相应的担保人应支付给刘力齐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院判决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算。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刘力齐

  2020年10月23日

  债权清单

  基准日:2020/6/30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1

  2

  3

  4

  5

  债务人

  赤峰富鹏商贸有限公司

  赤峰泰能煤炭物资有限公司

  林西县盛兰油脂加工厂

  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

  赤峰新港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本息总额

  10291460.63

  3712038.47

  4431023.438

  3480690.818

  3209150

  本金余额

  9000000

  2895788.18

  3300000

  2499777.95

  0

  欠息

  1291460.63

  816250.29

  1131023.44

  980912.87

  3209150

  保证人

  宋文富、苏桂芬、宋淑红、陈功利、

  任瑞欣、于海平、宋鹏令

  高志新、孙煜虹、白振国、李永香

  段凤兰、刘胜利

  王义、张丽娜

  刘鸿新、李博(该保证人已脱保)

  抵质押人及抵质押物

  ①宋淑红名下858.34平方米写字楼抵押,坐落于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大明街南侧、天义路西写字楼4楼;   ②宋文富名下1,272.55平方米商业裙楼,坐落于赤峰市新城区八家组团平双公路西水榭花都小区。

  高志新、李素萍共同所有的位于平庄宝山路北段西侧商业房产,面积:751.75㎡。

  段凤兰、刘胜利共同所有的房产、土地抵押:①林西县大营子乡中心村出让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32,837.78㎡;②抵押房产建筑面积2,619.28㎡。

  王义及共有人张丽娜共同所有的位于宁城县八里罕镇杨树林子村的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面积15,159.3 ㎡及坐落在土地上的其他房产1,241.93㎡。2015年因风雪灾害造成房顶坍塌,债务人于2015年6月拆除部分抵押物,现押物房产实际面积1,026.77㎡。

  郭永平所有的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大街东段北侧商贸城H段房产,建筑面积1,148.04㎡。该抵押物已全部拆迁,拆迁款通过法院扣回700万元,全额冲抵该笔债权本金,故拆迁款不在本次债权转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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