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将人民权益视作核心与要点。弘扬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有助于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法律如果束之高阁,那么将会丧失其实效性。法律本身应当深入更广泛的人民群众之中,确保人民群众可以自觉遵从并且保护其权威性
□王志梅
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一文中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制度执行的表率。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社会基础。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以法治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从治理国家的整体视角来看,法治方式以及法治思维共同构成了提升治理水准的要素。治国理政应当建立于法治的前提下,运用法治手段才能真正安邦固本。为了推行法治,就要把良法视作其中的前提,进而在最大限度内突显法治思维的价值所在。在法治思维下,针对现阶段的复杂问题就能予以妥善处理,全面化解矛盾并且保障稳定。
依宪治国应当被视作宗旨与目标。从本质来讲,宪法至上应当被视作文化力量,同时也构成了根本理念。公权力如果超越了宪法为其划定的范围,那么将会被视作违法。与此同时,个体以及组织的各项正常活动也应当被纳入宪法框架,宪法对其执行约束。宪法至上以及法律至上应当构成核心性的准则,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都不具备超越宪法的独特权力。推行法治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宪法至上,党章对此也给予了相应规定。截至目前,宪法至上已被全面确立并且获得认同。未来在法治实践中,法律体系将会获得更多群众的认可,汇聚更多力量并且达成共识,服务于社会整体性发展。
国家治理体系关键在于顶层设计,其中涉及多层次的制度。因此从顶层设计来看,健全法治体系有必要着手优化顶层设计,进而全面提升了现有的治理能力。依法治国有必要遵照良法来推行全面治理,然而仅有良法并不足够,还应当将其融入现阶段的整体框架中,并且确保其顺利实现运转。顶层设计应当致力于避免多种多样的不良倾向,确保各领域现有的制度都能融入实践。制度本身应当融入特定领域的运行中,以此来体现实效性。此外,现阶段的权力运行也有赖于法律的根基,权力应当受到全方位的约束与限制,将其限制于法律架构内,而不要超出上述的限度。如果涉及较大范围的某领域改革,那么法律就有必要为其设置约束。法治政府应当融入完整的法治体系,进而全面推进多个领域共同实现法治化。
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之间具有内在性的联系。作为现代国家来讲,法治应当占据核心性的位置。近年来,民主政治正在致力于全面推进,与之相应的法律架构也在逐步达到健全。作为参政范围内的各个政党而言,应当把法治化作为自身各项日常行为的根本准则,确保符合最根本的民主政治。依法执政作为核心性的根本理念,长期以来都要被推行。与此同时,执政党本身应当拥有更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以及法治观念,对于法治方式予以全面把握。法治政府的根基应当落实于守法诚信、公开公正、严明执法、廉洁高效以及权责法定,针对自身涉及的各项职能都要予以科学化的界定。法治政府密切关系到整体上的和谐与稳定,全面保障了人民群众应当拥有的权益,推进社会进步。
对于人民的主体地位应当加以全面巩固,对于各项权益也要加以维护。宪法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命运以及国家前途之间都具有内在性的联系,只有保障宪法本身的最高权威,对于其尊严才能加以捍卫,确保符合共同性的意志。从法律体系的视角来观察,实施宪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拥有的主体权利,关乎各项事业的全方位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应当将人民权益视作核心与要点。弘扬法治理念推进法治建设,有助于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从公民角度来讲,对于现阶段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予以全面践行。在全面参与的同时,公民本身也要具备高水准的法治意识,懂得捍卫法律并且为其贡献自身力量。从基本要求来看,现代化视角下的公民都要信法守法,在涉及各项纠纷以及争议时也要懂得借助法律。法律在根本上并非单纯的文字表述,公民只有将其融入内心并且体现于平日行为,那么才能突显法律具备的实效性。
法治建设如果缺少了公民对此的全面参与,那么很难推进其全方位的发展。与此同时,公民道德本身也构成了法治进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公民应当具备自律意识,同时也要自觉接受他律,二者应当彼此促进。这是由于,道德规范以及法律规范都涉及多种多样的公民日常行为。作为合格的公民,应当拥有道德责任以及法律义务的强烈意识,确保在日常行为中融入法治精神,提供依法治国必需的源头动力。
作为核心价值观要素的法治,凝聚着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是全体人民价值判断的“最大公约数”。
从现状来看,构建法治国家也要落实到公民个体。作为现代社会合格公民,应当致力于培育自身应有的法治信仰。从本质来讲,核心价值观本身就包含了法治信仰。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面落实到每个公民的具体行为要求上,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法治建设之中。在秉持平等原则的基本宗旨下,引导人们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法律如果束之高阁,那么将会丧失其实效性。法律本身应当深入更广泛的人民群众之中,确保人民群众可以自觉遵从并且保护其权威性。从内心信仰的视角来看,人民群众在面对法律时应当感受到来源于内心的真实信仰,对此予以不断的强化与巩固。只有拥有了更为牢固的信仰,才能将其转变成平日从事的各项行为。法律信仰不应当是虚伪的,而要确保其真诚并且来源于内心。公民在认同法律的前提下,对此就可以自觉予以遵守,从事各项日常行为时,法律应当被人们视作不可逾越的最低底线,对此持有敬畏的心态,能够做到约束并且规范行为与思想。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要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领导干部既应该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也应该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在现阶段的政治生活中,道德应当被视作潜在性的内心约束。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纪守法,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现代公民应当是德法兼备的,德治应当渗透于多环节与多个领域,法治的覆盖范围应当包含多样化的领域与行业。人民群众不仅应当知晓最根本的法律条文,同时也要致力于转变自身现有的法治意识,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良好风尚的维护者。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当前,我们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奋力谱写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篇章。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