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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让救护车 应成为行为习惯

  □付彪

  前不久,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南大队民警接到举报,说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一辆正在出勤的救护车前等待绿灯通行,救护车驾驶人一直按喇叭,希望前方轿车让行,但轿车毫无动静,直到绿灯亮起才得通行。

  救人如救火,一秒钟都耽误不得;救护车的警笛声,就是礼让的信号,这是众所周知的常识。然而,新闻中这辆白色小轿车司机,似乎“不食人间烟火”,阻挡75秒、救护车鸣笛12次都没让行。个中原因是之前自己因闯红灯被处罚,害怕这次闯红灯后再次被罚。这看起来很有理由,实际上是对交通规则的无知、对他人生命的懈怠。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罚款乃至五到十日的拘留。毫无疑问,其他车辆和行人礼让救援车辆是无条件的法定义务,也是起码的汽车文明和人道主义精神。

  事实上,近年来礼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援车辆,已渐渐成为社会共识。2017年7月7日晚高峰,深圳南海大道拥堵严重,一辆东莞急救车运送病人前往深圳南山医院救治,沿途其他车辆听到生命的警笛后,上演了一幕“千车让道”的文明景象。2019年7月22日早高峰,四川遂宁消防人员驾车通过当地一处隧道去救火时,所有车辆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狭窄的空间内给消防车让出通道,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

  诚然,有司机担心给救援车辆让道会被处罚,这其实是不知法、不懂法的体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也就是说,避让救护车,遇到红灯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前行或者靠边让行,如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经核实后会取消处罚。

  如何让礼让救护车成为习惯动作,还需要不断加强教育引导,驾校要将学习礼让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司机的法律意识和生命意识;交警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阻拦等行为“零容忍”;同时,也要大力宣扬自觉为救援车辆让道的司机,及时普及“教科书式让道”等知识。只有“会让”和“愿让”完美结合,把行动转化为习惯自觉,才能让“生命道路”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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