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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参加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互观互学活动的人员在观摩点参观。
与会人员观摩青少年素质教育开展情况。
中华民族一家亲。
社区民族文化丰富多彩。
  前不久,自治区民委在鄂尔多斯市举办全区城市民族工作互观互学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围绕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交流推广城市民族工作先进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

  这是我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一项有力举措。

  做好新时代城市民族工作,对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义重大,特别是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措并举 城市民族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近年来,自治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坚持把城市民族工作放在城市工作全局中统筹谋划和安排部署,有力促进了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纳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作出部署。

  2012年,自治区开展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14年试点工作扩展到全部城市民族工作。同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2015年,自治区民委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开展了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2016年,自治区在鄂尔多斯市召开了全区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

  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一定的成效。2020年,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被写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纳入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点。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

  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优惠政策,对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各级党委政府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民族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盟市、旗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均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建立完善了工作制度。

  呼和浩特市作为全国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立健全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网络体系、工作体系、管理体系,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呼和浩特市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建立服务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开创了城市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社区是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大家庭,社区工作也是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以城市社区为平台,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开展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推动各民族逐步由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和心理嵌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赤峰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赤峰市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建设工程规划(2016-2020)》,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城市民族工作管理规范化、网络一体化、宣传常态化、服务精细化、品牌特色化为目标,重点打造“城市少数民族综合服务体”工作模式,依托乌兰牧骑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命名了28个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扎实推进城市民族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坚持把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作为加强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东胜区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在镇(街道)、村(社区)配备了民族工作专职联络员,建立完善民族工作三级网络,有效推动了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的深入开展。

  东胜区民委编制印发了《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画册》等宣传资料,下发到各镇、街道社区,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各街道社区充分利用社区大讲堂、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成就等。在12个街道打造了26个城市民族工作特色社区,配套成立“民族之家”,为各民族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开发了“东胜民族之家”政务信息平台,覆盖76个社区和29个村。制定东胜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在市民服务中心大厅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站,为各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医疗卫生、子女上学、就业创业、法律援助等“一站式”服务。

  自治区鼓励各族群众跨城乡跨区域有序流动、创业发展,鼓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各地开展“美好城市手拉手”活动,把各民族流动人口纳入城市流动人口整体工作统筹规划,构建“共生共荣、共建共享”城市民族工作格局,使各民族水乳交融、荣辱与共,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创新载体 搭建城市民族工作新平台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要创新载体,建设高效运转的工作平台。

  自治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抓手,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扎实开展。

  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和我区出台的实施意见要求,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着力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广泛开展“结对子”“手拉手”“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围绕“我和我的祖国”“你好新时代”等主题,广泛开展知识竞赛、征文演讲、诗歌朗诵、大合唱、广场舞展演等活动,增强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基层干部群众参观考察等活动,使各族干部群众实地感受祖国和内蒙古的发展变化。运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凝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

  做好城市民族工作,要积极为各族群众创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在同一城市、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村牧区籍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在现实际居住生活城市、建制镇申请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自治区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各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以及民航、车站、宾馆、银行、保险、证券等窗口服务单位,把党的民族政策纳入干部和从业人员培训内容,面向公众服务的窗口单位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

  全区各地立足实际,构建了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网络,部分地区还研究开发了城市民族工作数字化系统,建立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掌握城市各民族流动人口动态。各地还利用信息管理平台开设“民族之家”,为各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了快捷高效的服务。有些地区还成立了城市各民族促进联谊机构,在社会各族各界之间架起了党和政府与各民族群众联系的桥梁。

  自治区将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公共管理体系,依托社区构建服务与管理工作平台,为各民族流动人口在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儿童就学、法律援助、特困救助等方面提供均等化服务。全区绝大多数社区有民族工作人员,大批年轻学历较高且懂民族语言的民族工作者进入社区,进一步提高了社区民族工作水平。各地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在面向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同时,还设立了民族文字标识、民族语言服务台,安排通晓民族语言的社区工作者为少数民族居民提供翻译服务,讲解办事流程,维护了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推动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为重点,以服务城市各民族流动人口能够进得来、稳得住、过得好、能融入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工作目标,以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创建为工作载体,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城市民族工作,努力把城市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围绕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的任务要求,全区各地积极行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各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创新方式载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夯实社区基础,不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依法强化管理,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健全城市民族工作体制机制,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各民族群众,让各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把城市建设成为各民族守望相助、团结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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