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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中小银行 补充资本专项债成功发行

  本报12月31日讯  (记者  王连英)记者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获悉,12月30日, 我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本次发行额度85亿元,期限10年,票面利率3.54%,通过转股协议存款,分别用于认购内蒙古银行、鄂尔多斯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据了解,为了用好用足中央政策,抓住政策窗口机遇期,自治区建立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资本补充专项工作机制,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专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地方金融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及盟市负责人为成员。在自治区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盟市主动沟通、协调配合、通力合作下,这一专项债成功发行,自治区成为全国第六个发行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的省份,为我区中小银行营造了良好的发展预期,对内蒙古银行和鄂尔多斯银行处置存量风险、优化公司治理将起到积极作用。

  专项债的成功发行,也标志着自治区地方金融深化改革迈出重要的一步,将有效提升金融支持自治区经济发展的能力、夯实防控金融风险的基础、加大金融支持“六稳”、“六保”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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