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领导干部是掌握和运用公权力的人,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当下的法治中国建设是自上而下为主的推动性法治化模式,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发挥好“关键推动作用”。领导干部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改革的创新性和突破性与法治的安定性和稳定性之间始终存在张力,这对领导干部的能力形成挑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难度和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唯有法治能实现改革的利益格局调整目标。因为法治包含公平、正义、自由、民主、人权、秩序等多重价值,这些价值本身就是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增强深化改革的法治能力,就成为改革实践对于领导干部的特定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就是要坚持立法先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推动发展是当前所有领导干部共同的使命。我国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突破法律底线的发展行为,短期看,赢得了发展,取得了成绩。长期看,破坏了法治,恶化了发展环境,最终影响经济的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确定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当中,对法治提出诸多要求。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我国社会正处于历史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法律作为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具有化解利益冲突的功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就是要充分利用“诉讼”和“非诉”两大手段,把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更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都干不成,必须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稳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稳定不能“压倒”法治。历史和现实都说明,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维护稳定,才能取得长治久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关键是要切实改变“重维稳,轻维权”的做法,厘清维稳与维权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维权基础之上的维稳,通过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来维护稳定。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各种风险急剧增加。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以不变之法律应对常变之风险,成为对领导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考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是应对风险的重点,在风险来临之前通过科学研判风险源及其原因,对标已有的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进行立、改、废等立法规避,完善法律体系,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在风险转化为危险之后,要通过法律的方式和手段解决危险。(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