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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奋斗变了味

  □杨玉龙

  日前,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20年度中国社会法十大影响力事例发布会举行。“员工是否可以自愿放弃年休假,奋斗者协议引争议”“《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引算法时代劳动者保护热议”入选,引发学者对新经济模式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热议。

  现实生活里,我们往往会看到这样的现象:在企业里悬挂着各种各样“鼓励奋斗”的标语口号,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加班加点多奉献,青春事业不迷茫;用加班的付出,换生活的幸福;为了家人多努力,没有青春不奋斗。“奋斗励志标语”本身并没有什么,但其背后隐藏的是所谓“白+黑”“5+2”“996”的工作模式,是给“畸形加班”换了个好听的名字,逼着员工放弃该有的权益和劳动保障。

  劳动创造幸福,奋斗铸就伟大。无论是向往美好生活的每一个个体,还是在经济下行压力中负重前行的企业,都需要把艰苦奋斗作为干事创业的精神支柱。但无论如何,不能把“畸形加班”和“艰苦奋斗”画上等号。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经验告诉我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并不是让员工加班时间越长越好。如果将员工加班与为企业奋斗强行联系起来,而对牺牲的劳动者权益视而不见,不仅容易在员工内部滋生“磨洋工”心理,打消奋斗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鼓励奋斗,最重要的是保护好奋斗者。各个行业及领域发展的根基在于人,当人的生命健康都无法保障,又何谈事业发展?保护好奋斗者,首先用工单位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严格遵照劳动法规行事,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打折扣,同时也应坚持人性化用工,杜绝奇葩招数给劳动者带来的身心伤害;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监管,对违规企业及时纠偏或进行约谈惩处;再者,劳动者也应该注重自身权益的保障,一旦受到侵害,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权。

  新时代是奋斗出来的。奋斗精神,也将是未来一个时期我们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词。但鼓励奋斗不能以侵害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更不能逾越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和规定。奋斗可以有多种定义,苦干是奋斗,巧干也是奋斗;延长工时是奋斗,提高效率也是奋斗。用牺牲健康去换取某种物质或精神的满足绝非奋斗的应有之义,改变和调整畸形的职场文化和价值观,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健康良好的工作氛围,不让奋斗变了味,才能用奋斗书写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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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奋斗变了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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