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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这份“责任清单”沉甸甸

  □本报记者  王连英

  生态环境状况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管理与质量改善最为关注。近期,自治区发布实施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推动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将起到重要作用。

  《责任清单》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是规定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党委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等宏观方面,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

  二是宏观经济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基础建设部门也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实施项目、推进行业发展、指导生产经营时,必须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行业管理,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统一和相互促进。

  三是法治科技、组织人事、财政国资、宣传应急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保障工作。如加大城乡环境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拟订并实施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通过政府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在污染控制与治理、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防控、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

  四是立足实际,在中办《责任清单》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如增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城镇建成区散煤取暖清洁替代工作,整合淘汰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黑加油站点清除工作,农牧业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和引导有关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等。

  五是严格责任考核与追究。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法检两院,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一方面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问责促进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据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肃问责。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依法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刑事、民事案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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