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晋升 李鹏
不久前,乌海市海勃湾区违法建设堵塞河道危害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的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这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从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到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确认行政机关行为违法,再到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拆除河道内构筑物恢复河道畅通,最终撤回起诉,虽然经历了三年的时间,但是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办案效果。
隐患:6座泄洪桥河道被堵
2019年,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调研铁路沿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时发现,中国铁路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工务段有6座泄洪桥河道被堵塞,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早在2018年9月,一场突降暴雨,乌海市千里山水库按规定泄洪,洪水流经包兰铁路下行方向K368+231泄洪桥时,因该桥上游河道堵塞导致泄洪不畅,洪水漫过泄洪桥,造成部分导流堤、桥头道床、路肩墙、护锥坍塌,桥梁险些被冲毁,铁路线路行车被迫中断长达12小时。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铁路桥梁跨越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者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设施,本案符合公益诉讼案件的立案条件。”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官孙时颖说,于是该院受理了此案。
孙时颖和同事们先后多次实地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的包兰铁路下行方向的6座泄洪桥,既是包兰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承担着上游水库的汛期泄洪任务。但是,这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河道内种植树木、修建永久构筑物的现象。村民鲁直(化名)在泄洪桥上游河道内先后建设房屋、大棚和家畜圈舍5793平方米,自建住房271平方米,占用河道面积达195亩。
2019年8月,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海勃湾区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疏通6座泄洪桥上下游河道,对阻碍行洪的农作物及树木进行清理,对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恢复其行洪能力。
制发检察建议仅仅是履职的开始,跟进落实才是工作的重点。2019年10月,海勃湾区政府向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回函称已完成对河道的治理工作,对于当地村民在河道内违规种植农作物的行为,已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清除了河道内种植的高秆作物,恢复河道原状,平整上游河道。
孙时颖和同事“回头看”时却发现,涉案的5座泄洪桥上下游河道整改恢复情况良好,但另一座泄洪桥处鲁直家种植的高秆作物仍然耸立着,而违建房屋也没有处置。
曾经经历了那场特大洪水,口口声声说不想再住在那儿的鲁直为什么迟迟不搬家呢?孙时颖经过与鲁直数次打交道,也弄明白了老人的心思。2002年、2004年鲁直与海勃湾林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植树种草投入很大,近些年,夫妇二人年岁已大,还有身体残疾的儿子需要照顾,要让鲁直一家离开,满足他们的补偿要求成了河道整改难跨的门槛儿。
诉讼:必须确保车轮上的安全
2019年10月底,鉴于海勃湾区政府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自治区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下称呼和浩特铁检分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铁检分院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海勃湾区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责令被告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消除铁路交通安全隐患。
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作之诉,关键在于解决问题,实现多赢共赢。2020年2月6日,受疫情影响,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本案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案件可以中止,车轮上的安全却必须尽早恢复。呼和浩特铁检分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院“一把手”包案处理,先后多次赶到500多公里外的乌海市海勃湾区,与当地主要领导座谈沟通,当地领导也从起初的不理解到认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从最初的讲问题说难处到向检察机关寻求解决的办法、制定整改方案,这场车轮上的安全的博弈最终凝成了共同应对的合力。
2020年5月29日,海勃湾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办、水务局、征拆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作组,由区征拆局与鲁直签订了征拆补偿协议,依法拆除了违法建设房屋、大棚、圈舍,清除了河道内种植的高秆作物,恢复了河道原状。
多赢:督促政府履职又保障村民权益
检察机关对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督办,经铁路企业和水务局相关专家鉴定,危害铁路安全的河道堵塞隐患已经消除,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实现。2020年7月,呼和浩特铁检分院经请示自治区检察院批复同意,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撤回起诉。同年7月27日,法院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行政裁定书。
孙时颖和同事们一起用无人机记录了整改后泄洪桥下的景色。“终于在雨季汛期来临前解决了,感谢你们,我们心里悬着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乌海工务段负责人高兴地说。
“案结事了政和人和”,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价值追求。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一方面积极督促政府履职,一方面主动深入村民家中释法说理,最终,经过合理补偿,消除了鲁直的抵触心理,既解决了威胁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也有效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铁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沿线外部环境逐渐成为困扰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的主要矛盾,且相关隐患问题逐年上升。”孙时颖表示,“我们在办案中坚持各部门携手,形成了解决铁路安全隐患的公益保护拳头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