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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全区社会大局稳定 治安秩序良好

  本报4月6日讯  (记者  陈春艳)4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获悉,清明节期间,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治安秩序良好,未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件,各重点区域、景区秩序井然,群众祭扫、出行踏青等活动安全顺利。

  全区各级公安机关针对清明节群众祭祀、赏花踏青及中短途自驾出游活动增加,以及雨、雾、沙尘等恶劣天气情况,科学调整警力部署,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加强对祭扫活动集中的地区和政治中心区、商业繁华区、旅游景区、车站等公共安全复杂场所、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严格枪爆危险品、管制器具、易制爆原材料、散装汽油等重点物品治安管控,整治安全隐患,挤压违法犯罪分子活动空间。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提示,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国省道和旅游景区等的疏导管控,加强对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及无牌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部位、重点单位防灭火工作的全面排查,严防严控,确保全区人民平安度过传统节日。

  节日期间,全区共出动警力5.1万余人次、警车1.3万余台次;各地共接有效警情13691起,其中治安类警情2038起、刑事类警情304起;未发生大面积、长距离的交通拥堵现象,未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区共发生一般以上火情107起,未接报有人员死亡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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