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内蒙古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区,在促进民族团结上具有光荣传统,长期以来拥有“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要倍加珍惜、继续保持。要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发展繁荣,牢记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把工作做细做实,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做好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自治区民委的一名领导干部,我一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精心做好民族工作,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自治区民委党组成员特木勒说。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我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始终把民族团结工作装在心里、抓在手上,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特木勒说。
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查干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走出来的特木勒,靠着自己勤奋努力,由一名武警战士逐步成长为正团职警官。从部队转业后,他又从自治区民委的一名处级干部成长为自治区民委副厅级领导干部。在自身的不断发展中,特木勒深切体会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少数民族成长成才发挥的重要作用。
特木勒说,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对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各民族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五个认同”特别是增强各民族的文化认同,对于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至关重要。
特木勒说,自治区民委今年在全区民委系统开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把这个教育和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广大民委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呵护好“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
特木勒说,作为“模范自治区”,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带领各族人民不懈奋斗,全区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良好态势,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自治区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传承各族儿女心向党、坚定不移跟党走的红色基因,凝聚思想共识、增进民族团结。把校园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阵地,使爱我中华的种子深深植入各族青少年心中。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积极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唱响网络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思想共识。
自治区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载体,坚持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大力培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自治区始终坚持人民至上,以发展促进民族团结,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极大地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进程。
特木勒说,多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族群众风雨同舟、砥砺前行,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和实践不断丰富完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工作的物质基础更加雄厚,维护民族团结人人有责的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增强,连接各民族的文化情感纽带更加牢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面向未来,自治区民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细做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