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源商贸作为该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百源商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继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转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71-5180584
受让方:鄂尔多斯市百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府南街15号金信仕博广场A1号楼-10层-10036
联系人:蒋香兰
联系电话:13847250599
资产债权转让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
序号
1
2
保证人
郝占岗及其配偶孟彩侠为全部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巴彦淖尔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保债权为1510201601100000695号主合同项下债权)。
由保证人内蒙古万宇佳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佳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巴彦淖尔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郝占岗及其配偶孟彩侠提供全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抵押人
1.巴彦淖尔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宅用地,位于巴彦淖尔市双河区原亭街北、强家路西,产权证号为巴国用(2014)第0006号,面积为54301.34平方米;
2.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宗土地均为商务金融用地,位于鄂尔多斯宜居路南、规划路东、规划路西,面积合计为48170.06平方米,产权证号分别为:鄂国用(2013)第001169号和鄂国用(2013)第001167号;
3.巴彦淖尔市盛誉置业有限公司,巴国用(2015)第150802106208-国-0009号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位于临河区双河镇,面积46487.8平方米;
4.巴彦淖尔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巴国用(2015)第150802106208-国-0007号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位于临河区双河镇,面积68333.4平方米;
5.巴彦淖尔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巴国用(2015)第150802106208-国-0008号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位于临河区双河镇,面积53810.1平方米。
鄂尔多斯商务金融用地合计48170.06平方米,巴彦淖尔住宅用地合计222932.64平方米,该不良债权为银团贷款,占比30%。
1.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宗土地使用权,其中3宗为住宅用地,面积合计231987.66平方米。第1宗:位于东胜区宜居路南、森林北环路东、规划路西,产权证号为鄂国用(2013)第002579号,面积为76295.44平方米;第2宗:位于东胜区森林公园南片区森林北环路东,产权证号为鄂国用(2013)第001171号,面积为70677.30元;第3宗:位于东胜区宜居路南、规划路东、规划路西,产权证号为鄂国用(2013)第002583号,面积为85014.92平方米。
剩余2宗为商业用地,面积合计为51383.11平方米,第1宗:位于东胜区森林大道南、风情东路东、环一路北、富兴南路西,产权证号为鄂国用(2013)第002581号,面积为1970.11平方米;第2宗:位于东胜区旅游专线北、科教园区西,产权证号为鄂国用(2013)第002580号,49413平方米。
2.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宝梅置业有限公司,住宅用地,位于东胜区宜居路南森林北环路东、规划路西,产权证号为鄂国用(2013)第002584号,面积为78969.59平方米。
3.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宏达置业有限公司,住宅用地,位于东胜区生态南路北、生态东环路西,产权证号为鄂国用(2013)第002585号,面积为53877.89平方米。
4.巴彦淖尔市万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宗土地使用权,均为住宅用地,面积合计222527.79平方米,其中第1宗:位于巴彦淖尔市双河区强家路东、敕勒大街南,产权证号为巴国用(2013)第001号,面积为38014.15平方米;第2宗:位于巴彦淖尔市双河区强家路东、原亭街北,产权证号为:巴国用(2013)第002号,面积为50929.30平方米;第3宗:位于双河区先锋路西、原亭街北,产权证号为:巴国用(2013)第003号,面积为61394.32平方米;第4宗:位于双河区先锋路西、敕勒大街南,产权证号为:巴国用(2013)第004号,面积为18409.13平方米;第5宗:位于双河区强家路东、原亭街南,产权证号为巴国用(2013)第005号,面积为53780.89平方米。
债务企业名称
巴彦淖尔市双河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本金(元)
29,375,000.00
455,000,000.00
484,375,000.00
利息(元)
3,273,710.81
34,978,834.19
38,252,545.00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19年11月30的借(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余额,由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担保人承担的诉讼费等,以及债务人、担保人拖欠的银团代理费等。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以有关法律文书、正式发票和法律法规确定的金额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的,以借款人、担保人与原贷款行签署的合同或法院法律文书等法律文件约定或规定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相关合同、法院裁判文书以及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等文件及材料为准。
4.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华融内蒙古分公司或百源商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