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己之私利而毁林毁草开荒种地,侵犯的是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的是子孙后代福祉,不仅是一种愚蠢行为,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抵制、严厉打击。
梳理近期破获的案件可发现,蚕食草原林地现象较为严重。犯罪嫌疑人通常采取逐年蚕食的方式,非法开垦侵占草原林地,隐蔽性强,初期难以发现,最终积少成多、积重难返,给草原林地资源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勿以恶小而姑息纵容,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将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草原、林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涸泽而渔、焚林而猎的短视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一些犯罪嫌疑人或违法单位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并没有吸取教训,涉案地块的违法状态依然存续,对草原林地造成持续侵害。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依法加大打击处罚力度,以高昂的违法成本形成强有力震慑,从而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不能完全依靠哪一个部门,林草、公安、检察、法院等各部门须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合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我区地广人稀,由于案发现场一般较为偏远、交通不便,普遍存在面广、点多、线长的问题,执法人员不能及时监控,处罚后的地块复垦复耕现象时有发生,这也令执法部门很是头疼。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执法力量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百姓对破坏草原林地现象深恶痛绝,对案件处置结果也十分关注。非法占用、开垦林地、草原现象由来已久,部分地区案件积压久侦未破。法律适用不统一、地类认定标准不一致等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另外,地方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等,也给执法办案带来很大困难,从而对执法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要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确保案件快侦快诉快判,从根本上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