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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区步履铿锵 法治内蒙古行稳致远

  □本报记者  帅政

  看,这是一幅壮丽的画卷——科学立法不断延伸,民主法治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听,这是一曲昂扬的乐章——执法公正规范,司法彰显权威,法治理念渐入人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社会发展、百姓福祉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护航与保障。内蒙古以依法治区为引领,法治建设步履铿锵、稳步向前,掀开了法治内蒙古建设崭新的一页。

  科学立法,为善治浇筑良法根基

  “通过!”

  1月30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条例》施行。

  这是我区首次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区民族工作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为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的出台历经了一系列科学有效的论证和协商。去年8月24日,自治区政协召开关于加快出台《条例》提案办理协商会。会上,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条例》的起草情况,3位同志代表界别、委员和智库专家作重点发言,相关委员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互动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条例》更加成熟管用。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近年来,我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制定、修改、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4件,“打包”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5件;2019年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4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5件;2020年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26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24件。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增强本地特色和有效管用上下功夫,结合地方实际实施“小切口”立法,努力使我区立法工作实现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型,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跨越。

  立足解决文艺团队建设、保护、发展问题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依法赋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属全国首例;风光壮丽的额济纳胡杨林是全人类共同的遗产,《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为额济纳胡杨林织就一张牢不可破的法治保护网……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分关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相继出台自治区大气、水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并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检查,推动生态环保法律深入人心,圆满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行动。

  面对经济发展全局性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填补我区金融监管立法空白,为地方金融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范提升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制定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失信联合惩戒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进步。

  一件件法规的制定、修改,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

  “注意把执法证和执法记录仪再检查一遍!”锡林浩特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苏建军叮嘱队员,做上街巡查前最后的准备。“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并保持执法记录仪开启,借此保证行政执法可以被监督。如果作出处罚决定,必须回传处罚单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处罚合法合规,保证当事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他介绍说。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严格规范的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尺,也是创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条件。

  2020年,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规范“三项制度”的推进落实。我区是全国首家同时以三个方面规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地区,彰显了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心。

  近年来,我区扎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自治区层面仅保留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2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盟市执法机构由426支减至144支,旗县(市、区)由2436支减至852支。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方面,开展执法主体清理公布、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全面启用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健全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此外,我区还积极推进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自治区政府以赋权清单形式将99项执法权力下放基层。

  在依法行政中,便捷的政务服务给群众带来了获得感,让群众享受“放管服”改革的红利。

  “现在我们推广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办理,无论是全程电子化还是现场办理,材料齐全,半天出营业执照。”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负责人郝春霞介绍说。

  我区坚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力抓手,从2016年实施“五证合一”,■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到2017年的“二十证合一”,再到自治区本级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三十二证合一”,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活力显著增强。

  截至2020年底,全区行政权力事项压减了71%,企业开办时间缩减至3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时间压减至5个工作日,工程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审批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

  内蒙古移动端政务服务门户“蒙速办”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已提供公积金查询、换领驾驶证、交通罚款缴纳等32项高频政务服务应用,同时支持健康卡、社保卡、驾驶证等8类电子证照的一键关联。目前,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经基本建成,五级代办帮办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自治区本级网办率达到90.7%。

  目前,自治区本级144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中,除3项等待顶层设计外,其他任务已全面完成。据悉,我区还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

  守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有效有力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内蒙古道路上一道必须跨过的坎。

  我区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体制机制,出实招、见实效,全力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呼和浩特市已建成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三级标准化矛盾纠纷化解联合服务中心,三级联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20年,各中心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100余件,解决纠纷3000余件。

  由于家里土地性质改为企业经营性土地,家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的杨某一家由原来的失地农民变为股民,当她办理养老保险时才发现,此时的身份根本不能办理,一家人慌了神。无奈之下,杨某来到回民区矛盾纠纷化解联合服务中心寻求帮助,经过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她的事情解决了,养老保险也有了着落。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重点聚焦在农村,在各行政村设立“村民说事室”,让村民遇事有处说、说了有人管、管了有结果,也让村务决策更加阳光、民主,让干部干事没有后顾之忧。目前,该旗已建立“村民说事室”179个,覆盖191个嘎查村社区,一批“压箱底”的矛盾纠纷得到集中解决。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近年来,我区坚持创新普法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重点群体学法载体,打造“叫好又叫座”的普法品牌,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提升。

  “大家好,我是小司,这期视频我来给大家讲讲……”《小司来了》是自治区司法厅自创的普法动漫剧,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述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故事,有效破解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吸引力不强的难题。该剧2020年荣获第十六届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示一等奖。

  普法品牌建设是自治区司法厅进行普法工作的重点,其中“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的成功创设有目共睹。“法治乌兰牧骑”的队员们通过编排接地气的优秀法治节目,送法下乡,用文艺表演和现场普法的方式,让法治意识、法治文化植根于农牧民心中。全区已有法治乌兰牧骑队伍380支,其中专业队伍116支,各地累计演出7384场,为农村牧区群众带去一道道可口的“法治大餐”。

  针对不同人群对于法律的不同需求,我区针对重点群体,设计不同的学法载体,让学法者更有收获。针对领导干部,我区运用“法宣在线”平台组织开展学法考试,设置分行业(部门)学法内容及练习,2020年参考人数55.06万人,54.85万人及格,及格率99.6%;针对青少年群体,开展“送法进校园”“普法情景剧”“万名学生宪法诵读”活动,寓教于乐,方便法律知识理解。

  回望过往的足迹,是为了明天的远航。面向充满希望的未来,法治内蒙古建设必将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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