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设项目“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的现象,建设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自主验收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结论可信度低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积极探索新举措、新办法,扭住《建设项目管理条例》这个根本,聚焦压实“两个责任”这个主体,坚持问题导向,严格依法依规,大力加强执法帮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今年4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指南(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竣工自主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具体内容、方法和程序,列出了监督检查流程图,梳理了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法监督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程序的合规性、内容的完整性、验收报告质量的科学性、验收结论的可行性提供有力遵循。《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单位开展自主环境保护验收指引(试行)》规范了验收范围及期限,细化了验收主体及责任,梳理了验收法规标准等依据,明确了验收一般性、通用性程序步骤和内容以及相关要求,列出了一般性流程图。为建设单位依照建设项目污染类型、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主验收提供了工作指引,保障了验收工作合法合规性,有效规范了验收工作。
为深入推进制度落地落实,在加强底数摸排基础上,内蒙古还坚持把普法宣传与党建融合起来,把解决问题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理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强化信息共享,发挥平台执法辅助功能,全面规范“两个秩序”。
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聚焦生态环境部通报的建设项目典型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认真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开工建设及验收投产情况,摸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和自主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底数,建立监督检查台账,确保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到位。
强化信息共享,加强各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平台共享,充分发挥平台信息查询、企业验收信息公示、辅助监督执法等作用,并指定专人负责平台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加强对旗县区平台管理员培训,指导规范建设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平台使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注重融合促进,将监督帮扶工作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融入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围绕建设单位“急难愁盼”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宣传教育、座谈辅导、指导帮扶等方式,广泛开展“送法、普法、帮扶”活动。先后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40余次,发放法律书目1000多本,帮助企业解决建设项目环境领域疑难问题20多个,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和建设单位依法治污主体能力的提升。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