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3人,出席本次会议的58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秘书长施文学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自治区副主席衡晓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列席会议。
通过会议议程后,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毕力夫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衡晓帆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教育厅厅长黄雅丽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萨仁作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和《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刘奇凡作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工作情况的报告。
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盟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各设区的市、计划单列市和自治旗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