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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劼
  □本报记者  帅政

  “自治区党委十届十四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在新征程上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开创美好未来、奋力书写内蒙古发展新篇章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劼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突出抓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加强自然生态保护,积极构建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碧绿、这方蔚蓝、这份纯净,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

  杨劼表示,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推动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聚焦聚力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为目标,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印发实施《自治区“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碳达峰方案,共同推动实施碳达峰行动,着力推动国家低碳试点城市率先达峰。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发电行业率先上线交易。推进低碳旗县、低碳园区、低碳社区、近零碳排放区等低碳试点工作,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常态化开展降碳形势会商,实行重大项目碳排放管理,协同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各领域节能降碳。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推进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坚持源头控制和综合施策,编制实施自治区“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差异化管控,推进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确保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下降比例、优良天数比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等指标达到国家要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坚持以“美丽河湖”建设为统领,统筹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并重,断面水质保“优”消“劣”并举,提高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水平。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生态环境治理,制定印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清废行动”,加大“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配合生态环境部试点开展呼伦湖水生生物多样性和富营养化监测评价,“一湖一策”统筹推进达里诺尔湖、哈素海、居延海等湖泊治理。依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入推进旗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头管控和治理修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加强医疗废物、废水等处理处置环境监管。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继续实施“无废城市”建设试点,严禁“洋垃圾”入境,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三、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建成自治区“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活动监管试点。深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定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实施办法,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开展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护成效评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1-2035年)》,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

  四、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制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主体、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新格局。充分发挥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用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等法律法规,推动完善并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加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行动,压紧压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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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召开视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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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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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自治区综合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免疫病理学博士田晓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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