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6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7日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各项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区经济持续回稳,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财税等政策促进经济企稳回升。有效应对财政减收增支压力,全面落实国家助企纾困政策,2020年全区累计新增减税降费319.4亿元。落实中央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中央下达我区直达资金443.2亿元全部直达旗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有力支撑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发行新增政府债券1074.2亿元,扩大有效投资,对促进经济回稳起到重要作用。

  ——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83亿元,较上年增长17.66%;认真落实促进就业优先相关政策,全区就业补助支出28.2亿元,就业总体保持稳定。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77.7亿元,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3万户;全区卫生健康支出375亿元,较上年增长16.4%。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全区57个贫困旗县全部摘帽,剩余1.6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问题得以历史性解决。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9.4亿元,持续推进“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推动黄河流域林业生态建设和小流域治理。完善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完成年度政府债务化解任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85亿元用于支持中小银行发展。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截至2021年3月,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单位通过归还原渠道、加快资金拨付、规范管理等措施已整改589亿元,按金额计量问题的整改率为93%,处理处分312人,采纳审计建议247条,制定完善制度121项。

  一、财政厅、发改委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20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09亿元,支出81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5亿元,支出2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8亿元,支出3.1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3亿元,支出53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财政厅、发改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民生得到有力保障,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

  2020年,财政厅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专项转移支付未细化到部门、项目或地区。二是部分财政资金存在绩效管理水平较低,资金滞留、闲置等问题。三是未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专项资金。

  2020年,发改委组织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审计抽查的中央财政投资和自治区财政投资有部分项目未按时开工建设;二是自治区财政投资的部分政府引导基金未使用。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32个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部门及所属118家单位。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预算不够完整准确。7个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单位1.29亿元,12个部门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涉及金额6.64亿元。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4个部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110.5万元,14个部门扩大开支范围1961.71万元。三是预算管理存在薄弱环节。12个部门结转结余等存量资金1.73亿元未及时上缴财政;5个部门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定脱离实际、未按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三、防范化解经济领域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一)持续加强债务风险的审计监督。在连续三年对全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和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的基础上,审计厅组织对全区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以及债务化解奖励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涉及债务化解奖励资金95.4亿元。从审计掌握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化解债务工作成效显著,政府债务风险的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加大对化债措施不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债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对原包商银行专项审计成效显著。按照自治区纪委监委的安排部署,审计厅组织对原包商银行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通过审计,一方面重点揭示原包商银行存在的重大腐败、污染政治生态等问题,并及时移送纪委监委和公安等部门查处;另一方面针对导致其产生问题的经营管理和体制机制等原因,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新组建的蒙商银行按照整改意见,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建公司治理架构,各项业务实现恢复性增长,以审促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三)重点揭露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配合自治区纪委监委,重点围绕深入揭示腐败问题,挽回损失,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经营环境为目标,组织642名审计人员对全区三级供销社及所属企业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对象实现了全覆盖,审计时间跨度“倒查20年”,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重点揭示人防系统在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全区12个盟市本级和63个旗县(市、区)人防系统进行了专项审计,涉及违规金额64.02亿元,揭示了履行防空地下室审批建设管理职责不到位、违规收取易地建设费、人防经费和资产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并已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加强新增财政直达资金审计。审计厅组织对全区2020年7月至12月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截至2020年12月底,中央下达自治区财政直达资金443.2亿元已全部分配到盟市旗县,促进了各地区稳定发展以及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但也发现部分地区资金分配不精准、支付不及时等问题金额53亿元。截至2020年底,有关地区、部门通过加快拨付等方式整改41.9亿元。

  (二)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审计力度。针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短板,审计厅组织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并不断改善。但也存在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未全面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不够、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流程和服务便利化水平仍需提升等问题。对以上问题,通过督促整改,收到较好效果。

  (三)加强融资担保政策落实审计。审计厅组织对自治区本级1家融资担保机构、12个盟市和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所属21家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融资担保政策措施,支持全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融资再担保体系建设缓慢、金融功能发挥作用不强、银担合作政策未执行到位、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支持政策未落实以及内控制度风险防控薄弱等。

  (四)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审计。审计厅组织对全区51个旗县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资金126.55亿元、项目1192个,入户走访1808户。从审计结果看,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同乡村振兴的衔接进一步深入,未发现规模性返贫风险。但也存在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仍需加强、乡村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效益仍需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仍需下大气力整治等问题。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深化促进就业优先政策审计。审计厅组织对全区促进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就业优先各项政策措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发现的主要问题:就业补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援企稳岗政策覆盖面较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使用不规范以及违规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等。

  (二)持续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审计厅组织对全区2020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192个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审计结果表明,全区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盟市级统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骗取套取医保基金。延伸调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骗取套取医保基金,涉及金额159.59万元。二是资金拨付不及时。有部分盟市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6.15亿元未拨付到位。三是医保政策未完全落实。主要是部分特困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四是违规收支。主要是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取诊疗项目费、挤占挪用医保基金。

  (三)持续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审计厅组织对12个盟市、满洲里和二连浩特市以及48个旗县(市、区)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和机关事业单位3项)和相关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能够贯彻执行中央各项政策规定,深入推进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动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保尽保存在缺漏。部分盟市低保户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是违规收支。主要是重复领取、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等。

  (四)持续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审计厅组织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包头市青山区、赤峰市松山区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资金7.38亿元。从审计情况看,上述4个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困难群众保障等各项安居工程,在改善老旧小区居住条件、保障住房困难群众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但也发现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从审计情况看,所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能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基本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规定,预算管理和财政财务收支基本合规合法。一是对4个党政部门和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一些政策不到位、一些“三重一大”事项执行不够规范和基本建设超概算等。二是对5个盟市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些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涉案财物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题整改工作滞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不足、执法不够严格等。三是对1个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落实重大政策不到位、违规开展贷款业务、违规担保以及经营效益差等。

  (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地区或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能够积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对14个旗县(市、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未编制相关规划和应急预案。二是部分地区批而未供、未批先建等涉及土地2526.16公顷。三是部分地区未认真落实有关目标任务。四是部分地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项目未实施或进展缓慢。五是部分地区存在地类重叠或划定不准确,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相关数据不全面、不真实,执法处罚不到位等问题。六是部分地区存在欠缴、挤占挪用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问题,涉及金额1.57亿元。

  七、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底,上述审计除原包商银行外,共发现并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766件,涉及人员2977名,涉及资金189.65亿元。

  (一)公共资金、国有资产损失流失问题仍比较突出。多与涉及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资产管理的事项有关,有的项目前期论证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浪费、对外投资损失;有的审核和监管不到位,造成多报销医保基金或少收欠缴易地建设费,套取财政资金和违规出借挪用财政资金、侵占公款;有的单位执行规定不严,仍违规发放津补贴等。

  (二)商业银行腐败极易触发金融风险。主要发生在原包商银行腐败案件中,原包商银行主要领导、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和客户经理等违规发放贷款,有关企业采取虚报等手段骗贷,原行领导和特定关系人搞内幕交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违法违规投融资和理财造成损失等。

  (三)违规审批、决策程序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多发生在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违规利用公权力搞利益输送或权力寻租。有的不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虚假招投标或招标程序倒置;有的不按国家标准违规审批人防工程,违规使用人防资产,违规减免易地建设费;有的重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即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等。

  上述移送的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的已由相关部门办理结案,有的正在查处中。

  八、审计建议

  (一)推进财税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加快推进相关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目标与预算执行要全流程监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三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好各类财政资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底线思维,打好防范风险攻坚战。一是持续做好财政风险防控。继续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工作,持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二是强化对地方中小银行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三是强化领导干部履职担当和底线思维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风险隐患管控能力。

  (三)狠抓贯彻落实,促进重大政策落地见效。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对支出的指导和约束力度。二是着力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能力和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农牧业现代化进程。

  本报告反映的是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积极整改,审计厅将加强跟踪督促整改,并在明年3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整改情况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各项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2021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7日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国内国际新闻·广告
   第05版:特刊
   第06版:文件
   第07版:读图
   第08版:科技
   第09版:经济涮锅
   第10版:法治
   第11版:先锋
   第12版:公益广告
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
关于2020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