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重要红色资源,是鲜活的党史学习教育教材,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加强县级及以下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修缮保护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整修工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严格按照整修范围和整修标准要求,加强统筹谋划,稳妥有序实施整修工程。宣传部门要加强政治指导,财政部门要严格资金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强化组织实施,坚决履行主责,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整修效果,确保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不漏一处”、应修尽修。
《通知》强调,要严格项目管理和督导验收。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严格把关,避免大兴土木、盲目整修、铺张浪费。严格验收流程,对工程实施档案以及整修前后的实物照片、环境照片、坐标信息进行检查,对整修目标未实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地区予以通报,对未按规定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予以严肃问责。
《通知》要求,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以实施整修工程为契机,统筹发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力量,同步实现规范整修和有效管护相统一。明确划定集中管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管理责任。基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加强对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情况的巡检,开展巡查清理、维护祭扫、史料收集和烈士寻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