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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 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促进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民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民普法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围绕中心。紧紧围绕服务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突出普法重点,创新普法内容,增强普法实效。

  ——坚持服务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适应人民向往美好生活法治需求,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全局性谋划、整体性布局,坚持全民普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体推进,把普法融入法治内蒙古建设全过程。

  二、突出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引导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面领会“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督促指导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宣讲,发挥好媒体普法平台和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生动实践。

  (二)突出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好“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不断强化全社会对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建设宪法学习宣传阵地,实现宪法宣传教育有形有效覆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捍卫宪法权威。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大力宣传民法典重要地位和重大意义,大力宣传民法典鲜明特色和时代精神,大力宣传民法典精神追求和价值取向,大力宣传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传播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解读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将民法典作为法治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在中小学设立民法典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民法典基本知识教育。扎实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专题公益普法讲座、开展知识竞赛、制作播出公益广告等形式,努力让群众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学会运用民法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民法典公园。

  (四)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科技兴蒙”行动深入实施。围绕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坚持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大力宣传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国土空间布局和区域经济布局。围绕构建多元发展、多极支撑的绿色特色优势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宣传能源、农林牧渔、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等方面法律法规,推动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宣传产权保护、市场监管、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五)深入宣传与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大局,大力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区民族政策宣传月”“民族法治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围绕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围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大力宣传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社区管理服务、劳动保障、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六)深入宣传与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大力宣传森林草原、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自然保护区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构建全域生态安全格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宣传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围绕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大力宣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绿色产业、绿色企业、绿色园区发展。围绕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节约能源、矿产资源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循环利用。

  (七)深入宣传与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大力宣传对外贸易、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编写涉外法治宣传资料,重点加强对俄罗斯、蒙古国法律研究,做好我境外企业、机构和人员当地法律宣传工作。加强对在内蒙古外国人的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八)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规党纪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情况作为合格党员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一)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领导干部旁听庭审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开展嘎查村(社区)“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治理能力。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二)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法治教育师资培养,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合力。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整体框架,扎实开展以宪法教育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充分发挥法学院系作用,积极探索参与式、实践式教育,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把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教育体系。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引导公民强化规则意识、维护公序良俗,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持续开展“法律进农村牧区”“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大对嘎查村(居)民的普法宣传力度,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根据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其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建立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制度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把公民法治素养与诚信建设相衔接,落实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中心、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扩大覆盖面,增强实用性,提高利用率。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动态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到2025年,在依托现有各种文化阵地的基础上,基本实现每个旗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嘎查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加强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命名、管理,发挥其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健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供给模式,推动法治元素融入各艺术门类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法治文艺精品力作。加强与各类媒体、互联网平台及社会组织合作,打造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完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鼓励支持政策,加大法治文艺精品扶持力度,促进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传播。建立全区法治文化作品库,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定期在商圈、园区、社区等开展法治文化视频展播。实施法治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推进网上“法治乌兰牧骑”建设,开展“法治乌兰牧骑”进边关活动,完善“法治乌兰牧骑”深入基层“送文化”工作机制。

  (三)弘扬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深入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加强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推动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弘扬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优秀法治内容,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利用好内蒙古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五、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一)加强城乡基层依法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提高“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质量。开展面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建设模范守法家庭。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一嘎查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嘎查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公序良俗、家庭家教家风等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法治元素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推动嘎查村(居)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加强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区域治理中法治状况的研究评估。

  (二)深化依法治校。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依法治理制度体系,规范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提升依法办校、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切实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加强学校法治文化建设,注重在校园宣传栏、黑板报等文化载体中融入法治元素,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专题法治讲座等活动,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校园贷等方面法治教育。开展“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依法打击扰乱校园正常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深化依法治企。将法治作为企业学习重要内容,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法治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好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将合规管理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提升企业管理法治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编制《企业知识产权法律实用手册》,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企业合规人才队伍建设。

  (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推进“法律进网络”工作,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引导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等工程,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六、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立法,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畅通社会各方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健全重点法规规章专项宣传制度和公布时的同步解读机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实时开展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宣讲法律。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指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加强释法析理。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对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的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充分利用典型案事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注重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将普法融入公益服务。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鼓励、支持文艺工作者、网络知名人士等参与普法活动。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三)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精准推送普法内容,实现定制化、个性化、互动式普法。建设自治区智慧普法平台,积极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政法机关法治宣传网络平台、旗县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对接,强化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查询、法律问题咨询、典型案例解读、数据收集分析等功能,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鼓励公众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建立普法典型案例库。支持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创作普法短视频。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地区本系统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区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难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健全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统筹负责自治区直属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人民团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负责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农牧厅、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老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适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三)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内容、措施和责任。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5年内实现报告评议全覆盖。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力度。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准确的法律解读。

  (四)强化基层基础。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推动人员、经费、装备等普法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注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提升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强化对普法工作队伍的系统培训,5年内对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开展法治传播规律和全民守法规律的基础理论研究。完善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制度,建立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库。

  (五)加强评估检查。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科学合理设定评估参数,引入专家评议、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提升评估科学性准确性。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强化结果运用。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普法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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