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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医疗保健品为名的非法集资

——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案例四
  2011年6月22日,齐某、李某在呼和浩特市登记成立钱氏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聘请钱某担任经销部负责人,以销售保健品和食品为名,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金道堂食品经销部表面上是合法经营,实际引诱顾客以会员制的方式入会,按份出售保健品、粮食,一份产品规定一定的价钱,承诺买一赠二,其中一份产品带走,另外两份留在公司销售,只要售出,就在9个月内按顾客投入购买产品的资金给予返利,前3个月返10%,第4-6个月返20%,第7-8个月返30%,到第9个月返50%。即9个月之后,顾客不但能拿到产品,还能得到200%的回报。

  经公安部门调查,齐某、钱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上亿元,参与人11万多人,其中80%以上都是退休老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齐某、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也被刑事判决。

  风险提示

  1.“金道堂”非法集资案表面是经营保健品,本质上是以高额利诱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2.社会公众本想通过投资来增加收益,但往往事与愿违。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社会公众想获得高额回报、急于求成等心理,精心设计一连串的骗局,使众多参与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有的甚至还将积蓄了一辈子的血汗钱、养老钱全拿出来投资,结果损失巨大。

  3.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对象是最近几年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特点之一,中老年人面对高额回报的宣传时,特别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投资前要与子女商议,让子女帮助分析辨别,千万不能盲从、跟风。

  编者按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收集整理了近年来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提醒社会公众面对花样繁多、高利诱惑的非法集资,要善于思考和辨别,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提高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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