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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倡议 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

  本报10月27日讯  (记者  杨婷)10月25日,自治区民政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致全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倡议书》,呼吁全区社会组织凝聚战“疫”力量,结合自身优势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

  《倡议书》倡议全区社会组织按照“非必要不外出”要求,暂停举办研讨会、论坛、讲座、培训、年会、展会、换届大会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以及举行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形式的公开募捐活动;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捐赠疫情防控急需的相关医药产品和防控物资,按时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社会爱心款物切实用到实处。

  《倡议书》还倡议全区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卫生、防疫、医疗器械、医药产业等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要引导和动员会员单位、关联企业,加快、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抵制哄抬物价等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市场支援。

  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可抽调人员组成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防控一线,助力核酸检测、宣传教育、摸底排查、卫生消毒、卡位测温、人员疏导、生活照料等相关服务工作。

  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类社会组织要采取线上和线下形式,积极为社区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为疫情防控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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