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5日
公示期间,若对上述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的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期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的人员和内容将严格保密。
受理时间:9: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4507102 4507123(传真)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陶利西街
邮政编码:010040
内蒙古自治区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