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我区将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2022年1—2月份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需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及时予以救助。密切关注“两节”期间物价波动情况,及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开展对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
据了解,目前我区已将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的90%提前下拨至各地,各地民政部门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从2022年起,我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也将实现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