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公众就地过年,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带头落实在当地过年。
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盟市的其他旗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盟市的其他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非必要不前往我区的满洲里市、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二连浩特市、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特中旗、额济纳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尔山市等边境口岸城市,确需前往的抵达后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前往额尔古纳市黑山头镇、室韦镇,新巴尔虎左旗额布都格镇,新巴尔虎右旗阿日哈沙特镇,东乌珠穆沁旗朱恩嘎达布其镇,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镇,额济纳旗策克镇,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满都拉镇等边境口岸城镇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以上10个边境口岸城市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日内有上述10个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
对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严格落实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区人员的排查管控措施,从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我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我区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各旅行社、旅游企业暂停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出行、不流动、不聚集。
教育部门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信、人社、商务、国资等部门要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学生返校和人员较多的企业务工人员返岗,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本规定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日。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