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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月12日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月下旬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主要议程:深入学习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听取和审议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讨论2022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通过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政治决议(草案),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表彰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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