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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简政放权, 激发市场 主体活力

  □本报记者  高慧

  为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整体提升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内蒙古商务口岸实际,内蒙古商务厅印发《优化商务领域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一单尽列,单外无单”,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确保“非禁即入”;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梳理现有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依据、许可条件、办事程序、申请材料等要素,继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梳理商务领域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共享,落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汽车供应商和经销商备案”等事项“多证合一”改革任务;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拍卖业务许可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实行优化准入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措施》强调,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做好12312归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及时回应损害商务领域营商环境投诉,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迅速核实、彻底整改、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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