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盟市为单位统一启动,其中,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启动时分别通知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同时启动。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上述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采用盟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测算,根据“按月测算、按月发放”的原则,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