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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出炉

我区7个单位(地区)榜上有名
  本报1月26日讯 (见习记者  李存霞)1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委获悉,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近日,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兴安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等市(地、州、盟)和其他地区、单位共236个,为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内蒙古兴安盟等7个单位(地区)榜上有名。

  我区获评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有:兴安盟、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文化旅游局、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电业局、赤峰市松山区大庙子镇小庙子村、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十八顷镇小庙子嘎查、通辽市科尔沁区南门小学、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青少年发展中心。

  自治区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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