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级各地住建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找准工作的着力点,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新建居住区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与发改、自然资源、民政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从项目立项、规划、方案审查、设计、审图、施工、竣工验收、移交办理、运营管理等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审批把关;要建立健全指标数据收集、统计、报送机制,确保评价指标从基础数据到测算结果的真实准确,确保所提供数据的指标名称、含义、口径、计算方法、时间范围、计量单位等符合要求;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督查机制,全面开展督导检查,针对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存在的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问题原因、补建措施及完成时限,坚决督促整治到位。
会议指出,自治区住建厅要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对指标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证和校核,确保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