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郭某某通过线上信贷平台向某银行借款,并签订电子借款合同,某银行将电子合同文本等电子数据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此后,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纠纷,某银行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呼和浩特市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同时在线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经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本案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开庭。经过在线举证、质证以及认证后,案件仅用1小时便顺利审结完毕并当庭宣判。判决书仍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当日即送达双方当事人。
“2020年5月,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完善了电子数据范围,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本案对于‘区块链证据核验’的运用,不仅在全区法院是第一例,从全国范围来看,我们也走在了前列。”本案主审法官齐云凤介绍说。
据了解,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重视智慧法院建设,及时捕捉到区块链技术对于司法审判的有力推动作用,在全区部署了应用司法区块链审理案件工作。本案对于“区块链证据核验”的成功运用,开启了全区法院应用司法区块链技术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