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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冰墩墩” 侵权零容忍

  □本报记者  郝佳丽  见习记者  杨柳

  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开幕后,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凭借它憨态可掬的形象得到了大家的喜爱和追捧,市场销售可谓“一墩难求”!此时,一些商家为了谋取利益最大化,打起了“冰墩墩”的主意,未经授权许可使用“冰墩墩”标志。殊不知,这样做侵权了!

  2月24日,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该市首例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公益诉讼保护案,查处了5家蛋糕店和1家金银珠宝店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

  该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受版权保护的“冰墩墩”被模仿,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联合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奥林匹克专用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活动,先后对辖区玩具百货店、蛋糕店和金银珠宝店等场所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查看以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和使用近似奥林匹克标志的侵权违法行为。

  通过检查,发现市场上确实存在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有些商家将蛋糕和黄金项链吊坠制作成带有五环标志的“冰墩墩”造型。经执法人员调查,确定商家并未取得奥林匹克标志相关授权,其行为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2月25日,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加大对涉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敏介绍,“冰墩墩”形象和名称属于我国法律法规确定的奥林匹克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或者为商业目的擅自制造奥林匹克标志的工具。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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