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内蒙古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 为4月1日至5月31日

  本报3月20日讯  (记者  霍晓庆)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近日,自治区政府发布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命令,明确2022年春季全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为4月1日至5月31日。并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戒严管制期限,划定管制区域。

  命令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构建严密的网格化责任体系。各地要严格火源管控,戒严管制期内严禁在戒严管制区域野外吸烟、野炊、烧纸、烧香、生火取暖、焚烧垃圾及其他非生产用火。戒严管制区域内野外生产用火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因特殊原因需野外生产生活用火的,须经当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责任人、做好防救准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各检查站、瞭望台、巡逻巡护岗位等要全天候值守,设置“防火码”,严格管制进入戒严管制区域的人员车辆,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戒严管制区域。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火情信息“归口报告”“有火必报”和重要时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事故的地方、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
   第03版:国内新闻
   第04版:国内新闻
   第05版:论道
   第06版:国际新闻·广告
   第07版:区域新闻
   第08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家园
乌海:用心用力破解企业群众“急难愁盼”
内蒙古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管制期 为4月1日至5月31日
郭艳玲:为乌兰察布的 天蓝水绿山青作出更大贡献
全区“万名律师 进乡村”活动启动
全民反诈从我做起
呼和浩特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例 已恢复100个疫苗接种点
我区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公益法律服务专项行动
我区自西向东 将出现雨雪天气
首府一批重点道路桥梁项目集中开复工
我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
鄂尔多斯市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全部治愈出院
本报职业道德监督热线:0471-6635350或0471-6659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