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股东,依照2012年10月12日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和2015年6月19日全体股东签字的公司章程,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职权均明知,从2015年各股东对公司财务进行了审计,《巴中会师审发[2015]第10号审计报告》结论:公司亏损38246023.45元,此报告出据后,各股东至今未按章程履行权利及义务。公司打电话通知也找不到你们,现以公告方式通知你们,从公告发布之日满60日止,后第三日9点(节假日顺延)召开股东大会。 地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解放办中华南路34号。
会议内容:决定公司补亏,运营方案,清理债权债务,诉讼费、鉴定费需要再行投资。
如未按上述时间参加股东会,视为放弃股东自己全部权力,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联系人:韩建华
电话:18047801111
内蒙古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