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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批   2022年4月6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D2NM202203270028举报人要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建立一个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当地环保局以当地已经有了一家相同企业为由不批复环评手续(2019年新修订的办法中提到取消了该类型企业限制数量)。呼和浩特市其他污染  1.新城区已经有了一家相同企业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新城区境内无汽车拆解企业。

  2.不批复环评手续属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明确,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属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业项目(代码42)。按照《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行动计划》(内环发〔2019〕155号)要求,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新城区境内唯一工业园区即科技城产业园,产业规划为科技研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报废机动车拆解不符合科技城产业园产业规划,故不予审批。

  部分属实  1.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把审批关,按照法律法规和园区规划要求办理此类企业环评手续。

  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依规进行环评审批信息公示,准确合理答复群众及企业的咨询。

  已办结无2D2NM202203270013海西路政务服务大厅东侧(橡胶厂院内),院内及周边2000多棵林木(直径45cm),被大量砍伐殆尽。呼和浩特市生态  2022年3月28日,经回民区海西路办事处、回民区城管执法局、信访局、自然资源分局、回民区园林服务中心现场核查,海西路政务服务大厅橡胶厂院内及周边2000多棵林木(直径45cm),被大量砍伐殆尽情况基本属实。

  1.海西路政务服务大厅东侧内蒙古宏立达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及周边原有树木1253棵(直径45cm以上的16棵、直径45cm以下1214)。

  2.2022年3月18日,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办事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同意砍伐、移植内蒙古宏立达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院内杨树、榆树的批复》,同意内蒙古宏立达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将直径45cm以下的43棵树木(枯病死5棵、紧靠墙体危及居民生活安全38棵)砍伐或移植其院内。

  3.内蒙古宏立达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至25日期间,砍伐149棵(直径45cm以下),其中32棵在审批范围内,117棵属私自砍伐。

  基本属实3月29日,回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五十二条,对内蒙古宏立达橡塑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回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00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海西)城发先告字〔2022〕第004号):一是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按照“砍一栽七”原则,在2022年6月30日前补种相同种类、相近规格树木805棵,保证成活。三是并处以所伐树木价值5倍的罚款,金额305400元。阶段性办结无3X2NM2022032700011.玉泉区小黑河镇班定营村村官擅自在村集体土地上私占滥建达八处房屋,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在集体土地上挖沙、采沙、卖沙、肆意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破坏防洪渠道主干道,卖沙款据为己有。由于常年采沙,村里到处都是深水坑,导致多人掉入沙坑中身亡。   2.村委会将500亩集体土地(草地)以荒地的名义承包给他人(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纵容包庇他人在承包地上建住宅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私自侵吞承包款。呼和浩特市生态  2022年3月29日,区政府组织小黑河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玉泉分局、市林草局玉泉分局、市公安局玉泉分局进行了实地核查。具体如下:

  1.班定营村村官擅自在村集体土地上私占滥建达八处房屋,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不属实,举报所述八处房屋院落地类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区,所建房屋不涉及占用耕地。

  2.在集体土地上挖沙、采沙、卖沙、肆意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破坏防洪渠道主干道,卖沙款据为已有问题属实。班定营村村民云根后伙同王平、王利以改造土地名义占用班定营村村民耕地,在2011年10月从事非法采沙活动盈利。2019年6月25日,玉泉区人民法院因犯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云根后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刑事判决书(〔2019〕内0104刑初479号)。2020年11月11日,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玉泉区人民法院判处王利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刑事判决书(〔2020〕内0104刑初154号)。挖沙形成的沙坑(经度111.5703278;纬度40.7104705),位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已于2020年11月11日前,全面治理,恢复了现状。

  3.深水坑导致多人掉入沙坑中身亡问题不属实。调阅历年110指挥中心接警情况,未发现在玉泉区班定营村沙坑内发生人员身亡事件。

  4.村委会将500亩集体土地(草地)以荒地的名义承包给他人,纵容包庇他人在承包地上建住宅房,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私自侵吞承包款问题部分属实。 500亩集体土地,实际测量面积为411.6391亩(农用地288.8085亩,建设用地37.062亩,未利用地85.7685亩)。其中166亩土地(耕地)在2017年6月由玉泉区班定营村委会承包给了村民王金武用于农业生产种植玉米;班定营村民坟地占地60亩(建设用地);5处违建房屋占地4.89亩,涉嫌占用耕地;剩余闲置。

  部分属实  1.针对8处院落是否有手续进一步核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

  2.5处违建房屋将在2022年4月10日前全部拆除清理。

  3.针对私自侵吞承包款问题,玉泉区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将2022年6月底之内出具结果。

  未办结无4D2NM202203270053举报人反映2021年回民区生态环境局出文件,要求回民区攸攸板镇东棚村中泰物流大门口附近门脸房修理厂全部搬迁,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修理厂未搬迁。呼和浩特市其他污染  2022年3月28日,回民区政府组织攸攸板镇、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进行实地核查,并查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2021年发文记录。情况如下:

  1.2021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出具文件问题不属实。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执行《关于尽快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涉污汽修门店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1]64号)文件,并未出具相关文件。

  2.中泰物流大门口附近门脸房个别修理厂未搬迁属实。现场核查,中泰物流大门口附近原有涉及产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汽车修理门店6家,其中2家已自行关闭搬迁、4家已转型为补胎、维修电路、销售配件及成品润滑油门店,其经营内容已不属于《关于尽快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涉污汽修门店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1]64号)中明确的清理范围。

  部分属实  1.在中泰物流门口显目位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张贴了宣传标语:禁止从事涉及污染的汽修作业,予以政策引导。

  2.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安排执法人员不定期巡查,发现有涉污行为的门店,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已办结无5D2NM202203270001毕克齐镇小里堡村村委会占用村里耕地(约60亩)进行采砂活动,已经持续很多年。2020年仍在偷采,2021年受举报后已经停止采砂,但沙坑还在,约有十几层楼房深。呼和浩特市生态  1.毕克齐镇小里堡村持续多年采沙,行成沙坑属实。该沙坑位于土左旗毕克齐镇小里堡村北,面积约73.9亩,土地权属为下十里坡村集体土地15亩、4户村民土地5.5亩,小里堡村集体土地4.4亩、6户村民46亩、坟地3亩。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涉地面积地类为耕地66.3亩、林地2.8亩,草地4.8亩。通过调取历年卫星影像图比对及经当地核实,2009-2015年,由于修建110国道、呼准鄂铁路、G6高速公路需砂石料,周边村民受利益驱使私挖盗采出售给工地形成该沙坑。

  2.毕克齐镇小里堡村村委会占用村里耕地(约60亩)进行采砂活动不属实。2015年3月24日、2015年4月8日,原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中,对擅自挖沙的当事人王某(本村村民)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作出行政处罚0.2万元。针对该区域内的持续不断采砂活动,导致损害生态环境、土地破坏的情况,2018-2019年间,市纪委、旗纪委已经对旗自然资源局、原兵州亥区域服务中心、小里堡村等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以及属地管理责任的8名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经旗公安局对小里堡村委会进行调查,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村委会组织毁损土地挖沙。小里堡村民王某甲、王某乙(系王某甲父亲,已故)有重大私挖乱采嫌疑。

  3.2021年受举报后已经停止采砂,但沙坑还在,约有十几层楼房深问题部分属实。该沙坑平均深度约9. 5米,2021年9月,毕克齐镇对沙坑进行围封并设立警示牌。

  基本属实  1.土左旗纪委监委对案件侦查办理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的公职人员、负有属地、监管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立案审查,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2.2022年3月29日根据市自然资源局损毁鉴定,土左旗公安局已对小里堡村村民王某甲启动立案程序。

  3.村委会安排专人进行不定期巡查,杜绝再次偷挖偷采。

  4.按照快速处置、立行立改的原则,土左旗将按照程序立即调整沙坑整治方案,采取坑底平整,垫坡,植被恢复的方式进行治理。预计于6月30日前完成。

  5.沙坑治理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并建立长效机制。

  未办结无6D2NM2022032700462021年,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现任村书记在村民耕地上挖土方(约3米深),破坏村民耕地500多亩。包头市其他污染现场核查情况:京包客专601公里+900米至605公里+500米铁路路段位于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境内。2018年区域普降暴雨,上游马留沟等4条山洪沟暴发洪水,因洪水不能顺利排入朱尔圪岱滞洪区,积水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威胁铁路运行安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于2018年12月29日函告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关于协调解决积水浸泡铁路桥问题的函》,请当地人民政府消除此处重大安全隐患,维护铁路安全与秩序,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向东河区人民政府下达《检察建议书》。  包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172)号文件明确了东河区政府牵头负责解决京包客专铁路东河段路基积水治理工程,并尽快租赁土地进行施工,2021年7月6日,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租用黑麻板原煤场闲置土地约385.9亩,实施朱尔圪岱滞洪区清淤清表工程,并建防洪堤坝,消除威胁铁路重大安全隐患,2021年6月开始施工建设。租赁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此项工程的实施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查建议和市、区两级政府部署安排开展的,不存在黑麻板村现任书记在村民耕地上挖土方(约3米深),破坏村民耕地500多亩问题。不属实无已办结无7D2NM202203270029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土右旗北控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实际为一家公司),从进水粗格栅抽取污水直排周边农田(向日葵农地)和河流(不知名字),进出口在线监测造假,实际不达标,自动数采仪运维商造假。包头市水  1.关于“包头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北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土右旗北控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实际为一家公司),进出口在线监测造假,实际不达标,自动数采仪运维商造假。”的问题与3月26日交办编号D2NM202203250005信访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反映问题不属实。此问题的办理情况详见编号D2NM202203250005信访案件的信息公开。

  2.关于投诉人反映的“从进水粗格栅抽取污水直排周边农田(向日葵农地)和河流(不知名字)”问题调查情况不属实,但污水处理厂西侧有一处积水属实。

  3.通过现场核查,发现污水处理厂外西侧有一处积水。检查两座污水处理厂粗格栅泵站,粗格栅与细格栅管道连接之间无旁通管路,进水粗格栅车间为全封闭车间,厂界无通向厂外的排水管路,不具备污水外排条件。在此基础上,通过调取厂区近20日视频监控,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关于厂区西侧荒地积水原因,一部分为周边农田漫灌溢水,一部分为近期污水处理厂西侧一处污水管道检查井破损外溢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周边未发现河流,不存在污水直排河流的问题。

  部分属实今后将进一步深入核查,深入调查,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污水直排方面,为防止污水外溢扩散,土右旗第一时间在西侧积水区域周边设置了围堰,并责成旗住建局及时组织人力机械对外溢积存污水进行抽取处理,预计4月13日前完成。待积水排除后,及时对破损检查井进行维修。在线监测方面,目前企业在线监测站房视频监控安装、水质采样管使用、分析仪比对频次不够等问题均已完成整改。为进一步防止企业在线监测弄虚作假,生态环境土右分局将持续关注在线监测弄虚作假,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对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现场检查。并结合非现场监督管理平台异常情况数据推送情况,及时、严格对各项异常、超标数据进行现场核查。不断增加定期和突击检查频次,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大污水处理厂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比对、标定,定期巡检维护,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和设备正常运行。未办结无8D2NM202203270033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村民在集体果园上开挖多个深坑采土石方(位于110国道、京藏高速公路、京包铁路的路边)。同时将煤矸石、包头铝厂的工业垃圾填入深坑。包头市土壤  1.群众反映的第一个问题“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村民在集体果园上开挖多个深坑采土石方(位于110国道、京藏高速、京包铁路的路边)”问题部分属实。砂坑地点位于东河区黑麻板村北山坡下,110国道收费站西北(中心点坐标:y524835.034,x4494084.270),为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修建G6、110等过境公路取土石方形成的历史遗留砂坑。该区域由沙尔沁镇牵头制定了《黑麻板生态修复措施》,并委托编制了《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沙坑生态修复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按照设计规范进行了植被恢复。经调查,该处无集体果园,故不存在村民在集体果园上开挖多个深坑采土石方问题。

  2.群众反映的第二个问题“将煤矸石、包头铝厂的工业垃圾填入深坑”,部分属实。经了解,2014年7月,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的通告》、《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行煤炭市场综合整治的公告》的整治要求,需要对堆存的煤矸石进行清理,原东河煤炭产业园区管理中心在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110国道北选择修建G6、110等过境公路取土石方形成的废弃沙坑作为回填场地,将清理的煤矸石回填至废弃沙坑,在开展回填工作时未对固废回填土坑进行可行性论证。群众反映“将包头铝厂工业垃圾填入深坑”,经核实不属实,包头铝厂(现包铝公司)产生的工业固废均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不存在工业垃圾填入深坑问题。

  部分属实东河区将委托专业机构针对该区域回填问题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环境评估,根据评估和调查结论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未办结无9D2NM2022032700031.1994年至2010年期间,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原村书记挖取村内的土石方卖给高速公路施工队、110国道施工队、京包铁路施工队,大约有几十万方,后将煤矸石填入取土坑,该取土坑位于沙尔沁镇黑麻板村东110国道路北。   2.该原村书记将包头铝厂的工业垃圾填入沙尔沁镇黑麻板村取土坑,后用土掩埋,栽了树苗,该取土坑位于该村村民果园内。包头市土壤  1.群众反映的第一个问题“1994年至2010年期间,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原村书记挖取村内的土石方卖给高速公路施工队、110国道施工队、京包铁路施工队,大约有几十万方”,经核查不属实。一是经东河区纪委监委对原沙尔沁镇黑麻板村原村书记马根调查(详情见支撑材料),不存在挖取村内的土石方卖给高速公路施工队、110国道施工队、京包铁路施工队的问题。群众反映的“后将煤矸石填入取土坑,该取土坑位于沙尔沁镇黑麻板村东110国道北”基本属实。砂坑地点位于东河区黑麻板村北山坡下,110国道收费站西北(中心点坐标:y524835.034,x4494084.270)为上世纪九十年代,修建G6、110等过境公路取土石方历史形成的遗留砂坑,该区域由沙尔沁镇牵头制定了《黑麻板生态修复措施》、《包头市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沙坑生态修复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按照设计规范进行了植被恢复。二是原东河煤炭产业园区管理中心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煤场和散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的通告》、《东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行煤炭市场综合整治的公告》的整治要求,在东河区沙尔沁镇黑麻板村110国道北选择该处废弃沙坑进行回填,由于此处常年雨水积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故将清理的煤泥、煤矸石回填至废弃沙坑,目前正在开展固废回填土坑的可行性论证。

  2.群众反映的第二个问题“该原村书记将包头铝厂的工业垃圾填入沙尔沁镇黑麻板村取土坑,后用土掩埋,栽了树苗,该取土坑位于该村村民果园内。”不属实。一是取土坑所在位置不在果园内。二是不存在原村书记将包头铝厂的工业垃圾填入沙尔沁镇黑麻板村取土坑,后用土掩埋,栽种树苗的情况。经了解,包头铝厂(现包铝公司)产生的工业固废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部分属实东河区将委托专业机构针对该区域回填问题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完成环境评估,根据评估和调查结论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未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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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0D2NM202203270052  1.举报人土地于2018年被批退耕还林,2019年开始不让种地,至今没有补偿。

  2.举报人退耕地2020年起被别人复耕,举报人毫不知情,且复耕土地面积超过了文件要求。

  呼伦贝尔市其他污染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1.举报问题中“2018年被批退耕还林,2019年开始不让种地,至今没有补偿”内容不属实。举报问题中所提及土地位于维纳河林场,2014年1月1日维纳河林场与牙克石市金谷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为徐某)签订《鄂温克旗维纳河林场职工工资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为13100亩,合同为5年,终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期间徐某在维纳河林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中3778亩地块转包给铁某,至2016年末结束。2017至2018年该3778亩地块由徐某实际耕种。2019年徐某未与维纳河林场续签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合同。该地块维纳河林场未向外租赁,2019年撂荒一年。因鄂温克旗从未在该地块落实任何补偿性政策的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该地块不涉及补偿事宜。

  2.举报问题中“2020年起被别人复耕”内容不属实。2020年开展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工作时,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3778亩地块中1843亩为在册耕地,为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政策,2020年维纳河林场将1843亩地块发包给牙克石免渡河镇山水保护技术服务部耕种,合同期为一年。2021年维纳河自然保护区发现在册耕地的1843亩地块中有643亩位于保护区范围内,因此将643亩地块自然恢复。其余1200亩2021年与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晨阳农牧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一年。因此,举报问题中所谓的“2020年起被别人复耕”确实存在,但与举报人已无关联,“举报人退耕地2020年起被别人复耕”不属实。

  3.举报问题中“复耕土地面积超过了文件要求”内容不属实。鄂温克旗林草局未印发任何关于该地块复耕土地相关文件。

  4.举报问题中“举报人不知情”内容不属实。该地块除上述租赁协议外,未与其他人签订任何协议,与其他人无权利义务关系。

  不属实无已办结无11D2NM202203270048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新发村新发街铁东办事处河道开化水溢出堵了胡同口。村民生活垃圾无处安放,味道刺鼻。呼伦贝尔市土壤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新发街河道开化水溢出堵胡同口”内容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铁东街道办事处铁东村新发组建材路新发排洪沟附近的过水路面,排洪沟为天然山洪沟,由于近年来上游阿扎铁路隧道排水汇入新发排洪沟,一年四季少量流水不断,特别是每到冬季,由于事发地为过水路面,车辆流动形成大量堰流水,随淌随冻,冰面不断增高。春季冰面融化时由于周边地势高低不平,开化水无法全部有序排出,造成部分开化水溢出,给周边群众出行带来不便。为解决此问题,铁东街道办事处每年都开凿冰面疏引堰流水,并于2021年在该处上游400米处新建便民铁桥一座,用以解决冬季及汛期车辆及群众出行问题,同时对排洪沟两侧进行了垫高封堵衬砌,但由于春季开化流水较多,造成群众出行不便。

  2.关于“村民生活垃圾无处安放,味道刺鼻”内容部分属实。经查,该区域100米范围内有2处垃圾集中转运点,不存在村民生活垃圾无处安放问题。但存在个别群众为了方便,就近随意丢弃垃圾现象,时间一长,确有刺鼻味道。

  部分属实  1.2022年3月27日,收到群众举报后,铁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快了除冰清堵工作进度,截至3月28日晚,所有积水已全部疏导干净,过水路面两头围堵冰块也已全部清理完毕。

  2.2022年3月27日,收到群众举报后,铁东街道办事处组织30余人,出动铲车2台、翻斗垃圾清运车2台、挖掘机1台,对辖区内卫生进行集中整治,重点对冬季积存的生活垃圾以及村民随意丢弃的垃圾进行清理。截至3月30日,已完成包括新发排洪沟在内的全部垃圾点及村民随意丢弃垃圾的清运工作。并在建材路过水路面附近增设了1处垃圾集中存储转运点。为解决群众随意丢弃垃圾问题,铁东街道办事处通过设立警示牌、入户宣传及巡查监管等措施对随意丢弃垃圾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治理。以上环境信访问题已得到解决,并形成长效机制,杜绝该问题反弹。

  已办结无12D2NM2022032700212013年开始,呼伦贝尔市莫旗巴彦乡清泉村的山、土地、河套地被私人逐年违法开发,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反映未果,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呼伦贝尔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2013年以来莫旗巴彦乡清泉村的山、土地、河套地被私人逐年违法开发”内容部分属实。经查,清泉村存在一定程度的违法开垦草地林地等破坏生态的现象,根据实地踏查,于2013年、2014年破坏生态违法开垦的草地林地已经完成清退并恢复植被,现已完成整治整改工作。关于河套地违法开发问题不属实,2013年以来,莫旗水利局未收到过涉及此事项的举报线索。巴彦乡清泉村北侧河流为甘河,2019年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清泉村东侧河流为巴尔嘎力河,2020年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两河道为自然状态。通过3月28日至30日实地踏查,目前该村山、土地、河套及草地不存在违法开发利用情况。

  2.“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应未果,当地政府部门不作为”内容不属实。经梳理,该村自2013年以来因为破坏生态被莫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至4个月的有李某、刘某等5人,且破坏生态地块已恢复植被。

  部分属实2016年以来,莫旗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力度,实施已垦林地整改退耕还林还湿自然恢复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的依法治理,编制了《莫旗2016—2020年退耕还林还湿实施方案(试行)》及各年度细化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稳步推进实施。巴彦乡政府在2016年至2020年间,累计退耕还林还湿还草44047.882亩,2021年林草专项整治清退面积12428.25亩,六年累计清退违法开垦草原林地面积为56477.082亩。同时,坚持退耕与保护相结合,多措并举,采取“退、还、打、管”等措施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对退耕地块加强管护。2016年以来,清泉村退耕恢复植被面积为3868.84亩,采取“退管并重”原则,对退耕地块强化管护措施,确保生态建设成效。已办结无13D2NM202203270023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在哈达图五队、十一队的草原上盖牛舍,2015年至今一直荒废,破坏草原。呼伦贝尔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查,现场确有未完工在建棚舍,为呼伦贝尔特伦牧业有限公司私有资产,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此状态并未违规;项目所需相关手续完备,不存在违法破坏草原行为。

  1.投诉人所反映“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在哈达图五队、十一队的草原上盖牛舍,2015年至今一直荒废”内容属实。2015年为提倡人畜分离,呼伦贝尔市农垦集团通过招商引资引入呼伦贝尔特伦牧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投资方,实施哈达图农牧场六一现代化奶牛牧场建设项目和哈达图农牧场九五现代化奶牛牧场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牛舍,于2016年5月开工,后因经营不善、资金短缺、债务、涉法涉诉等原因,项目停建并闲置至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2.投诉人所反映“破坏草原”内容不属实。经查,哈达图农牧场六一现代化奶牛牧场建设项目位于投诉人所述的哈达图五队,用地面积为678.75亩;哈达图农牧场九五现代化奶牛牧场建设项目位于投诉人所述的哈达图十一队,用地面积为198亩。两个项目已于2015年8月20日由陈巴尔虎旗农牧业局批准,批准文号分别为陈农牧发〔2015〕139号、陈农牧发〔2015〕140号;于2015年9月8日在陈巴尔虎旗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备案号分别为陈国土备字〔2015〕06号、陈国土备字〔2015〕07号;于2016年4月取得《关于呼伦贝尔特伦牧业有限公司在六一建设现代化奶牛牧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陈环审报书字〔2016〕4号)、《关于呼伦贝尔特伦牧业有限公司在九五建设现代化奶牛牧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陈环审报书字〔2016〕3号)。两个项目用地、环保等手续齐全,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存在资源浪费,并未对周边草原造成破坏。

  部分属实两处奶牛牧场现因涉法涉诉被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正处于拍卖过程中。下一步将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明确产权,盘活两个项目,消除不良影响。阶段性办结无14D2NM202203270022兴安盟扎赉特旗阿尔本格勒镇海力斯台嘎查巴日嘎斯塔村建尾矿非法占用举报人4亩草场。兴安盟生态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虽然不存在“内蒙古建伟矿业非法占用举报人4亩草场”的问题,但是在2022年2月20日至23日例行检查中发现该矿涉嫌超占国有林地0.6422公顷。部分属实针对内蒙古建伟矿业阿尔本格勒水泥用大理岩矿涉嫌超占林地问题,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公安机关对涉嫌超占国有林地案件加快侦办,依法依规处理,于5月2日前查处完毕。二是在5月31日前完成春季造林植被恢复任务。三是安排自然资源局等涉矿监管部门全面加强全旗矿山常态化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阶段性办结无15D2NM202203270024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10000多亩集体草场,2009年至2010年种植锦鸡儿,2011年种植沙柳,2013年种植紫花苜蓿,2020年建设光伏项目,均未给牧民任何补偿。兴安盟生态  1.反映“2009年至2010年种植锦鸡儿,2011年种植沙柳,均未给牧民任何补偿”内容不属实。2009年至2010年巴彦淖尔嘎查未实施过锦鸡儿种植项目,2011年未实施过沙柳种植项目。2015年春季,旗林草局在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实施锦鸡儿造林项目1800亩,涉及资金36万元,2016年已全部拨付到施工单位,由于此项目为防沙固沙生态治理项目,不需征占嘎查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产权未发生变化,仍为集体所有,因此不涉及农牧民补偿。

  2.反映“2013年种植紫花苜蓿,均未给牧民任何补偿”内容不属实。2013年,旗农科局(当时承担草原监督管理职能)在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实施“2012年度退牧还草工程人工种草项目”种植紫花苜蓿共计6705亩,并于当年完成验收。按照国家牧草良种补贴每亩50元的标准,于2014年3月通过“一卡通”形式为巴彦淖尔嘎查415户农牧户发放补贴资金共计33.525万元。

  3.反映“2020年建设光伏项目,均未给牧民任何补偿”部分属实,不存在未给农牧民任何补偿情况,但存在补偿资金按流程未全部拨放完成的情况。2020年9月,经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两委”联席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村民委员会与华能扎赉特旗太阳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科右中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签订了《华能“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土地承包协议书》和《华能“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光伏发电站项目土地承包补充协议书》,并开工建设,2021年5月项目全部完工。该项目在巴彦淖尔嘎查总占地面积3300亩,该地块通过实地核查并比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明确土地类型为沙地,征地补偿协议期限为25年(2020年9月14日至2045年9月13日),承包费用标准为130元/亩/年,补偿款共计1072.5万元,2020年9月23日、10月22日和11月23日分三批次发放到户1059.936万元,涉及嘎查村民220户、732人口,人均1.448万元。为防止出现不在嘎查的农户遗漏补偿情况发生,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经营管理站将11.1160万元作为备用补偿款暂存于巴彦淖尔嘎查账户。

  主体工程完工后,华能开始核算塔基、电缆分支箱永久占地面积以及施工碾压临时占地面积。其中,塔基永久占地面积为2.59亩(每亩一次性补偿标准为0.886万元),共计2.296397万元,企业于2020年11月与巴彦淖尔嘎查签订了《补偿协议》,并拨付补偿资金到巴彦淖尔苏木人民政府经管站账户。施工碾压临时占地面积为200.22亩(每亩一次性补偿标准为0.03万元),共计6.006682万元,电缆分支箱永久占地面积为0.034亩(每亩一次性补偿标准为0.886万元),共计0.030127万元,上述两项补偿款共计6.036809万元,企业于2021年5月与巴彦淖尔嘎查再次签订了《补偿协议》,于2022年3月29日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了巴彦淖尔苏木经管站账户。

  部分属实2022年4月2日,按照补偿款分配方案,巴彦淖尔苏木已将预留备用补偿款、塔基永久占地、施工碾压临时占地以及电缆分支箱永久占地补偿款共计19.449206万元全部拨付到了嘎查群众账户。已办结无16D2NM202203270045巴彦毛都村村主任于2021年8月初将绿化树挖走,并在该绿化地上建设牛棚,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通辽市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案件投诉人为科左中旗巴彦塔拉镇巴彦毛都嘎查村民包某,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巴彦毛都村村主任于2021年8月初将绿化树挖走”情况不属实。经过调查核实,2016年,巴彦毛都村组织实施村屯绿化,其中,村主任孟某家后街道旁栽植了4丛丁香树(每丛5棵,共20棵),但因孟某将家中生活垃圾堆放在了栽植区,致使树木无法浇灌,造成丁香树死亡。2021年9月,孟某在死亡的丁香树根旁补植了4棵锦绣海棠,新补植的锦绣海棠均已成活。没有发现巴彦毛都村村主任于2021年8月初将绿化树挖走的情况,但存在其过失造成绿化树木死亡事实。

  2.群众反映的“在绿化地上建设牛棚”情况不属实。通过现场核实,孟某家的牛棚建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牛棚外墙与宅基地院墙为同一墙体,该墙体距离绿化带约50公分,符合村屯绿化要求。没有发现在绿化地上建设牛棚情况。

  3.群众反映的“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得到解决”问题,情况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该投诉人就上述问题先后到当地巴彦塔拉镇派出所和旗信访局反映情况。2021年9月6日,到巴彦塔拉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当日受理,随即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于2021年10月11日办结,调查结果为“无违法犯罪事实”,在案件办结当天,由巴彦塔拉镇派出所教导员鲍某将办理结果向投诉人进行了电话告知。2022年3月7日,举报人到旗信访局走访反映相关问题,当天旗信访局将信访问题及时转办,巴彦塔拉镇党委、政府接到信访案件后,立即组织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派出所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人员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镇党委对孟某进行了约谈和批评,责令孟某个人4月30日前补植同等规格丁香树,并按照信访问题答复时限程序,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因举报人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情况时,信访办理时限未到,丁香树还未补植,问题未得到解决。

  部分属实针对巴彦塔拉镇巴彦毛都嘎查孟某需补植4丛丁香树问题,由巴彦塔拉镇党委书记李某牵头,巴彦塔拉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监督实施,孟某已于2022年4月2日补植了同等规格的丁香树,村委会对补植的林木做好管护工作。经与信访人沟通,对处理结果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旗林草部门和巴彦塔拉镇党委、政府进一步举一反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建立嘎查村绿化长效管护机制,严肃打击处理毁坏绿化树木行为。已办结根据调查情况,镇党委对孟某进行了约谈和批评,责令孟某个人4月30日前补植同等规格丁香树,并按照信访问题答复时限程序,及时将处理结果答复信访人。17D2NM202203270051内蒙古仁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为仁中)备案项目跟实际生产项目不一致,备案项目为八千吨恩拉霉素,实际生产的是阿维菌素,阿维菌素是国家限制项目。通辽市其他污染  3月29日,接到转办件后,奈曼旗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项目备案情况:

  内蒙古仁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奈曼旗备案两个项目:一是年产8000吨恩拉霉素项目,于2019年1月备案(项目代码:2019-150525-27-03-000589),同年6月开工建设,2021年8月份开始设备调试,12月份开始试生产。二是年产400吨多杀菌素项目,于2020年11月备案(项目代码:2020-150525-41-03-038020),部分设备未安装,不具备投产条件。

  生产销售情况:

  1.截至目前,内蒙古仁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只有恩拉霉素,产量为420吨,已全部销售。

  2.核实企业原料采购清单证实,玉米淀粉、酵母粉、碳酸钙、豆粉、蛋白粉等均为生产恩拉霉素所需原料,无生产阿维菌素必需的甲苯、甲醇等原料。

  综上,企业备案项目与生产、销售产品一致。

  不属实无已办结无

  ■下转第7版  ■上接第6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18D2NM202203270032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散都苏木朝阳堡村吐莫营子村安木其格牧场五分厂内的8000-10000亩湿地,在未审批未规划的情况下,大量放水造成举报人22亩耕地及15亩林地(约1400棵杨树)被淹没。通辽市生态经自治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督办组和科左后旗现场调查核实,此件与科左后旗第一批(编号:D2NM202203250016)群众举报案件为同一信访案件,属重复举报,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该地块实际为孟根达坝国有牧场阿木其格苇塘,总面积3068.14亩。根据科左后旗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显示,该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全部为天然牧草地;2010年全国湿地普查矢量图显示该地块不属于湿地;国土三调数据显示该地块包含1957.54亩沼泽草地、648.52亩天然牧草地、268.58亩水田、1.3亩其他林地及192.2亩沟渠等多种地类。其中268.58亩水田三调标注“未耕”,现场核查已弃耕。该地块由孟根达坝国有牧场负责管理,但存在监管不严、不到位问题。  经过对2009年—2021年卫星遥感影像图逐年比对,2010年苇塘内开始出现开发痕迹,开发地块约1059.78亩,三调数据显示,其中有水田268.58亩、天然牧草地553.63亩、沟渠165.63亩、沼泽草地71.94亩。通过比对国土二调、三调数据,水田为新增面积。经甘旗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相关当事人调查询问,确认2010年苇塘内存在开发水田行为(现已弃耕),未经审批,未办理地类变更手续。  国土三调和科左后旗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显示,其22亩口粮地为一般耕地。经自治区第二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科左后旗林草局、散都苏木工作人员调阅资料和信访人现场指认,确认其荒山荒地造林面积20亩,其中乔木林1.5亩,树种为杨树,活立木76株;剩余18.5亩林地未见杨树活立木、伐根及枯立木痕迹,虽有信访人提供的淹没林木局部地块照片,但由于照片没有具体时间和地点,无法证实。综上所述反映的“15亩林地(约1400棵杨树)被淹没”问题因时间久远无法查实。  2015年后,信访人多次上访,科左后旗责成旗政法委、旗信访局、散都苏木党委多次与信访人沟通协商补偿事宜,引导信访人走司法途径解决,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期间,积极为信访人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先后为信访人解决临时救助等资金2.4万元,信访人领取补偿资金11万元;为其疏通排水渠道600米,修建跨县道涵洞一处,解决排水问题,22亩耕地已于2016年正常耕种。属实  1.针对“未审批、未规划进行开发”,造成破坏草原问题,由政府副旗长、公安局长项国伟同志牵头,责成甘旗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旗林草局进一步核实情况,同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符合立案条件后由旗公安局立案调查,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调查处理。  2.对孟根达坝牧场相关责任人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问题,由旗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戴成才同志牵头,纪检监察机关立即介入,于4月10日前完成调查处理。  3.针对阿木其格苇塘内开发的约1059.78亩土地问题,国土三调显示为耕地的268.58亩水田,收回经营权,待国家对违法违规开垦草原形成的耕地处理政策明确后,再行处理;对于其他破坏的地块,由旗委常委、副旗长王海澜同志牵头,旗林草局负责,制定修复方案,进一步加强生态修复,于5月30日前完成整改。  4.对于阿木其格苇塘内显示为沼泽草地的1957.54亩地块,责成旗林草局负责,积极向通辽市申报纳入市重点湿地名录。  5.针对信访人反映的22亩口粮田被淹问题,已责成散都苏木党委政府与信访人再次沟通,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做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同时,进一步加强耕地管理,确保信访人22亩口粮地正常耕种;针对水淹的信访人18.5亩林地,由散都苏木政府负责进行栽植,并保证栽植成活率,于5月30日前完成。  6.要求相关部门和各苏木镇场举一反三、化解积案,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未办结无19D2NM202203270050家住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大新庄村郑某某在举报人口粮田上挖土卖钱(800多平方米、1米多深),现在无法耕种。赤峰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关于“家住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镇大新庄村郑某某在举报人口粮田上挖土卖钱(800多平方米、1米多深),现在无法耕种。”问题,经查该地块位于巴林左旗林东镇大新庄村村西(俗称:小锅盖地),系投诉人口粮田,坐标点东经4863192.94北纬40451215.15,通过国土二调、三调数据库查询,地类性质均为一般性耕地。该地块因气候干旱,2015年以来始终弃耕,被举报人郑某某于2016年春季取土外售。2022年3月28日,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委托赤峰明誉兴科技有限公司实地勘测,该地块土壤类型为砂质粉土,取土面积630.33平方米(合0.9455亩),深度0.94米,取土626.6立方米,现评估售卖价格为5.4元/立方米,总估值金额为3383.75元。

  基本属实  巴林左旗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3月28日对郑某某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郑某某取土按总评估价格3383.75元的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以非法所得50%的罚款,罚没款合计5075.62元。同时,责令违法行为人郑某某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对该地块进行治理,并于3月30日前恢复原状。2022年3月30日,经巴林左旗农牧局实地验收,该地块已恢复原状达到耕种条件。

  经林东镇政府调处化解,投诉人和郑某某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由郑某某一次性补偿给信访投诉人20000元人民币,作为2016年至今的耕种损失补偿费用;此协议书达成一致后,双方不再因此事引发纠纷。现郑某某已于2022年3月28日将补偿款交付给投诉人,投诉人对治理结果表示认同。

  已办结无20D2NM202203270018  1.2010-2011年期间赤峰市鑫亿铁矿破坏了举报人植被,2021年给了举报人补偿款却没恢复植被。

  2.2010年赤峰市鑫亿铁矿为了开采矿在举报人门前修建了一条道路,2010年至今砍伐了举报人松树及杨树400余棵。

  赤峰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2010-2011年期间赤峰市鑫亿铁矿破坏了举报人植被,2021年给了举报人补偿款却没恢复植被”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2010-2011年期间赤峰市鑫亿铁矿破坏了举报人植被”问题属实。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赤峰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在西桥镇吉旺营子村柳条沟内开采含沙铁矿,建设施工过程中多次发生非法占地问题,喀喇沁旗人民法院、原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局先后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刑事判决、行政处罚。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第十批〔2016〕100号、第十四批〔2016〕146号、第三十批〔2016〕347号,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1CF201911210017均受理了举报赤峰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在西桥镇吉旺营子村柳条沟开采铁矿破坏林地问题,赤峰市林草局已于2020年8月6日对该问题确认销号(赤林草办函〔2020〕25号)。

  关于“2021年给了举报人补偿款却没恢复植被”问题不属实。举报人所述的补偿款为2021年5月8日由喀喇沁旗人民调解工作中心调节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补偿救助金22万元,其中,鑫亿矿业支付给举报人苗木违约金10万元、给予信访救助的补助资金现金12万元(其中喀喇沁旗公安局协调解决救助金5万元,喀喇沁旗信访局协调信访事件化解资金5万元,西桥镇人民政府救助资金2万元)。该补偿款不是赤峰鑫亿矿业有限公司破坏林地的补偿款。赤峰鑫亿矿业有限公司破坏的林地已恢复植被,林业和草原局于2018年6月4日出具恢复林地验收报告,确认已完成林地植被恢复。调查组实地核实林木长势良好,符合林地标准。

  2.关于“2010年赤峰市鑫亿铁矿为了开采矿在举报人门前修建了一条道路,2010年至今砍伐了举报人松树及杨树400余棵”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门前道路为原有村级老土路,在2016年“十个全覆盖”期间进行路面硬化,赤峰鑫亿矿业有限公司从未在举报人门前修路,且路面硬化不涉及林木采伐问题。

  部分属实上述问题于2022年3月30日办结。已办结无21D2NM202203270014林西县北街三小后侧有数家违规收废品以及非法拆解车辆个人企业,破坏耕地。赤峰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林西县北街三小后侧有数家违规收废品站,破坏耕地”核查情况。经实地核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确定林西镇小学北侧区域为反映问题区域。该区域有废品收购站3处,且存在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地类性质为一般耕地。具体情况如下:林西县众联废品回收站,违法占用一般耕地6.39亩,其中房屋面积0.5亩,废品堆放面积5.89亩;林西县王雪再生资源回收部,违法占用一般耕地5.45亩,其中房屋面积0.35亩,废品堆放面积5.1亩;姜杰废旧塑料回收站,违法占用一般耕地2.45亩。

  2.关于“非法拆解车辆个人企业”核查情况。经实地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王雪再生资源回收部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通过现场走访和询问,该回收部主要收购周边汽车修理部维修后的残损零件和废旧轮胎。现场核查未发现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行为,也没有拆解所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不具备拆解和回收报废机动车资质,只是按营业许可进行废旧金属收购。

  部分属实  处理情况: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基于3处废品收费站所占一般耕地均未超10亩,3月30日,林西镇综合执法局对林西县众联废品回收站、姜杰废旧塑料回收站、王雪再生资源回收部违法占用耕地的承包权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正在积极恢复原状。2022年3月29日,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雪再生资源回收部回收周边汽车修理部维修后的残损零部件时未及时履行登记手续,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训诫,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整改情况:一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拆除和堆放物清理。坚持举一反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法占用耕地排查整治。二是行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废旧回收站点依法依规经营。

  阶段性办结无22D2NM202203270026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岗子乡台子村万新龙场组重点公益林受到破坏。赤峰市生态  关于“赤峰市松山区松山岗子乡台子村万新龙场组重点公益林受到破坏。”问题不属实。岗子乡台子村万新龙场组(实为万兴隆场组)国家级公益林共8674亩,该地块公益林乔木以落叶松为主,灌木以山杏和虎榛子为主。

  接到投诉人举报后,松山区立即责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织林草、公安、岗子乡政府等相关人员召开信访案件研判会,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于2022年3月28日至30日,对案件涉及的重点公益林(现为国家级公益林)地块进行现地核查。一是现场走访周边5户村民了解情况,对公益林是否有破坏情况进行询问,根据反馈情况,未接到破坏公益林方面的反映。二是发动镇村干部40人次结合日常巡护,对43个小斑逐个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林木长势良好无破坏现象。三是利用无人机深入腹地航拍公益林情况,航拍照片显示公益林未被破坏。同时,经查阅近三年破坏林地举报案件记录,未发现该地块存在破坏举报。

  综上所述,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松山区委政府将针对公益林分布特点,科学合理安排部署管护措施,加大辖区内公益林的监管和巡查力度。同时,举一反三对松山区公益林开展排查,发现此类问题,严格按相关程序进行查处。已办结无23D2NM202203270017举报人居住在赤峰市红山区铁南办事处许家沟村,举报白某某用推土机把承包举报人的耕地推平一米多深,现无法耕种。赤峰市其他污染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投诉人举报的位于铁南街道曲家沟村、白某某承租举报人耕地情况属实。涉案地块由曲家沟村2名村民承包,土地面积22.7亩,权属清晰,无争议。2022年3月29日,经现场勘察,该地块现状为耕地,土地平整,局部有点状凸起,一直处于撂荒状态。经现场研判,与周边进行比对,该区域与周边耕地无明显差别,周边相邻耕地近年长势良好,所在区域2公里范围内无污染企业。是否能够耕种,需组织相关专家进一步鉴定。

  经查,2014年4月27日,上述2名土地承包者将土地租赁至他人,租期5年。2019年4月28日,租赁合同到期,双方因租金矛盾导致经济纠纷并诉至法院。2019年6月26日,红山区自然资源局现场踏查,举报人的现场耕地与上下相邻村民的耕地皆为条状阶台式山坡田地。举报人反映白某某推平一米多深,白某某不承认,经多方调查当事人,没有证据显示是白某某推平土地一米深。2020年举报人将该地块进行翻扣平整和种植庄稼。2020年7月26日,红山区自然资源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该区域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耕地破坏,无法作为‘耕地’使用”。2021年6月13日,红山区公安分局以刑事立案侦查,案由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目前正在侦办中。

  部分属实红山区委政府指定由铁南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在春耕时恢复耕种。同时,对土地承租人和租赁人进行政策解读,化解双方矛盾。加快查办速度,依据公安部门侦办结果,如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如存在违纪行为,立即启动追责程序。办结时间截止2022年4月24日。未办结无24D2NM202203270002举报人反映松山区穆家营子海苏沟村书记从2017年开始往村里运送、倾倒、填埋垃圾,污染村民饮用的地下水,严重影响村民生活生产:150亩耕地建成垃圾填埋场,2000米自然沟的树被砍掉后用于倾倒垃圾,村南山上被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二组狼尾巴山头40亩退耕还林地被倾倒垃圾。赤峰市土壤、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150亩耕地建成垃圾填埋场”问题不属实。收到信访举报问题后,松山区政府组成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调查组,组织区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穆家营子镇政府到海苏沟村辖区调查走访。经调查,确定投诉人反映的地点为海苏沟村位于高速公路东侧、外环路西侧、村路南侧的土地,经实地测绘套取国土二调图确定反映地块面积为114.3亩,其中设施农用地66亩、水浇地27、村庄用地6.3亩、其他草地15亩。除66亩设施农用地用于1997年建设成养殖小区未征收外,其他土地都被征收用于城市基础项目。2017年7月,松山区政府将养殖小区拆除,拆除后进行了垃圾清运和土地平整,并覆土平均约1-2米厚,现场已覆盖植被,不存在建成垃圾填埋场问题。

  2.关于“2000米自然沟的树被砍掉后用于倾倒垃圾”问题部分属实。该自然沟为海苏沟河道海苏沟桥至赤承高速桥河段,河道内存在零星的天然萌生植株,2019年松山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限期清除穆家营子镇海苏沟村海苏沟桥至赤承高速桥河段内种植树木的通知》(赤松汛办〔2019〕3号),责成穆家营子镇水利站执行,随后穆家营子镇水利站根据要求进行林木清除,通畅河道,不存在倾倒垃圾情况。

  3.关于“村南山上被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该地段为海苏沟南山一角。因山体存在豁口大坑,海苏沟村委会2020年组织填补,填补用料多为黄土,伴有少量建筑垃圾。符合《赤峰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目前,地形现已恢复完毕,反映村书记倾倒生活垃圾情况不属实,未发现倾倒垃圾情况。

  4.关于“二组狼尾巴山头40亩退耕还林地被倾倒垃圾”问题属实。经核查,该地段现场实际面积共22.144亩,此地在2005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之内,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于2006年承包给海苏沟村村民杨某,后被其违规用于受纳建筑垃圾。2021年12月7日,穆家营子镇综合执法局对海苏沟村村民杨某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并按车收费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并清除其受纳的建筑垃圾。目前,穆家营子镇综合执法局正在按法律程序督促违法当事人全力开展垃圾清除工作,已下达催告书,若在六个月法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穆家营子镇综合执法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关于“污染村民饮用的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核查,松山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3月29日对海苏沟村地下水进行实地采样并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1.松山区将扩大范围,对该地区开展饮用水检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2.松山区委政府将严格督促穆家营子镇海苏沟村村民杨某全力开展垃圾清除工作,由松山区林草局牵头对海苏沟村南山填补地块进行绿植恢复。办结时间截止2022年10月1日。

  未办结无

  ■下转第9版  ■上接第7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25D2NM202203270049赤峰市红山区西南地村村长将37亩耕地出售个人用于建房,将林地出租给其他村,没有相关手续砍伐林木建设养殖场。赤峰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红山区西南地村村长将37亩耕地出售个人用于建房”现场核查情况:

  经红山区专项调查工作组实地踏查走访、调阅档案及会商研判,该地块原有权属及使用权变更登记证载清晰,确定投诉人反映的该项问题不属实。  2022年3月28日,经区自然资源部门和西城街道办事处调阅相关档案查明,群众举报的区域位于红山区原天虹花卉市场北侧,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红集用2005字第518号),为红山区西南地村委会集体所有,证载土地所有者为红山区原城郊乡西南地村,用途为研究所。土地变更登记的过程为:1987年,西南地村委会在该地块建立蔬菜种子研究所,包含温室、大棚等附属物22187.5平方米(33.28亩)。2005年,因村委会欠债无力偿还,通过村民代表、党员表决方式依法将该地块及附属物转让给王某和陈某。2005年12月,王某和陈某二人办理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其中,王某证载面积为10798平方米(约16.19亩),产权证号红集用(2005)字第540号。陈某证载面积为11065.5平方米(约16.6亩),产权证号红集用(2005)字第539号。2016年,按照《红山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西南地村征地工作实施方案》(赤红政发〔2016〕113号)要求,对该地块实施了征收。2020年、2021年分别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发放了征收补偿款。  2.关于“将林地出租给其他村,没有相关手续砍伐林木建设养殖场”现场核查情况:  经红山区专项调查工作组实地踏查走访、调阅档案及会商研判,确定投诉人反映的该项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实,2022年3月28日,经红山区自然资源部门、林草部门和西城街道办事处实地踏查走访和调阅相关档案查明,群众举报的区域位于现西南地村和新地村干白菜地地块。经查,该地块曾经存在养殖小区。2003年,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按照《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会议纪要<关于一乡两镇养殖小区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赤红党纪字〔2003〕1号)要求,经区、乡两级政府批复和备案,将该地块规划成村级综合养殖小区,由西南地村和新地村村委会采取由个人承包土地,集中规模发展的方式建设养殖小区。经查阅档案,该养殖场备案手续齐全。  2022年3月28日,接到转办通知后,区林草分局对1982年以来西南地村所有林权档案逐一进行核查,干白菜地地块无林地权属档案。根据原城郊乡上报的《关于拟建西南地村综合养殖小区的请示》(城政发〔2003〕15号),显示该地块为荒地。西城街道办事处又对原城郊乡和西南地村的乡干部、村干部、老党员、乡贤和群众进行调查了解,均反映该地块1984年前为光明大队集体土地,由光明大队种植果树,1984年实行分田单干制度后,因地块存有砂石无法灌溉、疏于管理等因素,大部分果树凋零,且一直以荒地形式存续。2022年3月29日,区林草分局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赤峰金昆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会同西城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指界、测量,将测绘结果与《2019年红山区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了认真详实的比对,结果显示该地块为设施农用地(养殖)。根据以上情况,经专项调查工作组综合研判分析确定,该地块性质为非林地。  目前,该地块于2020年启动征收,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红山区2020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1〕16号)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21年8月9日,以无偿划拨方式供应给赤峰市医院。

  部分属实针对此类问题,红山区将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全面强化规划统筹、用途管制、用地节约和执法监管,健全共同责任、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国土资源规范使用。已办结无26D2NM2022032700441.举报翁牛特旗国土局、赤峰市国土局破坏大西营村生态,挖了大西营村居民区约25至35亩地开瓦厂。国家拨款维修生态费用3438万用于修复生态,但是始终没有完善修复。   2.大西营村树林全部被砍伐(约600-700亩),翁牛特旗和赤峰市林业局十六年没抓住犯罪嫌疑人,不作为。   3.刘某某将大西营村四组的树全部砍伐,翁牛特旗和赤峰市林业局不受理举报,推诿扯皮。赤峰市生态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翁牛特旗国土局、赤峰市国土局破坏大西营村生态,挖了大西营村居民区约25至35亩地开瓦厂。国家拨款维修生态费用3438万用于修复生态,但是始终没有完善修复”问题部分属实。专案调查工作组经实地走访调查,桥头镇大西营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是当地生产建筑材料的砖瓦厂主要分布区,2000年以后土制砖瓦被淘汰,遗留下多个黏土采坑。2017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下拨了3438万元资金用于翁牛特旗废弃黏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桥头镇大西营村废弃黏土坑属于该治理项目内容。该项目于2018年4月开始施工,2018年10月竣工,施工内容包括回填、削坡、垫坡、废弃工业场地拆除、地形地貌整形、覆土、绿化等工程,治理面积0.6583平方千米。项目于2020年12月通过市级验收,2021年10月通过自治区验收。  2.关于“大西营村树林全部被砍伐(约600-700亩),翁牛特旗和赤峰市林业局十六年没抓住犯罪嫌疑人,不作为”问题部分属实。专案调查工作组先后走访了桥头镇大西营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某、大西营村四组村民组长王某,并通过GPS测量成图、查阅档案等多种方式,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桥头镇大西营村近十六年来共采伐林地10块,合计面积448.869亩,全部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2006年采伐3块,面积147.75亩;2007年采伐4块,面积223.11亩;2008年采伐1块,面积68.7亩;2014年采伐2块,面积9.309亩。贾某某在2014年采伐时,超出采伐设计范围(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15042613140306002)采伐树木41株,立木蓄积11.3立方米,材积量9.04立方米,原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月29日对其处以1356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植被(翁森公罚决字〔2017〕第011号)。贾某某已足额缴纳罚款并恢复植被。综上所述,不存在“大西营村树林全部被砍伐,十六年没抓住犯罪嫌疑人”问题。  3.关于“刘某某将大西营村四组的树全部砍伐,翁牛特旗和赤峰市林业局不受理举报,推诿扯皮”问题不属实。经走访调查核实,刘某某系大西营村五组村民,其本人未在大西营四组采伐过树木。2014年大西营村五组采伐林木时与四组发生过纠纷,有群众举报刘某某采伐了四组树木。原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迅速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经当时调查,群众举报事件不属实。4月4日,由翁牛特旗政府分管副旗长带队,到桥头镇大西营村对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相关档案材料进行再次梳理审查,重新走访大西营村3名群众调查核实,未发现“刘某某将大西营村四组的树全部砍伐”问题。  4.纪委监委核查及走访情况:  2022年4月4日,赤峰市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对自治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交办的翁牛特旗桥头镇大西营村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  经核查,2006年至2014年期间,翁牛特旗林业局为桥头镇大西营村共颁发10枚林木采伐许可证,涉及9块林地。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程序为:2014年之前,林木采伐许可证需单位和个人向属地苏木乡镇林工站提出申请,由苏木乡镇林工站对采伐林木的地块(小班)现状进行实地测查并编制林木采伐作业设计。采伐作业设计经村委会、苏木乡镇林工站、苏木乡镇政府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翁牛特旗林业局签批,并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防护林的采伐应层报市林业局审批。2014年之后,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个人提供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苏木乡镇林业站编制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申请人与翁牛特旗林业局签订采伐更新合同后经村委会、乡镇林业站审核签字,报翁牛特旗林业局审核,公示后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  经核实上述9块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档案资料,并经翁牛特旗林业局认定,9块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符合《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规定。  无证据证明翁牛特旗桥头镇大西营村2006年至2014年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存在违规违法问题。  截止2022年4月5日,核查组向翁牛特旗桥头镇大西营村26位村民进行了回访,均对核查结果表示满意。部分属实上述问题于2022年3月30日办结。已办结无27D2NM202203270031赤峰市中建投有限责任公司翁牛特旗分公司在当地违法建设33个风机塔和1个变电所,破坏耕地以及林地。当地国土自然资源局责令没收该企业风机塔及变电所,但是该企业还在继续使用。村民的补偿并没有给到村民手里,都被领导们瓜分了。赤峰市生态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中建投有限责任公司翁牛特旗分公司在当地违法建设33个风机塔和1个变电所,破坏耕地以及林地”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所反映的赤峰市中建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为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亿合公风电场,该公司于2010年6月在翁牛特旗亿合公镇兴隆洼村、四方地村、大东沟村占地建设33座风机、1个升压站及操作路,经查占用耕地17.99亩(国土二调数据形成之前原始地类为村庄,经走访为村民自留地)、占用林地25.8亩,此部分情况属实。针对违法占地问题,2018年1月原翁牛特旗国土资源局依法没收33座风机及1个升压站,并处罚款133199.9元。针对未经审批占用林地问题,翁牛特旗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李艳生提审并移送旗检察院,2021年8月11日旗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交由旗林草局进行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旗林草局确认该公司违法事实后,分别于2020年3月和2021年1月,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其于2021年5月10日前恢复植被,并于2021年11月13日对该公司未经许可占用林地问题依法处以罚款170933元。2021年4月2日,中电投集团东北新能源公司委员会会议研究,给予时任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发展建设部部长卢某某同志(分管赤峰亿合公风电场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征拆及用地报批管理工作)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春季,该公司在原址恢复造林0.116亩、异地恢复造林37.5亩。2021年8月4日,翁牛特旗林草局进行了验收,验收结果合格。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对涉及占用的林地,于2021年12月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全部取得了林转手续。  2.关于“当地国土自然资源局责令没收该企业风机塔及变电所,但是该企业还在继续使用”问题属实。因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设的国有企业,考虑到风电项目专业性较强,需专业的管理和运维团队,才能保证其运行的安全可靠性、经济性。为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依据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申请,鉴于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翁牛特旗政府计划待该公司取得建设用地批复后,土地按协议出让方式供给原用地者。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据2020年7月3日旗人民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精神返还给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  3.关于“村民的补偿并没有给到村民手里,都被领导们瓜分了”问题不属实。该问题为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亿合公风电场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征地补偿问题。通过调阅该项目征地补偿账目档案,亿合公镇政府按《翁牛特旗风电开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征地,并将征占地补偿款3919832.13元全额发放给群众。  4.纪委监委核查及走访情况:  2022年4月4日,赤峰市纪委监委组成核查组,对自治区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交办的翁牛特旗亿合公镇中电投占地补偿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  经核查,中电投东北能源公司赤峰亿合公电场(简称中电投)建设33个风机和1个变电所为中电投二期4.95万千瓦风电项目。2010年9月15日,翁牛特旗风电办制订了《翁牛特旗风电开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案对地类、补偿办法、永久及临时占地补偿标准、被征地村民安置进行了明确。经测量按此补偿标准确定在亿合公镇大东沟村和四方地村占地款3919832.13元。2010年11月24日,中电投将占地补偿款3919832.13元拨入亿合公镇人民政府账户。补偿款到账后,镇风电办工作人员会同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多次到两个村按户发放风电占地补偿款,也有村民在村委会成员陪同及证明其具有领取补偿款资格的情况下到镇政府支取补偿款。经调取中电投占地补偿款发放明细表显示,中电投占地补偿款已按户全额发放完毕,被占地户对613块地补偿款(3919832.13元)签字确认。  目前核查组已将190个地块所有权权属人进行核实,均证实其本人已全额领取征地补偿款,其他未占地村民因搬离本村、外出务工、死亡等原因,已无法取得联系。核查组与能够联系到的村民核实,均证实全额收到了风电占地补偿款。赤峰市纪委会同翁旗纪委走访了亿合公镇大东沟村8户村民、四方地村17户村民,均对占地补偿工作满意。部分属实上述问题于2022年4月2日阶段性办结。目前,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正在开展建设用地组件报批。下一步,翁牛特旗委政府将督促中电投东北新能源赤峰风电有限公司加快建设用地手续办理,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阶段性办结无28D2NM2022032700271.赤峰市政府霸占桥北镇六大份村农民500亩土地建设德润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没有污水回水管网,污水最后出水排向河套里。   2.赤峰市环城水系工程霸占该村3000余亩林地修建荒漠河床,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3.赤峰市桥北镇六大份村村民王某某在村里挖沙出售,然后向沙坑里和河套里填埋垃圾。赤峰市生态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关于“赤峰市政府霸占桥北镇六大份村农民500亩土地建设德润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没有污水回水管网,污水最后出水排向河套里”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赤峰市政府霸占桥北镇六大份村农民500亩土地建设德润公司城镇污水处理厂”问题,具体调查核实的情况为:1995年以来,为满足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需求,市直属国有企业赤峰市德润排水公司在红山区建设一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土地证及规划许可面积339043平方米(约508亩)。其中涉及征用桥北街道六大份村土地463.43亩,征地补偿款3712.16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经调阅档案查明,全部土地征收、报批手续齐全合法。(2)关于“该污水厂没有污水回水管网,污水最后出水排向河套里”问题,具体调查核实的情况为:污水处理厂确实存在向河道排水行为。2021年,该污水厂处理污水6376.3万吨,通过再生水配套管网销售再生水3228万吨,再生水用于工业冷却、城市绿化、河道景观环境和道路清扫等行业,剩余水量经批准的入河排口排入英金河。污水处理厂排口是2016年12月,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赤峰市德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一分厂污水处理工程混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内水资〔2016〕164号)批复规范设置,排口出水水质是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排口按照规范设置的标识和监控正常运行。  2.关于“赤峰市环城水系工程霸占该村3000余亩林地修建荒漠河床,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8月-2020年8月,依据《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及《赤峰市中心城区防洪规划》,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赤峰市实施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治理工程。该工程涉及占用红山区林地1378.3605亩。其中,林地审核许可面积314.5605亩(于2017年8月1日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批复),调整森林资源面积1063.8亩(于2019年10月31日从国家森林资源督查判读图斑中调出)。经现场核实,2016年以来,赤峰市环城水系工程项目确实在投诉人所投诉的地块,共征占红山区桥北街道六大份村集体耕地113.2474亩、林地483.2955亩,合计596.5429亩,征占补偿款4498.9542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经调阅档案查明,该项目全部土地征收、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齐全合法。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落实了《赤峰市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工程环境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赤峰市中心城区防洪及环城水系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意见》提出的规范化实施建设要求的。该工程项目已于2022年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3.关于“赤峰市桥北镇六大份村村民王某某在村里挖沙出售,然后向沙坑和河套里填埋垃圾。”问题部分属实。2019年5月28日,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因红山区桥北街道六大份村村民王某某和宋某某,擅自开采鱼塘砂石用于销售,对其二人作出“责令停止无证开采砂石的违法行为;没收无证开采的违法所得27000.00元;对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3500元”的处罚。2019年5月29日,村民王某某和宋某某上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并于当日起用土填埋违法开采形成的沙坑,填平期间,赤峰市自然资源局红山区分局执法人员多次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存在用垃圾填埋沙坑的行为。2019年4月24日,沙坑所在区域被批准为红山区国有建设用地,2020年3月24日,出让给赤峰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已建成住宅小区。部分属实上述问题于2022年3月30日办结。综合分析研判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红山区委、区政府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项目公示、宣传不到位等问题,致使群众知晓率不高。在处理污水处理厂的问题上,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责成桥北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区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排水许可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不断提高群众的认同度。  在环城水系工程的项目建设上,督促工程运维单位落实运行维护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发挥应有效益;责成桥北街道办事处和相关社区加大对工程项目建设意义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在河道非法取砂问题的管理上,责成区级河长,农水局、自然资源分局及相关街道办事处,健全长效管控机制,加强随机监管,强化巡查和执法力度,将非法取砂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已办结无29D2NM202203270015赤峰市喀喇沁旗工业园区东岳金峰氟化有限公司通过暗沟及水管偷排污水。赤峰市水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关于“赤峰市喀喇沁旗工业园区东岳金峰氟化有限公司通过暗沟及水管偷排污水。”问题不属实。“赤峰市喀喇沁旗工业园区东岳金峰氟化有限公司”为内蒙古东岳金峰氟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喀喇沁旗原锦山工业园区,原生产项目为年产5万吨氟化氢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退城入园”的要求,该公司于2020年11月底全线停产,搬迁至赤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山工业园。目前,正在委托资质单位对原厂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等工作。经核实该公司原始设计文件,同时询问原厂区生产经营期间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厂区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雨水、厂区冲洗地面水、煤气发生炉酚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工艺废水、雨水和厂区冲洗地面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系统;酚水经蒸发器处理后全部进入煤气炉燃烧;2016年6月之前生活污水接入赤峰云铜生活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2016年7月该公司在厂区北侧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022年3月28日,调查人员对该公司原厂区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除一个原有事故池和氟石膏库外,其余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均已拆除,未发现有偷排污水的暗沟、暗管。3月29日,调查人员又联系了负责原厂区拆除的单位四川宏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现场询问拆除过程中是否发现厂区内有偷排污水的痕迹,其明确答复在拆除过程中没有污水产生,拆除过程中也未发现有暗沟或水管偷排污水的痕迹。针对上述问题调查人员又询问了该公司安环部班长、运行中心主任和氟化氢车间班长,三人均明确答复该公司原厂区生产期间没有偷排污水的行为。经调阅近三年的监管档案和举报档案,均未发现原厂区生产期间偷排污水的行为。3月30日,又安排专人走访了周边企业和附近居民,均表示未发现该公司偷排过污水的行为。通过调阅近三年该公司原厂区及周边地下水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不属实上述问题于2022年3月30日办结。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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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0D2NM202203270054举报人自家在河岸旁的耕地,被在河岸挖沙把主干道挖到,无法通行,挖的面积大约100多亩,深度大约10多米。乌兰察布市生态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投诉反映问题位于丰镇市三义泉镇黄旗夭村附近的丰镇市石庄沟河道砂石矿开采区。石庄沟河道砂石矿由丰镇市政府批准,丰镇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并由丰镇市亿博源材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竞得该采矿权,项目立项、临时用地、环评、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等相关手续均已办理,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石庄沟砂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石庄沟河道砂石矿开采施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石庄沟河道砂石矿开采综合应急预案》。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石庄沟河道砂石矿开采施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石庄沟河道砂石矿开采综合应急预案》由水利部门组织专家审查通过。  为保证砂石开采过程中的河道行洪安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石庄沟河道砂石矿开采施工方案》要求,“在开采砂石前需开挖长7890m,宽8m,深度1.53-2m的行洪通道”。现场核查时,石庄沟砂石矿在河道内开挖了行洪通道,长度约3000m,宽度约6m,平均深度不足2m(非反映的10多米深),开挖面积约27亩(非反映的100多亩),未占用耕地。投诉反映的“主干道”实际为河道内的自然砂石路,目前,由于开挖行洪通道,对村民出行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部分属实一是立行立改,方便村民生产生活。丰镇市政府已要求属地水利局派专人督导丰镇市亿博源材料有限公司修整村民出行便道,修整工作于3月30日开始,同步建设好护地挡土坝,保护好耕地,相关工作4月3日完成。二是加强监管,杜绝乱采乱挖。丰镇市政府已责成属地水利、自然资源及乡镇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督导企业严格按照砂石矿开采区设置的边界桩范围采砂,监督企业规范作业,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已办结无31D2NM202203270020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石材园区石材一条街以及石材园区两百多家石材厂因环保不过关被政府关闭了好几年,直到现在都不让这些企业营业乌兰察布市其他污染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基本属实。

  信访反映的“乌兰察布市丰镇市石材园区石材一条街以及石材园区两百多家石材厂因环保不过关被政府关闭了好几年”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丰镇市石材园区石材一条街是丰镇市人民政府2003年起规范辖区内分布零散的石材加工企业时,在城区内统一规划设立的。至2020年,已陆续集中了152家石材加工企业(非信访反映的200多家)。但随着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因上述企业不能满足环保新要求,为倒逼企业规范化升级改造,当地政府于2020年印发《关于持续加强丰镇市石材开采及加工企业综合整治的通知》(丰党办发〔2020〕8号),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总指挥的领导小组,推动石材开采及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并于当年5月开始对丰镇市152家违法违规石材加工企业全部予以关停,以期进行转型升级。故信访人反映的上述问题基本属实。

  信访反映的“直到现在都不让这些企业营业”问题基本属实。2020年9月,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丰镇市152家石材加工企业未纳入整治清单,普遍存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固废和生产废水随意倾倒的现象”的问题,丰镇市制定印发的《丰镇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丰党办发〔2021〕26号)中明确了2项具体措施:一是加大对152家石材加工企业的管控力度,并派驻工作人员实施24小时“日巡夜查”分片监管;二是鼓励石材加工企业转型升级,制定《丰镇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整治进度,实施建设丰镇市石材绿色生态产业园和石材“一条街”市场,推动转型升级。

  基本属实下一步,丰镇市将积极推进石材加工企业整治工作,努力推动实现资源整合和产业转型升级。对不积极进行技术升级的石材企业,坚决不允许生产,并加大管控力度,杜绝私自生产行为。同时,继续和企业进行沟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整合实现转型升级,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动石材企业高质量发展。已办结无32D2NM202203270019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后房子乡脑包沟村宏利砂厂于2021年至今挖了村民很多耕地,包括举报人3、4亩耕地乌兰察布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投诉反映问题位于卓资县大榆树乡(原后房子乡于2006年撤乡并镇后更名为大榆树乡)脑包沟村,开展采砂作业的企业为内蒙古卓子砂利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当地不存在“宏利砂厂”。

  内蒙古卓子砂利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公开竞拍从卓资县卓越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取得河道采砂劳务合作权,于2020年3月23日签订合作协议。其中,2019年及2021年,卓资县水利局向卓资县卓越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卓水发﹝2019﹞122号)、《关于卓资县卓越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河道采砂延续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卓水审﹝2021﹞21号),准予其进行河道砂石开采。2020年3月,内蒙古卓子砂利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在规划批准的河道范围内进行开采。

  2021年7月,因脑包沟村部分村民反映内蒙古卓子砂利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河道采砂对河道两侧土地造成影响,并阻拦工程施工,该砂场于同年7月20日一直停工停产至今。2021年7月以来,卓资县信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大榆树乡人民政府多次赴现场核查,不存在投诉反映挖毁耕地的情况。卓资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比对国土三调资料,村民反映的耕地原来大部分为河道滩涂(三调为裸土地),后村民自发开垦为自种地,多年前已被洪水冲毁成为河道,但部分村民以冲毁后的河道是他们之前的耕地为由,一直和砂场交涉要求补偿。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内蒙古卓子砂利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就占用河道事宜,与村民达成协议补偿共识,共补偿村民15.8715万元,并于2022年3月25日全部支付到位。

  不属实无已办结无33D2NM202203270011  1.2009年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梨花镇丰恒行政村打了一口水井,水质很好,并于2010年与水利配套,可灌溉田地200多亩。梨花镇党委政府以招商引资名义,招来韩某某等,把大型的洗铁设备安装在机井旁,用井水洗铁。洗完铁的废沙大量堆在村民耕地旁,环境污染严重;

  2.2006年到2010年,常某某招亲戚朋友和赵某某在井沟子洗黄金,造成村民2000多亩承包地全部破坏。

  乌兰察布市土壤,生态  1.投诉反映的“2009年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梨花镇丰恒行政村打了一口水井,水质很好,并于2010年与水利配套,可灌溉田地200多亩。梨花镇党委政府以招商引资名义,招来韩某某等,把大型的洗铁设备安装在机井旁,用井水洗铁。洗完铁的废沙大量堆在村民耕地旁,环境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投诉反映的洗铁厂由于经营不善已于2013年停产并完成拆除设备,但在丰恒西湾子村附近村民耕地旁堆存有部分废沙土未及时清理,三调地类为采矿用地,无耕地。2018年7月,当地镇政府经过绿化覆土、恢复植被等措施对废沙土堆进行了治理,但部分区域植被覆盖度不高,遇大风天气仍有扬尘现象发生,情况基本属实。

  2.投诉反映的“2006年到2010年,常某某招亲戚朋友和赵某某在井沟子洗黄金,造成村民2000多亩承包地全部破坏”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2006年以来,赵某某在井沟子区域河道实施私挖乱采行为,进行黄金洗选,并造成1169.673亩耕地、林地和草地遭到破坏(非反映的2000多亩)。

  基本属实1.按照2021年11月对丰恒西湾子村后土壤、地下水、废沙土的检测鉴定结果显示,堆存的废沙土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属于Ⅰ类一般固废。按照2021年12月卓资县政府委托编制的《卓资县丰恒铁粉加工厂尾矿渣堆放点环境治理方案》,拟选用原址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对原址进行平整、覆土、绿化治理。目前已开始绿化设计和施工作业,预计4月10日完成整改。  2.2019年,赵某某因非法破坏和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共计1169.673亩,造成当地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犯非法采矿罪。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结合其其他违法行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4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按照地质环境治理要求,卓资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施工单位乌兰察布市绿珂地质治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涉事区域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并于2020年10月22日通过验收,治理效果明显。阶段性办结针对非法采矿监管问题,纪委监委部门分别于2018年至2020年对卓资县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共计17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34D2NM202203270009  1.察哈尔右翼中旗土城子乡土城子村约300多亩林果地(集体所有),2003年前后被承包人付某某砍伐掉改为耕地;

  2.2005年前后,张某某将土城子村唯一的草牧场占为己有,作为耕地;

  3.2000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张某某将举报人的承包土地据为己有。

  乌兰察布市生态  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1.投诉反映的“察哈尔右翼中旗土城子乡土城子村约300多亩林果地(集体所有),2003年前后被承包人付某某砍伐掉改为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300多亩林果地”分两块:第一块,为1985年土城子村村民付某某等5人与土城子村委会签订合同,购买原大队西林场果树(据当年参与此事的村民叙述,林场内果树为1965年—1970年期间种植,共约200亩)。1999年前后,果树患干腐病开始死亡,据付某某等人所诉,至2003年果树已全部死亡,他们自行对果园土地进行了重整,由于一直没有果苗,付某某等4人开始陆续在此耕种,并于今年停止耕种。经察右中旗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地块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为林地,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为水浇地,因当时果树已经死亡,故不存在砍伐毁林行为,但改变林地用途为耕地的行为属实。第二块,为1985年土城子村村民张某某等五人与土城子村委会签订合同,购买土城子村集体位于城卜子杨树125亩、果树25亩。目前,125亩杨树没有改变土地性质;25亩果树于2000年左右自然死亡,后张如祥等人陆续开垦耕种,经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土城子乡政府核实,该地块第二次、第三次土地调查结果均为耕地,不存在毁林行为。

  2.投诉反映的“2005年前后,张某某将土城子村唯一的草牧场占为己有,作为耕地”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投诉反映的“土城子村唯一的草牧场”实际是位于土城子村碌碡卜子的裸地(裸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实地为盐碱地,地表没有植被生长),非投诉反映的“草牧场”,面积为385.2亩。经核实,张某某于2005年在此实施开垦耕种行为,实际开垦耕种情况大概为:2005年到2013年约开垦耕种100亩,2014年到2020年约开垦耕种200亩,2021年约耕种120亩,2022年未耕种。经察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和土城子乡政府实地勘察,结合二调地类数据表、三调地类数据表及现场勘测图,该地块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为裸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为耕地,不涉及林草地。

  3.投诉反映的“2000年,国家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张某某将举报人的承包土地据为己有”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00年,土城子三村对二轮土地承包进行小调整,村民分得相应土地后,有3户村民居家外出,放弃经营耕种土地,将土地退还给村集体。2001年,张某某等共4户14人回村要求耕种土地,经村民议事小组讨论议定,将之前3户村民退还集体的土地分给上述4户村民耕种,不存在“张某某将举报人的承包土地据为己有”的情况,且张某某耕种土地均为耕地,不涉及退耕还林政策,也不是退耕还林地,举报内容不属实。目前,土城子乡正在积极推进完善二轮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参加过二轮土地承包的村民(包括上述退地村民)均可在本次完善过程中得以确权登记。

  部分属实1.付某某等人擅自将林地改变用途为耕地,涉嫌违反《森林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察右中旗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及土城子乡政府正在综合研判行为是否达到立案追究条件,后续将及时依法处理,预计4月底形成结论。土城子乡土城子村委会根据《森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将上述林地经营权收回村集体所有。目前,两块地的购买人自愿退回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自愿退回土地协议,上述相关土地已退回村集体。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张某某未经批准开垦未利用土地(裸地),存在违法行为。鉴于《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对未经批准开垦未利用土地做出规定,察右中旗自然资源局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经与某某面谈,本人承诺以后将不再耕种上述土地,现已退回集体所有。阶段性办结无35D2NM2022032700371.神华国能电厂、亿利化学、华能电厂三家厂子建设一条运煤线,车流量较大,有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呼吸健康,导致有人因肺病去世。   2.三个厂子征收村民的土地,导致村民没有耕地使用,当时三个厂子承诺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但是现在没有履行。   3.三个厂子以及东原水务有限公司在当地打有多个深井(约300多米),导致地下水水位降低,农田灌溉、饮水都很困难。鄂尔多斯市大气,生态1.关于“达拉特旗关碾房村神华国能电厂、亿利化学、华能电厂三家厂子建设一条运煤线,车流量较大,有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当地村民呼吸健康,导致有人因肺病去世”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  运煤专线建于2005年,全长约5.5公里,该道路为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神华亿利电厂、冀东水泥等四家企业运输原料和产品的唯一公路通道,日均通行车辆约1000余辆次,高峰期达1600余辆次。2018年开始,我旗针对运煤专线周边扬尘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一是对运煤专线道路进行修补,对两侧路肩进行硬化;二是对运煤专线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三是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同时责成企业安装清洗设备,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厂;四是要求各厂安装限速设备,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对不按规范苫盖篷布、超速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五是查处道路两侧违规停车行为,引导车辆到服务区规范停车。  通过近年来常态化整治,运煤专线扬尘问题有所改善,但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因过往车辆多,道路易破损,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效果差;二是树林召镇对道路两侧商户管理不规范、对道路两侧硬化不到位,车辆启停易扬尘;三是交管大队对运输车辆篷布苫盖、车辆限速等执法和处罚措施执行不严格;四是四家企业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限速和篷布苫盖监管不严格。此外,内蒙古地区春秋两季风力等级较高,大风、沙尘天气多发频发,加之运煤专线通行车辆较多,与城区及周边区域相比,该路段易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故“运煤专线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举报人所反映由于粉尘污染患病从而致死的真实性无法核实,只有在经过大量病历分析和科学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做病理学研究论证才能得出相关结论。  2.关于“三个厂子征收村民的土地,导致村民没有耕地使用,当时厂子承诺解决村民的就业问题,但是现在没有履行”问题属实情况待定。  鉴于该问题属于信访件,时间跨度长,调查取证困难,我旗将进一步调查核实。  3.关于“三个厂子及东原水务有限公司在当地打有多个深井(约300多米),导致地下水水位降低,农田灌溉、饮水都很困难”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两家企业生产用水不取用地下水,按照水利部门批复取用黄河水,调取近三年取水情况未发现超批复取水问题。生活用水方面,达拉特电厂生活用水为城镇自来水;神华亿利电厂厂区内有1眼生活用水自备井,批复取水量为6.57万立方米/年,2019、2020、2021年分别取用水5.89万立方米、6.26万立方米、6.5万立方米,年取水量均低于批复取水量。同时,经调阅水利厅对树林召镇区地下水水位监测结果,2020年二季度到2021年二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符合水位正常波动范围。此外,根据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关碾房村水浇地为1.97万亩,按照自治区定额亩均用水量220立方米计算,年用水量434万立方米,而企业用水量每年在6.5万立方米以内,占关碾房村农业灌溉用水量的1.5%,占当地地下水用量比例较小。同时,根据现场测量厂区周边农灌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距地表20米左右,对亿利化学(与神华电厂同一厂区内)生活备用水源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进行测量,距地表18.9米,因神华电厂生活水源井在农民灌溉用水井的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区(由南向北径流)的下游,而测量数据说明水位埋深是由南向北逐渐增加的,说明神华电厂取水对当地地下水影响甚微。经实地走访了解,当地不存在农业灌溉困难问题。  经调查核实,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社铁路东侧已接通城镇自来水管网,大部分村民日常饮用自来水,走访排查发现还有铁路西侧17户村民未接通自来水,存在饮水困难问题。部分属实  1.针对运煤专线扬尘问题。达拉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主动接访,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分工任务、强化协同配合,从快从严全力完成运煤专线整治工作;由两名县级领导牵头,现场盯办停车场规范运营和线路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实施运煤专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3200万元,全线实施铣刨路面并重新罩面、边坡治理、修筑排水沟、路肩硬化修补等工程,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扬尘清洗效率。目前项目已启动,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二是常态化清理整治运煤专线。树林召镇投资421万元,对羊场湾服务区及周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实施排水改造工程,新建公厕2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高运煤专线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行驶行为;树林召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单位加强对羊场湾服务区和运煤专线两侧商户、汽修门店的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维护修补破损道路、安装车辆清洗视频监控、提高清扫频次,加强对限速设备运行的督查。  三是着眼长远解决运煤专线环境问题。运煤专线暂无替代道路,下一步旗委、旗政府将通过改变运输方式和线路,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煤炭物流“散改集”新模式应用,目前已建成达电中心陆港(智能甩箱内陆港),配套了集装箱仓储、装卸作业等设施设备,正在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积极推进解柴线路产路权收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解柴线进行升级改造,启动解柴线至达拉特电厂引线工程,畅通运输通道。积极争取大塔北至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落地实施(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转铁两年行动计划),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

  2.针对东源房地产公司违规取水问题。达拉特旗农牧业执法大队对东源房地产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封闭水源井。  3.针对羊场湾社铁路西侧17户村民未接通自来水问题。旗水利局已于3月30日启动实施供水管网延伸工程,预计4月5日完工通水。

  阶段性办结无36D2NM202203270034  1.2021年7月,有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开挖池子(约1800平方米、4-5米深)。池子内铺塑料膜,存放液体化工原料,存在渗漏的问题,造成地下水污染。

  2.2022年3月10日开始建设第二个规模类似的池子,破坏自然生态林,且这两个池子在水源保护地内。地址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103国道旁伊泰酸刺沟煤矿附近去大塔村公路南侧院内。

  鄂尔多斯市水  1.举报人反映的“2021年7月,有人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开挖池子(约1800平方米4-5米深),存放液体化工原料”的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涉事企业全名为内蒙古裕兴化工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分公司,项目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阳坡社,于2021年12月10日办理了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唐振德,项目主要从事煤炭运输所用防冻液的贮存与转运,不涉及生产,该防冻液主要成分为30%的氯化钙溶液(CaCl2),用于煤炭集装站冬季运输煤炭时的防冻和抑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相关规定,工业氯化钙液体未列入有毒有害危险品名录,储存氯化钙液体设施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因此,贮存池不需要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等手续。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未办理其他相关手续。该公司于2021年10月租用当地村民任德胜的土地,私自开挖建设两个容积分别为3000立方米和1000立方米的池子,以及建有3个容积50立方米和1个30立方米铁质贮存罐,用于贮存防冻液,铁质存贮罐位于两个贮存池中央。目前一个池子内无贮存物,一个池子底部约有120吨防冻液,4个贮存罐共贮存约150吨防冻液。

  2.举报人反映的“池子内铺满塑料膜,存在渗漏的问题,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贮存池底部铺设了“一层毛毡+一层0.5毫米厚的土工膜+一层0.9毫米厚的PVC高分子膜夹网布”作为防渗漏材料。现场通过检查防渗漏材料底部,未发现渗漏现象。经调取距该池子1.235公里的大塔村水源地2022年1季度(疾控、环保)水质监测报告,水质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同时采集池底土壤与周围土壤进行比对检测,比对结果显示两份土壤样本中PH值、溶解性总固体、氯离子指标无异常。  3.举报人反映的“2022年3月10日开始建设第二个规模类似的池子,这两个池子在水源保护地内”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建设2处防冻液露天贮存池及4个贮存罐后再未新建贮存池。根据实地踏勘,距离该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水源地。该水源地取水井共10眼,分东西两片区,保护区总面积0.0142平方千米。内蒙古裕兴化工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分公司防冻液存贮项目距离大塔水源地西片区约1.235千米,距离东片区约1.691千米,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之内。  4.举报人反映的“破坏自然生态林地,地址位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103国道旁伊泰酸刺沟煤矿附近去大塔村公路南侧院内”的问题基本属实。  通过准格尔旗林业与草原局按照《准格尔旗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现场测绘,该项目未占用林地;经与国土二调图对比,占用了2.6亩草地,属破坏草原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该问题整改主体为准格尔旗党委、旗人民政府,具体对破坏草地问题整改的主体为内蒙古裕兴化工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分公司。

  1.已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思路、整治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加强管理。

  2.责令内蒙古裕兴化工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分公司立即清理剩余贮存物,已于4月2日清理转运完毕。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内蒙古裕兴化工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草原植被,并处罚款 982.3元。

  4.举一反三,不就事论事、为改而改,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强化草原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

  5.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特别是化学品运输、贮存等环节,全面摸排,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旗乡监管责任,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第11版  ■上接第10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37D2NM202203270043亿利化学、电厂(不清楚名字)、冀东水泥厂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关碾房村打井抽水用于生产,导致当地地下水水位下降,村里西侧六七家村民饮水困难,并且三家厂区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鄂尔多斯市水1.关于“亿利化学、电厂、冀东水泥厂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关碾房村打井抽水用于生产,导致当地地下水位下降”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亿利化学、达拉特电厂、冀东水泥三家企业生产用水按照水利部门批复取用黄河水,调取近三年取水情况未发现超批取水问题。生活用水方面,达拉特电厂生活用水为城镇自来水;亿利化学厂区内有2眼生活用水自备井,批复取水量为9.8万立方米/年,2019、2020、2021年分别用水3.6万立方米、4.32万立方米、4.23万立方米;冀东水泥厂区内有1眼生活用水自备井,批复取水量为5.33万立方米/年,2019、2020、2021年分别用水2.91万立方米、3.27万立方米、4.04万立方米。以上3家企业除上述水井外,未发现其他打井取水行为。经调阅自治区水利厅对树林召镇区水位监测结果显示:2020年二季度到2021年二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符合水位正常波动范围。此外,根据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关碾房村水浇地为1.97万亩,按照自治区定额亩均用水量220立方米计算,年用水量434万立方米,而企业用水量每年在6.5万立方米以内,占关碾房村农业灌溉用水量的1.5%,对当地地下水用量占比较小。而且,根据现场测量厂区周边农灌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距地表20米左右,又对亿利化学(与神华电厂同一厂区内)生活备用水源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进行测量,距地表18.9米,因神华电厂生活水源井在农民灌溉用水井的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区(由南向北径流)的下游,而测量数据说明水位埋深是由南向北逐渐增加的,说明神华电厂取水对当地地下水影响甚微。  2.关于“村里西侧六七家村民饮水困难”问题。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社铁路东侧已接通城镇自来水管网,大部分村民日常饮用自来水,走访排查发现铁路西侧还有17户村民未接通自来水,存在饮水困难问题。  3.关于“三家厂区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达拉特电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灰渣场内(排放标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用于灰渣场洒水降尘;调取2022年观测井(灰渣场周边设有3处观测井)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冀东水泥、亿利化学位于同一厂区内,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调取了2022年厂区观测井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冀东水泥、亿利化学、达拉特电厂生产废气均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装置,生产废气经处理后集中排放。调取2022年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数据显示生产废气达标排放;调取2022年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生产废气均符合国家排放限值要求。达拉特电厂将灰渣拉运至环评批复的灰渣场填埋,亿利化学生产厂和冀东水泥厂的灰渣作为冀东水泥厂的生产原料实现再利用、不外排。亿利化学、冀东水泥粉状物料全部棚内密闭贮存,厂内无粉状物料露天堆放;达拉特电厂一二期、四期项目全封闭煤棚建成投运,三期项目煤场全封闭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堆煤使用防尘网严密遮盖。调阅2021年至今的企业厂界颗粒物检测报告,冀东水泥厂界颗粒物符合《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三家企业虽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环境仍然存在达标叠加污染情况。部分属实关于“村里西侧六七家村民饮水困难”问题整改措施。旗水利局已于3月30日启动实施供水管网延伸工程,4月4日完工通水,解决了17户村民饮水困难问题。  关于“三家厂区对周围环境污染严重”问题整改措施。加强对三家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不定期抽查检查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和各类环保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不断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已办结无38D2NM2022032700421.神华电厂、PVC厂建设一条运煤线,运输过程中有扬尘污染,影响呼吸健康;   2.两个厂子征用村民土地打井用于生产,影响了村民饮水。鄂尔多斯市大气1.关于“神华电厂、PVC厂建设一条运煤线,运输过程中有扬尘污染,影响呼吸健康”问题。该问题属实。  运煤专线建于2005年,全长约5.5公里,该道路为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神华亿利电厂、冀东水泥等四家企业运输原料和产品的唯一公路通道,日均通行车辆约1000余辆次,高峰期达1600余辆次。2018年开始,我旗针对运煤专线周边扬尘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一是对运煤专线道路进行修补,对两侧路肩进行硬化;二是对运煤专线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三是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同时责成企业安装清洗设备,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厂;四是要求各厂安装限速设备,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对不按规范苫盖篷布、超速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五是查处道路两侧违规停车行为,引导车辆到服务区规范停车。  通过近年来常态化整治,运煤专线扬尘问题有所改善,但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因过往车辆多,道路易破损,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效果差;二是树林召镇对道路两侧商户管理不规范、对道路两侧硬化不到位,车辆启停易扬尘;三是交管大队对运输车辆篷布苫盖、车辆限速等执法和处罚措施执行不严格;四是四家企业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限速和篷布苫盖监管不严格。此外,内蒙古地区春秋两季风力等级较高,大风、沙尘天气多发频发,加之运煤专线通行车辆较多,与城区及周边区域相比,该路段易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故“运煤专线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2.关于“两个厂子征用村民土地打井用于生产,影响了村民饮水”问题。  经调查核实,亿利化学、神华亿利电厂两家企业生产用水按照水利部门批复取用黄河水,调取近三年取水情况未发现超批取水问题。生活用水方面,亿利化学厂区内有2眼生活用水自备井,批复取水量为9.8万立方米/年,2019、2020、2021年分别用水3.6万立方米、4.32万立方米、4.23万立方米;神华亿利电厂厂区内有1眼生活用水自备井,批复取水量为6.57万立方米/年,2019、2020、2021年分别用水5.89万立方米、6.26万立方米、6.5万立方米。以上2家企业除上述水井外,未发现其他打井取水行为。自治区水利厅对树林召镇区水位监测结果为:2020年二季度到2021年二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符合水位正常波动范围。此外,根据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关碾房村水浇地为1.97万亩,按照自治区定额亩均用水量220立方米计算,年用水量434万立方米,而企业用水量每年在6.5万立方米以内,占关碾房村农业灌溉用水量的1.5%,对当地地下水用量占比较小。而且,根据现场测量厂区周边农灌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距地表20米左右,又对亿利化学(与神华电厂同一厂区内)生活备用水源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进行测量,距地表18.9米,因神华电厂生活水源井在农民灌溉用水井的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区(由南向北径流)的下游,而测量数据说明水位埋深是由南向北逐渐增加的,说明神华电厂取水对当地地下水影响甚微。经了解该社铁路东侧已接通城镇自来水管网,大部分村民日常饮用自来水,走访排查发现铁路西侧还有17户村民未接通自来水,存在饮水困难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神华电厂、PVC厂建设一条运煤线,运输过程中有扬尘污染,影响呼吸健康”问题。达拉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主动接访,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分工任务、强化协同配合,从快从严全力完成运煤专线整治工作;由两名县级领导牵头,现场盯办停车场规范运营和线路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实施运煤专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3200万元,全线实施铣刨路面并重新罩面、边坡治理、修筑排水沟、路肩硬化修补等工程,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扬尘清洗效率。目前项目已启动,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二是常态化清理整治运煤专线。树林召镇投资421万元,对羊场湾服务区及周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实施排水改造工程,新建公厕2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高运煤专线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行驶行为;树林召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单位加强对羊场湾服务区和运煤专线两侧商户、汽修门店的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维护修补破损道路、安装车辆清洗视频监控、提高清扫频次,加强对限速设备运行的督查。  三是着眼长远解决运煤专线环境问题。运煤专线暂无替代道路,下一步旗委、旗政府将通过改变运输方式和线路,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煤炭物流“散改集”新模式应用,目前已建成达电中心陆港(智能甩箱内陆港),配套了集装箱仓储、装卸作业等设施设备,正在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积极推进解柴线路产路权收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解柴线进行升级改造,启动解柴线至达拉特电厂引线工程,畅通运输通道。积极争取大塔北至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落地实施(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转铁两年行动计划),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  2.关于“两个厂子征用村民土地打井用于生产,影响了村民饮水”问题整改措施。目前已落实资金,启动了自来水管网入户工程。3月29日已完成自来水管道线路勘测、施工队进场、材料购买等前期工作;3月30日已开工建设,计划于4月5日前完工,切实解决17户村民饮水困难问题。阶段性办结无39D2NM2022032700381.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亿利PVC生产厂,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相隔一条拉运专线。该拉运专线是由三家企业共同向当地征地修建,但严重的粉尘污染、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   2.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用水量大,导致村内大量多年前打的井枯竭。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多年前地下水量充足,曾经有过自流井。现在农作物灌溉井,需要打一百米以下才可以取水。   3.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取水井打在了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的地界(2011年前后),且对该村没有任何的补偿。该公司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卖给当地小区、公路服务区和当地村民。   4.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严重。鄂尔多斯市大气  1.关于“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亿利PVC生产厂,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相隔一条拉运专线。该拉运专线是由三家企业共同向当地征地修建,但严重的粉尘污染、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问题。  运煤专线建于2005年,全长约5.5公里,该道路为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神华亿利电厂、冀东水泥等四家企业运输原料和产品的唯一公路通道,日均通行车辆约1000余辆次,高峰期达1600余辆次。2018年开始,达拉特旗针对运煤专线周边扬尘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一是对运煤专线道路进行修补,对两侧路肩进行硬化;二是对运煤专线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三是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同时责成企业安装清洗设备,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厂;四是要求各厂安装限速设备,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对不按规范苫盖篷布、超速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五是查处道路两侧违规停车行为,引导车辆到服务区规范停车。  通过近年来常态化整治,运煤专线扬尘问题有所改善,但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因过往车辆多,道路易破损,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效果差;二是树林召镇对道路两侧商户管理不规范、对道路两侧硬化不到位,车辆启停易扬尘;三是交管大队对运输车辆篷布苫盖、车辆限速等执法和处罚措施执行不严格;四是四家企业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限速和篷布苫盖监管不严格。此外,内蒙古地区春秋两季风力等级较高,大风、沙尘天气多发频发,加之运煤专线通行车辆较多,与城区及周边区域相比,该路段易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故“运煤专线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为解决运煤专线交通拥堵问题,达拉特旗2014年建设浩安停车场,占地面积约500亩,可容纳3000辆大型货车停放,目前日均车流量约500辆,通过控制运煤车辆停留时间和数量,实现车辆有序进入达电厂区,有效解决了交通拥堵问题。但因偶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短时间的交通不畅等不确定因素,有时可能对当地村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故“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用水量大,导致村内大量多年前打的井枯竭、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多年前地下水量充足,曾经有过自流井。现在农作物灌溉井,需要打一百米以下才可取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两家企业生产用水不取用地下水,按照水利部门批复取用黄河水,调取近三年取水情况未发现超批复取水问题。生活用水方面,达拉特电厂生活用水为城镇自来水;神华亿利电厂厂区内有1眼生活用水自备井,批复取水量为6.57万立方米/年,2019、2020、2021年分别取用水5.89万立方米、6.26万立方米、6.5万立方米,年取水量均低于批复取水量。同时,经调阅水利厅对树林召镇区地下水水位监测结果,2020年二季度到2021年二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符合水位正常波动范围。此外,根据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关碾房村水浇地为1.97万亩,按照自治区定额亩均用水量220立方米计算,年用水量434万立方米,而企业用水量每年在6.5万立方米以内,占关碾房村农业灌溉用水量的1.5%,占当地地下水用量比例较小。同时,根据现场测量厂区周边农灌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距地表20米左右,对亿利化学(与神华电厂同一厂区内)生活备用水源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进行测量,距地表18.9米,因神华电厂生活水源井在农民灌溉用水井的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区(由南向北径流)的下游,而测量数据说明水位埋深是由南向北逐渐增加的,说明神华电厂取水对当地地下水影响甚微。  3.关于“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取水井打在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地界(2011年前后),对该村没有任何的补偿,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卖给当地小区、公路服务区和当地村民”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水井实际为2011年东源房地产公司在建设羊场湾服务区时,在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打了1眼用于工程建设水井。2013年服务区建成后,接通了城镇自来水管网,该井作为管网末端备用水井不再使用。经走访部分村民,未发现“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出售给小区、服务区、居民”的证据。

  4.关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核实,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社公路服务区位于运煤专线南侧,主要为途经运煤专线的运输车辆提供停车、维修服务,日常停车量较大,存在生产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情况。

  部分属实1.针对运煤专线扬尘问题。达拉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主动接访,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分工任务、强化协同配合,从快从严全力完成运煤专线整治工作;由两名县级领导牵头,现场盯办停车场规范运营和线路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实施运煤专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3200万元,全线实施铣刨路面并重新罩面、边坡治理、修筑排水沟、路肩硬化修补等工程,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扬尘清洗效率。目前项目已启动,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二是常态化清理整治运煤专线。树林召镇投资421万元,对羊场湾服务区及周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实施排水改造工程,新建公厕2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高运煤专线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行驶行为;树林召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单位加强对羊场湾服务区和运煤专线两侧商户、汽修门店的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维护修补破损道路、安装车辆清洗视频监控、提高清扫频次,加强对限速设备运行的督查。  三是着眼长远解决运煤专线环境问题。运煤专线暂无替代道路,下一步旗委、旗政府将通过改变运输方式和线路,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煤炭物流“散改集”新模式应用,目前已建成达电中心陆港(智能甩箱内陆港),配套了集装箱仓储、装卸作业等设施设备,正在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积极推进解柴线路产路权收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解柴线进行升级改造,启动解柴线至达拉特电厂引线工程,畅通运输通道。积极争取大塔北至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落地实施(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转铁两年行动计划),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  2.针对东源房地产公司违规取水问题。达拉特旗农牧业执法大队对东源房地产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封闭水源井。  3.针对羊场湾社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问题。一是加大服务区环境清理力度,清空服务区车辆,修缮服务区地面和下水管道,目前已完成车辆和垃圾清理;二是引进物业公司规范管理服务区停车秩序,统一进行环卫保洁,目前正在组建物业公司;三是树林召镇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加强对服务区门店管理,严肃查处乱堆乱放、乱扔垃圾、污染环境等问题。阶段性办结无40D2NM2022032700411.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亿利PVC生产厂,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相隔一条拉运专线,该拉运专线是由三家企业共同向当地征地修建,但严重的粉尘污染、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   2.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用水量大,导致村内大量多年前打的井枯竭。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多年前地下水量充足,曾经有过自流井。现在农作物灌溉井需要打一百米以下才可以取水。   3.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取水井打在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地界(2011年前后),对该村没有任何的补偿,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卖给当地小区、公路服务区和当地村民。   4.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严重。鄂尔多斯市大气、水1.关于“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亿利PVC生产厂,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相隔一条拉运专线。该拉运专线是由三家企业共同向当地征地修建,但严重的粉尘污染、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问题。  运煤专线建于2005年,全长约5.5公里,该道路为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神华亿利电厂、冀东水泥等四家企业运输原料和产品的唯一公路通道,日均通行车辆约1000余辆次,高峰期达1600余辆次。2018年开始,我旗针对运煤专线周边扬尘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一是对运煤专线道路进行修补,对两侧路肩进行硬化;二是对运煤专线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三是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同时责成企业安装清洗设备,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厂;四是要求各厂安装限速设备,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对不按规范苫盖篷布、超速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五是查处道路两侧违规停车行为,引导车辆到服务区规范停车。  通过近年来常态化整治,运煤专线扬尘问题有所改善,但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因过往车辆多,道路易破损,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效果差;二是树林召镇对道路两侧商户管理不规范、对道路两侧硬化不到位,车辆启停易扬尘;三是交管大队对运输车辆篷布苫盖、车辆限速等执法和处罚措施执行不严格;四是四家企业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限速和篷布苫盖监管不严格。此外,内蒙古地区春秋两季风力等级较高,大风、沙尘天气多发频发,加之运煤专线通行车辆较多,与城区及周边区域相比,该路段易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故“运煤专线扬尘污染” 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为解决运煤专线交通拥堵问题,达拉特旗2014年建设浩安停车场,占地面积约500亩,可容纳3000辆大型货车停放,目前日均车流量约500辆,通过控制运煤车辆停留时间和数量,实现车辆有序进入达电厂区,有效解决了交通拥堵问题。故“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用水量大,导致村内大量多年前打的井枯竭、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多年前地下水量充足,曾经有过自流井。现在农作物灌溉井,需要打一百米以下才可取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两家企业生产用水不取用地下水,按照水利部门批复取用黄河水,调取近三年取水情况未发现超批复取水问题。生活用水方面,达拉特电厂生活用水为城镇自来水;神华亿利电厂厂区内有1眼生活用水自备井,批复取水量为6.57万立方米/年,2019、2020、2021年分别取用水5.89万立方米、6.26万立方米、6.5万立方米,年取水量均低于批复取水量。同时,经调阅水利厅对树林召镇区地下水水位监测结果,2020年二季度到2021年二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符合水位正常波动范围。此外,根据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关碾房村水浇地为1.97万亩,按照自治区定额亩均用水量220立方米计算,年用水量434万立方米,而企业用水量每年在6.5万立方米以内,占关碾房村农业灌溉用水量的1.5%,占当地地下水用量比例较小。同时,根据现场测量厂区周边农灌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距地表20米左右,对亿利化学(与神华电厂同一厂区内)生活备用水源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进行测量,距地表18.9米,因神华电厂生活水源井在农民灌溉用水井的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区(由南向北径流)的下游,而测量数据说明水位埋深是由南向北逐渐增加的,说明神华电厂取水对当地地下水影响甚微。  3.关于“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取水井打在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地界(2011年前后),对该村没有任何的补偿,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卖给当地小区、公路服务区和当地村民”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水井实际为2011年东源房地产公司在建设羊场湾服务区时,在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打的1眼用于工程建设的水井。2013年服务区建成后,接通了城镇自来水管网后,该井作为管网末端备用水井不再使用。经走访部分村民,未发现“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出售给小区、服务区、居民”的证据。  4.关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社公路服务区位于运煤专线南侧,主要为途经运煤专线的运输车辆提供停车、维修服务,日常停车量较大,存在生产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的情况。部分属实  1.针对运煤专线扬尘问题。达拉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主动接访,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分工任务、强化协同配合,从快从严全力完成运煤专线整治工作;由两名县级领导牵头,现场盯办停车场规范运营和线路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实施运煤专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3200万元,全线实施铣刨路面并重新罩面、边坡治理、修筑排水沟、路肩硬化修补等工程,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扬尘清洗效率。目前项目已启动,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二是常态化清理整治运煤专线。树林召镇投资421万元,对羊场湾服务区及周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实施排水改造工程,新建公厕2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高运煤专线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行驶行为;树林召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单位加强对羊场湾服务区和运煤专线两侧商户、汽修门店的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维护修补破损道路、安装车辆清洗视频监控、提高清扫频次,加强对限速设备运行的督查。  三是着眼长远解决运煤专线环境问题。运煤专线暂无替代道路,下一步旗委、旗政府将通过改变运输方式和线路,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煤炭物流“散改集”新模式应用,目前已建成达电中心陆港(智能甩箱内陆港),配套了集装箱仓储、装卸作业等设施设备,正在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积极推进解柴线路产路权收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解柴线进行升级改造,启动解柴线至达拉特电厂引线工程,畅通运输通道。积极争取大塔北至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落地实施(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转铁两年行动计划),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  2.针对东源房地产公司违规取水问题。达拉特旗农牧业执法大队对东源房地产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封闭水源井。

  3.针对羊场湾社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问题。一是加大服务区环境清理力度,清空服务区车辆,修缮服务区地面和下水管道,目前已完成车辆和垃圾清理;二是引进物业公司规范管理服务区停车秩序,统一进行环卫保洁,目前正在组建物业公司;三是树林召镇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加强对服务区门店管理,严肃查处乱堆乱放、乱扔垃圾、污染环境等问题。

  阶段性办结无

  ■下转第12版  ■上接第11版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41D2NM2022032700351.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亿利PVC生产厂、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相隔一条拉运专线,该拉运专线是由三家企业共同向当地征地修建,但严重的粉尘污染、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修建铁路时无任何防护措施,通车后与村内的牲畜发生多起事故。   2.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用水量大,导致村内大量多年前打的井枯竭。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多年前地下水量充足,曾经有过自流井,现在农作物灌溉井,需要打一百米以下才可以取水。  3.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取水井打在了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的地界(大概在2011年前后),且对该村没有任何的补偿,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出售给小区、服务区、居民。   4.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严重。鄂尔多斯市大气  1.关于“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亿利pvc生产厂,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相隔一条拉运专线。该拉运专线是由三家企业共同向当地征地修建,但严重的粉尘污染、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修建铁路时无任何防护措施,通车后与村内的牲畜发生多起事故”问题。运煤专线建于2005年,全长约5.5公里,该道路为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神华亿利电厂、冀东水泥等四家企业运输原料和产品的唯一公路通道,日均通行车辆1000余辆次,高峰期达1600余辆次。2018年开始,我旗针对运煤专线周边扬尘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一是对运煤专线道路进行修补,对两侧路肩进行硬化;二是对运煤专线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三是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同时责成企业安装清洗设备,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厂;四是要求各厂安装限速设备,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对不按规范苫盖篷布、超速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五是查处道路两侧违规停车行为,引导车辆到服务区规范停车。   通过近年来常态化整治,运煤专线扬尘问题有所改善,但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因过往车辆多,道路易破损,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效果差;二是树林召镇对道路两侧商户管理不规范、对道路两侧硬化不到位,车辆启停易扬尘;三是交管大队对运输车辆篷布苫盖、车辆限速等执法和处罚措施执行不严格;四是四家企业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限速和篷布苫盖监管不严格。此外,内蒙古地区春秋两季风力等级较高,大风、沙尘天气多发频发,加之运煤专线通行车辆较多,与城区及周边区域相比,该路段易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故“运煤专线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为解决运煤专线交通拥堵问题,达拉特旗2014年建设浩安停车场,占地面积约500亩,可容纳3000辆大型货车停放,目前日均车流量约500辆,通过控制运煤车辆停留时间和数量,实现车辆有序进入达电厂区,有效解决了交通拥堵问题。但因偶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短时间的交通不畅等不确定因素,有时可能对当地村民出行造成一定影响。故“交通堵塞常年影响当地村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铁路无防护措施”,为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未采用防护网封闭的路段为达电厂区南门至包神铁路关碾房站段落,全长约0.94千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单位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9号)规范要求,规定列车时速达到120公里/小时需要对所属路段进行全封闭,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列车时速为15公里/小时,远低于国家标准。同时,经调查了解,该路段确发生过牲畜碰撞事故,故“修建铁路时无任何防护措施,通车后与村内的牲畜发生多起事故”问题属实。

  2.关于“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用水量大,导致村内大量多年前打的井枯竭、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多年前地下水量充足,曾经有过自流井。现在农作物灌溉井,需要打一百米以下才可取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达拉特电厂、神华电厂两家企业生产用水不取用地下水,按照水利部门批复取用黄河水,调取近三年取水情况未发现超批复取水问题。生活用水方面,达拉特电厂生活用水为城镇自来水;神华亿利电厂厂区内有1眼生活用水自备井,批复取水量为6.57万立方米/年,2019、2020、2021年分别取用水5.89万立方米、6.26万立方米、6.5万立方米,年取水量均低于批复取水量。同时,经调阅水利厅对树林召镇区地下水水位监测结果,2020年二季度到2021年二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2021年三季度、四季度平均水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符合水位正常波动范围。此外,根据2020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关碾房村水浇地为1.97万亩,按照自治区定额亩均用水量220立方米计算,年用水量434万立方米,而企业用水量每年在6.5万立方米以内,占关碾房村农业灌溉用水量的1.5%,占当地地下水用量比例较小。同时,根据现场测量厂区周边农灌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距地表20米左右,对亿利化学(与神华电厂同一厂区内)生活备用水源井水位(静水位)埋深进行测量,距地表18.9米,因神华电厂生活水源井在农民灌溉用水井的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区(由南向北径流)的下游,而测量数据说明水位埋深是由南向北逐渐增加的,说明神华电厂取水对当地地下水影响甚微。

  3.关于“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取水井打在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地界(2011年前后),对该村没有任何的补偿,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出售给小区、服务区、居民”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水井实际为2011年东源房地产公司在建设羊场湾服务区时,在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打了1眼用于工程建设水井。2013年服务区建成后,接通了城镇自来水管网,该井作为管网末端备用水井不再使用。经走访部分村民,未发现“东源自来水公司将地下水抽取过滤后出售给小区、服务区、居民”的证据。  4.关于“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舍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树林召镇关碾房村羊场湾社公路服务区位于运煤专线南侧,主要为途经运煤专线的运输车辆提供停车、维修服务,日常停车量较大,存在生产生活垃圾清运不及时情况。

  部分属实针对运煤专线扬尘问题  1.针对运煤专线扬尘问题。达拉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主动接访,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分工任务、强化协同配合,从快从严全力完成运煤专线整治工作;由两名县级领导牵头,现场盯办停车场规范运营和线路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实施运煤专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3200万元,全线实施铣刨路面并重新罩面、边坡治理、修筑排水沟、路肩硬化修补等工程,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扬尘清洗效率。目前项目已启动,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二是常态化清理整治运煤专线。树林召镇投资421万元,对羊场湾服务区及周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实施排水改造工程,新建公厕2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高运煤专线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行驶行为;树林召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单位加强对羊场湾服务区和运煤专线两侧商户、汽修门店的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维护修补破损道路、安装车辆清洗视频监控、提高清扫频次,加强对限速设备运行的督查。  三是着眼长远解决运煤专线环境问题。运煤专线暂无替代道路,下一步旗委、旗政府将通过改变运输方式和线路,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煤炭物流“散改集”新模式应用,目前已建成达电中心陆港(智能甩箱内陆港),配套了集装箱仓储、装卸作业等设施设备,正在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积极推进解柴线路产路权收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解柴线进行升级改造,启动解柴线至达拉特电厂引线工程,畅通运输通道。积极争取大塔北至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落地实施(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转铁两年行动计划),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  2.针对修建铁路时无任何防护措施问题。目前,铁路运管单位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现正在组织防护网片材料进场施工,确保4月30日前完成封闭工程。  3.针对东源房地产公司违规取水问题。达拉特旗农牧业执法大队对东源房地产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依法封闭水源井。  4.针对羊场湾社公路服务区车流量大、车辆维修污染问题。一是加大服务区环境清理力度,清空服务区车辆,修缮服务区地面和下水管道,目前已完成车辆和垃圾清理;二是引进物业公司规范管理服务区停车秩序,统一进行环卫保洁,目前正在组建物业公司;三是树林召镇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加强对服务区门店管理,严肃查处乱堆乱放、乱扔垃圾、污染环境等问题。阶段性办结无42D2NM2022032700301.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大唐鄂尔多斯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位于薛家湾镇点岱沟村109国道东侧。举报人养鸡场成立于2011年,位于煤矿东侧。该煤矿2012年建设时,剥离土方随意倾倒,煤矿建成后,煤矸石和生产废水随意倾倒至山沟,部分污水溢流至养殖场门口天然山沟中,养殖场附近的公路被破坏,导致养殖场倒闭。目前,养殖场区围到里面,举报人曾多次与大唐鄂尔多斯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协商要求赔偿未果。   2.大唐鄂尔多斯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多年来采矿废水乱排乱倒,淹死天然沟壑中的树木,污染地下水质,当地村民多次要求准格尔旗水利局化验地下水水质,未收到任何答复。   3.准格尔旗水利局曾经负责给村民改造自来水工程,但工程质量不达标,管道破裂,导致村民一直以来无法吃到自来水,仍然食用被污染的地下水。鄂尔多斯市生态1.关于“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大唐鄂尔多斯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位于薛家湾镇点岱沟村109国道东侧,举报人养鸡场成立于2011年,位于煤矿东侧,该煤矿2012年建设时,剥离土方随意倾倒,煤矿建成后,煤矸石和生产废水随意倾倒至山沟,部分污水溢流至养殖场门口天然山沟中”问题。该问题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认定是否属实。  大唐鄂尔多斯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下称:龙王沟煤矿)于2012年批准建设,2019年6月30日联合试运转,2020年6月30日正式投产,手续齐全,属井工煤矿。煤矿井田面积4135公顷,总资源储量13.68亿吨,设计可采储量5.9亿吨,生产能力1200万吨/年,服务年限36.6年。该矿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按照环评批复(环审〔2008〕84号、环审〔2018〕84号)要求落实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于2020年6月8日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经实地核查,龙王沟煤矿建设期产生井巷工程弃渣,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全部排入建设期设置的弃渣场,剥离表土全部集中堆放,集中用于场外道路覆土绿化,因此剥离土方随意倾倒不属实。2019年联合试生产阶段开始产生的矸石全部委托蒙森耐火材料厂进行了综合利用;2020年产生矸石委托辉瑞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蒙森耐火材料厂综合利用;2021年产生矸石分别委托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准电建公司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和综合利用;2022年产生矸石委托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资源化综合利用;因此,煤矸石随意倾倒问题不属实。该矿建有2套水处理设施,一套处理能力为180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厂区洒水绿化及选煤厂补给用水,一套处理能力为14400m3/d的矿井水处理设施,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用于选煤厂的生产用水、井下消防用水,及黄泥灌浆用水,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和处置完善,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另外,现场核查发现,厂区东侧无名沟里有积水,经准格尔旗环境监测站水质化验,该积水化学需氧量超标,初步判断积水水质恶化的原因是沟道内林木落叶、枯草腐败所致,同时积水长期得不到更新,水体内溶解物浓缩又进一步加剧了水体质量下降。准格尔旗水利局已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对积水来源进行分析鉴定,根据检测、分析鉴定结果确定是否为煤矿外排的生产废水。  2.举报人反映“养殖场附近的公路被破坏,导致养殖场倒闭。目前,养殖区域围到里面,举报人曾多次与大唐鄂尔多斯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协商要求赔偿未果”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养殖场于2010年4月8日在工商部门注册,名称为准格尔旗兴信养殖专业合作社,无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该合作社位于龙王沟煤矿井田范围之内,但不在工业广场征拆范围,因与煤矿工业广场东北区域相邻,近期不计划开采。原进出养殖场道路在煤矿建矿时被征收使用,建为工业广场主干道。2016年举报人开始在一些简陋民房内阶段性养殖(鸡和鸽子)。2016年之前,龙王沟煤矿工业广场一直未设置围栏等安保设施,“养殖场”进出方便。2017年4月后,龙王沟煤矿组织建设场区围栏及临时大门等工程,将“养殖场”隔到煤矿工业广场外面,因“养殖场”一直从煤矿工业广场主干道进出,厂区围栏将该道路的部分路段围入其中,煤矿虽然未限制举报人通行,但客观上导致“养殖场”进出不便。因“养殖场”用地不在煤矿工业广场征拆范围内,煤矿对举报人进行赔偿的理由不充分。  3.举报人反映“大唐鄂尔多斯国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多年来采矿废水乱排乱倒,淹死天然沟壑中的树木,污染地下水质,当地村民多次要求准格尔旗水利局化验地下水水质,未收到任何答复”问题。该问题属实情况待监测报告出具后确定。  举报人反映的多年来采矿废水乱排乱倒现象与第1个问题重复。同时,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委托内蒙古中空环保有限公司对龙王沟煤矿产生的各项水质进行再次检测。另外,经与旗水利局核实,近三年内鄂尔多斯12345工作平台及准格尔旗饮水安全监督电话,从未接到过举报人反映地下水被污染以及要求水利局对该地进行水质监测的相关内容。  4.举报人反映“准格尔旗水利局曾经负责给村民改造自来水工程,但工程质量不达标,管道破裂,导致村民一直以来无法吃到自来水,仍然食用被污染的地下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潘家圪塄等5个社饮水安全工程于2016年开始建设,并于当年投入运行,建成后由村委会运维管理,未发现质量问题,管道也未破裂。2022年3月29日经准旗水利局会同薛家湾镇及点岱沟村负责人等人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异常,可以正常供水。部分属实  1.责令龙王沟煤矿继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做好大气、矿井水、生活污水、噪声监测,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2.责成龙王沟煤矿和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尽快解决举报人“养殖场”的独立进出道路问题。  3.要求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管,严禁矿山企业乱排乱倒,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及村民生产生活产生影响,进一步消除生态环境风险和可能出现的企民矛盾。  4.加快推进企民矛盾解决,准格尔旗党委、政府牵头组织举报人与龙王沟煤矿尽快商谈“养殖场”搬迁事宜,恢复矿区自然生态。

  5.举一反三,在全旗范围内对煤矿矿区及井田范围红线内外是否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或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及早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解决,常态、常效监管。6.认真履行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信访案件办理的地方责任,主动上手、担当作为,全力以赴推动问题依法依规得到整改。

  阶段性办结无43D2NM202203270047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陕汉毛利村附近的伊化矿业、中煤矿业夜间直排污水,淹没东侧草场、林地。鄂尔多斯市水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陕汉毛利村”已于2006年撤并嘎查村时更名为沙日嘎毛日村,“伊化矿业、中煤矿业”实指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杜柴登煤矿(下称“母杜柴登煤矿”)。  1.关于“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图克镇陕汉毛利村附近的伊化矿业、中煤矿业夜间直排污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母杜柴登煤矿设计规模为年开采原煤600万吨,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洗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7月15日批复(环审〔2010〕195号),项目于2019年9月22日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该煤矿废水包括洗选废水、生活污水和矿井水。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洗煤水全部闭路循环,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2160立方米/日,现产生量约16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A2O,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矿井水预处理站于2014年4月份投入使用,设计处理能力为480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预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项目,处理后回用于化工项目生产用水。为进一步提升矿井水深度处理能力,该公司又配套建设了1座处理能力6000立方米/日矿井水深度水处理站,于2020年10月7日建成投用,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为解决矿井水应急存储及综合利用问题,该煤矿于2018年11月建成5座蓄水量为104万立方米的中转缓存(应急)池,防渗措施为土工防渗膜+混凝土防渗措施。2020年前母杜柴登煤矿日平均涌水量3.5万立方米,其中煤矿自身回用0.2万立方米/日,经深度处理厂处理后化工企业回用3.3万立方米/日,正常情况下矿井水可全部综合利用,且水质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  2.关于“淹没东侧草场、林地”问题。该问题属实。  2020年起,由于地质原因和井下开采工作面扩大,母杜柴登煤矿的矿井涌水量较往年增加,遇化工项目停产检修期间,深度处理后的矿井水无法全部综合利用,中转缓存(应急)池储水液位过高,为避免发生安全隐患,煤矿将处理后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的矿井水通过应急管线阶段性向自然形成的呼吉尔特蓄滞洪区(下称“蓄滞洪区”)排放。蓄滞洪区位于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南部,是自然形成的水域。2020年、2021年伊化矿业母杜柴登煤矿向蓄滞洪区补水,目前水域面积在河湖岸线范围之内。由于补水无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于2020年3月25日对该煤矿处以罚款90万元(乌环罚〔2020〕12号),2021年7月29日对该煤矿处以罚款50万元(乌环罚〔2021〕17号),上述罚款均已缴纳。2022年2月,乌审旗环境监测站对蓄滞洪区水质取样化验,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限值要求(优于原自然水体),排水未对原有水体造成影响。  另外,在调查中发现母杜柴登煤矿东侧(沙日嘎毛日村境内)草场、林地中有部分积水,经核实,系母杜柴登煤矿绿化用水(深度处理后的矿井水)外溢、地势低洼渗水及雨水共同形成的积水,面积117.44亩。部分属实一是督促母杜柴登煤矿拆除了向呼吉尔特蓄滞洪区排水管线,目前已不再向蓄滞洪区排水。2022年一季度母杜柴登煤矿矿井涌水量271.8万立方米,加上中转缓存(应急)池内原储存的14.6万立方米,矿井水总量286.4万立方米,其中煤矿自用0.6万立方米,剩余285.8万立方米全部输送至中煤鄂能化深度水处理厂处理后供化工项目使用。  二是针对母杜柴登煤矿周边绿化用水外溢淹没林草地问题,已责成企业加强管理,企业给予被淹农牧户(23户66人)17.15万元补偿。相关部门正在按程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被淹区域是否造成森林草原植被破坏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处理。  三是为了提升矿井水综合利用水平,解决在应急情况下矿井水统筹调配问题,乌审旗已委托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乌审旗矿井水排放控制与生态保护综合方案》,委托内蒙古绰勒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图克镇乌金沧海生态补水及抗旱减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煤矿委托黄河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煤矿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煤矿矿井水产排及其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在满足煤矿、化工企业生产用水的前提下,拟通过农业灌溉、河湖生态补水、城镇绿化用水等方式,多途径解决矿井水综合利用问题。阶段性办结无44D2NM202203270039羊场湾东社,达拉特发电厂、亿利化学公司(包含冀东水泥、其他发电厂)一条运煤线途径村民居住地(大约距离10米)。扬尘污染严重,庄稼和家里被扬尘覆盖,影响大家呼吸系统健康。鄂尔多斯市大气运煤专线建于2005年,全长约5.5公里,该道路为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神华亿利电厂、冀东水泥等四家企业运输原料和产品的唯一公路通道,日均通行车辆约1000余辆次,高峰期达1600余辆次。2018年开始,我旗针对运煤专线周边扬尘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一是对运煤专线道路进行修补,对两侧路肩进行硬化;二是对运煤专线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三是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同时责成企业安装清洗设备,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厂;四是要求各厂安装限速设备,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对不按规范苫盖篷布、超速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五是查处道路两侧违规停车行为,引导车辆到服务区规范停车。  通过近年来常态化整治,运煤专线扬尘问题有所改善,但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因过往车辆多,道路易破损,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效果差;二是树林召镇对道路两侧商户管理不规范、对道路两侧硬化不到位,车辆启停易扬尘;三是交管大队对运输车辆篷布苫盖、车辆限速等执法和处罚措施执行不严格;四是四家企业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限速和篷布苫盖监管不严格。此外,内蒙古地区春秋两季风力等级较高,大风、沙尘天气多发频发,加之运煤专线通行车辆较多,与城区及周边区域相比,该路段易出现扬尘污染问题。  经实地走访运煤线周边居民和农户,居民家中及路边庄稼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积尘问题,道路扬尘会对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属实达拉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主动接访,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分工任务、强化协同配合,从快从严全力完成运煤专线整治工作;由两名县级领导牵头,现场盯办停车场规范运营和线路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实施运煤专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3200万元,全线实施铣刨路面并重新罩面、边坡治理、修筑排水沟、路肩硬化修补等工程,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扬尘清洗效率。目前项目已启动,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二是常态化清理整治运煤专线。树林召镇投资421万元,对羊场湾服务区及周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实施排水改造工程,新建公厕2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高运煤专线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行驶行为;树林召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单位加强对羊场湾服务区和运煤专线两侧商户、汽修门店的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维护修补破损道路、安装车辆清洗视频监控、提高清扫频次,加强对限速设备运行的督查。  三是着眼长远解决运煤专线环境问题。运煤专线暂无替代道路,下一步旗委、旗政府将通过改变运输方式和线路,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煤炭物流“散改集”新模式应用,目前已建成达电中心陆港(智能甩箱内陆港),配套了集装箱仓储、装卸作业等设施设备,正在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积极推进解柴线路产路权收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解柴线进行升级改造,启动解柴线至达拉特电厂引线工程,畅通运输通道。积极争取大塔北至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落地实施(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转铁两年行动计划),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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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45D2NM202203270040神华电厂、伊利电厂、亿力PVC生产厂、达拉特电厂四家企业建设了一条运煤专线,运煤车辆扬尘污染严重;生产废水影响村民的饮用水水质,生产废气污染空气。鄂尔多斯市大气1.关于“神华电厂、亿利电厂、亿利PVC生产厂、达拉特电厂四家企业建设了一条运煤专线,运煤车辆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属实。  运煤专线建于2005年,全长约5.5公里,该道路为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神华亿利电厂、冀东水泥等四家企业运输原料和产品的唯一公路通道,日均通行车辆约1000余辆次,高峰期达1600余辆次。2018年开始,达拉特旗针对运煤专线周边扬尘问题开展常态化整治。一是对运煤专线道路进行修补,对两侧路肩进行硬化;二是对运煤专线两侧进行绿化补植;三是每日对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抑尘,同时责成企业安装清洗设备,车辆清洗后方可出厂;四是要求各厂安装限速设备,时速限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对不按规范苫盖篷布、超速行驶的运输车辆进行执法检查;五是查处道路两侧违规停车行为,引导车辆到服务区规范停车。  通过近年来常态化整治,运煤专线扬尘问题有所改善,但与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分析原因如下:一是因过往车辆多,道路易破损,日常清扫和洒水抑尘效果差;二是树林召镇对道路两侧商户管理不规范、对道路两侧硬化不到位,车辆启停易扬尘;三是交管大队对运输车辆篷布苫盖、车辆限速等执法和处罚措施执行不严格;四是四家企业源头治理不到位,对厂区内运输车辆限速和篷布苫盖监管不严格。此外,内蒙古地区春秋两季风力等级较高,大风、沙尘天气多发频发,加之运煤专线通行车辆较多,与城区及周边区域相比,该路段易出现扬尘污染问题。故“运煤专线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2.关于“生产废水影响村民的饮用水水质,生产废气污染空气”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达拉特电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灰渣场内(排放标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用于灰渣场洒水降尘;调取2022年观测井(灰渣场周边设有3处观测井)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冀东水泥、亿利化学位于同一厂区内,均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全部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调取了2022年厂区观测井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限值要求。冀东水泥、亿利化学、达拉特电厂生产废气均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装置,生产废气经处理后集中排放。调取2022年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数据显示生产废气达标排放;调取2022年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生产废气均符合国家排放限值要求。达拉特电厂将灰渣拉运至环评批复的灰渣场填埋,亿利化学生产厂和冀东水泥厂的灰渣作为冀东水泥厂的生产原料实现再利用、不外排。亿利化学、冀东水泥粉状物料全部棚内密闭贮存,厂内无粉状物料露天堆放;达拉特电厂一二期、四期项目全封闭煤棚建成投运,三期项目煤场全封闭工程正在进行施工,堆煤使用防尘网严密遮盖。调阅2021年至今的企业厂界颗粒物检测报告,冀东水泥厂界颗粒物符合《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限值,达拉特电厂、亿利化学厂界颗粒物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三家企业虽达标排放,但对周边环境仍然存在达标叠加污染情况。部分属实达拉特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主动接访,了解群众诉求、研究解决办法,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要求各部门、企业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分工任务、强化协同配合,从快从严全力完成运煤专线整治工作;由两名县级领导牵头,现场盯办停车场规范运营和线路升级改造工作。  一是实施运煤专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拟投资3200万元,全线实施铣刨路面并重新罩面、边坡治理、修筑排水沟、路肩硬化修补等工程,全面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扬尘清洗效率。目前项目已启动,在确保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22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完毕。  二是常态化清理整治运煤专线。树林召镇投资421万元,对羊场湾服务区及周边道路进行硬化改造,实施排水改造工程,新建公厕2座;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提高运煤专线清扫和洒水抑尘频次,常态化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交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车辆不苫盖篷布、超速行驶行为;树林召镇、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单位加强对羊场湾服务区和运煤专线两侧商户、汽修门店的清理整顿;生态环境局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维护修补破损道路、安装车辆清洗视频监控、提高清扫频次,加强对限速设备运行的督查。  三是着眼长远解决运煤专线环境问题。运煤专线暂无替代道路,下一步旗委、旗政府将通过改变运输方式和线路,从根本上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加快推进煤炭物流“散改集”新模式应用,目前已建成达电中心陆港(智能甩箱内陆港),配套了集装箱仓储、装卸作业等设施设备,正在建设电动重卡充换电站。积极推进解柴线路产路权收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对解柴线进行升级改造,启动解柴线至达拉特电厂引线工程,畅通运输通道。积极争取大塔北至达拉特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落地实施(已列入国家发改委公转铁两年行动计划),推动煤炭运输公转铁。  四是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压实企业主动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达标排放监管,监督企业达标排放。阶段性办结无46X2NM2022032700021.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勉圪令村阳坡社田某某2015年春夏季在没有取得任何批文的前提下,占用本社耕地和五荒地(草地),新建住宅、厂房等构筑物。  2.2017年田某破坏农民集体林地为自己新建水窖,在集体五荒地上栽树;2018年田某某破坏农民集体林地新建土窑、养殖场。  上述合计破坏耕地、草原、林地约2000平方米。  3.2020年田某某得知某公司打算占有社内农地挖掘矿产资源,临时在预定地点开挖鱼塘,破坏草原植被、林木。鄂尔多斯市生态1.举报人反映“薛家湾镇勉圪令村阳坡社田某某2015年春夏季在没有取得任何批文的前提下,占用本社耕地和五荒地(草地),新建住宅、厂房等构筑物”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田某某住宅于2014年建设(占地面积400平方米),建设土地为宅基地。2014年已经薛家湾镇勉圪令村民代表会通过并公示,并报薛家湾镇国土资源所备案。因此,举报人反映在没有取得任何批文的前提下新建住宅问题不属实。  厂房(实为钢结构大棚)于2021年9月建设(占地1000平方米),内种植果树及少部分蔬菜。经核查,大棚占用草地970平方米、耕地30平方米,属违法建筑。因此,举报人反映“在没有取得任何批文的前提下,占用本社耕地和五荒地(草地),新建厂房”的问题属实。 2.举报人反映“2017年在集体林地新建水窖,在集体五荒地上栽树;2018年田某某破坏农民集体林地新建土窑、养殖场。合计破坏耕地、草原、林地约2000平方米”的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田某某于2014年在集体土地建设1处水窖和4孔土窑,通过进一步测量,水窖和土窑共占用集体草地242平方米,并未破坏耕地和林地。在集体五荒地上栽种果树2000平方米(经现场测量实际占用1800平方米),亦未破坏植被,也未建设养殖场。因此,举报人反映“建设水窖、土窑,在集体五荒地上栽树”问题属实;“破坏耕地、草原、林地约2000平方米”问题不属实。  3.举报人反映“临时在预定地点开挖鱼塘,破坏草原植被、林木”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地点并非鱼塘,该位置实为2019年田某某为防止雨水冲刷土地临时设置的挡水围埂,当时在修筑挡水围埂时的确存在破坏草原(破坏草原面积约300平方米,未破坏林地)的情况。目前植被已自然恢复,无积水留存。因此,举报人反映“临时在预定地点开挖鱼塘、破坏林地”问题不属实;“破坏草原植被”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1.关于新建厂房等构筑物问题。薛家湾镇综合执法局已于2022年3月29日下达拆除违建通知书(准薛综执限拆通〔2022〕-2-20号),责令其于2022年4月10日前限期拆除并恢复植被。  2.关于鱼塘(挡水围梗)问题,责令加强植被恢复,提高植被密度和覆盖度。  下一步,对此类问题举一反三,要加强对全旗农牧民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牧民对其《草原法》的理解和认知,加大对全旗破坏草原违法行为和破坏草原违法案件的监管、查处力度。阶段性办结无47D2NM2022032700122018年-2021上半年,举报人的34亩耕地(全部用于种树松树)被内蒙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倒入建筑垃圾,耕地内的松树(约500棵)全部压死。举报人诉求清理建筑垃圾,恢复耕地原状。鄂尔多斯市土壤1.关于“2018—2021上半年,举报人的34亩耕地(全部用于种树松树)被内蒙古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倒入建筑垃圾”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举报人系迎泽街道巴汉图村村民,反映的“耕地”位于薛家湾镇大饭铺村与迎泽街道巴汉图村交界处,反映的内蒙古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为国企北京环卫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下称京环公司),准格尔旗环境卫生事业中心委托其负责全旗的垃圾处置及运维。2003年准格尔旗环境卫生事业中心与薛家湾镇大饭铺村签订《大饭铺垃圾场征用土地协议书》,征地面积559.5亩,作为垃圾消纳场,举报人反映的34亩土地属于此范围。因2003年开展征地工作时尚未启用GPS定位系统,现无法精确判断举报人反映的34亩土地是否在当年征地范围内。京环公司2018年5月开始正常进行建筑垃圾填埋作业,2020年9月初,举报人以享有该地块承包经营权为由,阻拦填埋建筑垃圾,随后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进入司法程序。2021年11月2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述3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由举报人享有。2022年1月举报人取得了由旗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载土地性质为草地。经测绘,填埋建筑垃圾共占用该地块面积2.95亩。  2.关于“地内约500棵松树全部压死”的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京环公司2018年5月开始在举报人所反映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建筑垃圾填埋作业,当时该地块为天然壕沟,未种植松树。经调取了2017和2018年遥感影像图,判断该地块上不存在树木,且该地块地类为草地。部分属实1.因2003年征地工作尚未启用GPS定位系统,无法精确判断征地范围。准格尔旗已组建专门工作组,推进此问题解决,进一步调查核实土地征收范围,若该块土地属于当年漏征部分,将和举报人进一步协商,若同意通过补偿方式解决,将启动补偿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若不同意通过补偿方式解决,将按举报人意愿,清理垃圾、恢复土地原状。  2.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建筑垃圾处置规范、有序、安全。同时在今后的征地工作中,充分应用GPS定位系统,精准确定坐标范围。未办结无48D2NM202203270010树林召镇草原村二桂壕舍村民甄某2012年承包本村村民李某5亩耕地,2020年用炉渣垫耕地用作石料厂,后停止加工,现在要求承包人恢复耕地。鄂尔多斯市土壤1.关于“树林召镇草原村二桂壕舍村民甄某2012年承包本村村民李某5亩耕地”的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2010年10月2日邬某(甲方,妻子:李某)与甄某(乙方)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协议规定“甲方自愿向乙方有偿承包属于甲方所有的开发地3.5亩,用于发展种养殖业或其他产业,甲乙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50年(2010年10月2日至2060年10月2日),承包费用9.8万元、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于签订协议当日向甲方全额支付承包费)”。此外,经调阅国土二调和三调图,上述土地为耕地;经调查问询甄某和二贵壕社社长李某,二人分别回复上述土地为“开发地”和“口粮地”。综上,上述土地为耕地、且承包面积为3.5亩。因此,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2020年用炉渣垫耕地用作石料厂,后停止加工,现在要求承包人恢复耕地”问题。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核实,2020年8月,甄某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上述3.5亩土地进行了平整,并垫了黄土和部分炉渣,用于发展养殖业,并未用作石料厂进行加工生产;经调查问询二贵壕社社长李某,并经调查组现场核实,甄某土地平整行为,是用来发展养殖业的,并未实施加工生产石料行为。基本属实达拉特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分管领导亲自调度,于2022年3月28日成立专项调查组,责成自然资源局、树林召镇、林草局、公安局、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人员赴实地调查取证;调查组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即刻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渣土、平整土地、恢复耕种条件,当事人于2022年3月29日12时左右动用工程机械清理现场,于2022年3月30日13时全部清理完毕并恢复了土地原状。已办结无

  49D2NM202203270016  1.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华拓矿业公司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占地

  2.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华拓矿业公司违法开采

  3.举报人曾被打击报复受牢狱之灾

  巴彦淖尔市生态破坏  一是针对没有任何手续非法占地方面。经调查,该问题属实。经调查组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通过实地勘测、高清影像比对等方式核查,华拓公司及其整合企业涉嫌非法占地13656.29亩。具体情况:

  1.12952.69亩林草部门认定为草原(农用地),其中9266.9亩按照自治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其中由公安部门立案、检察部门不予起诉628.5亩,其余8638.4亩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3685.79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以最高人民法院‘草原司法解释’(2012年11月22日施行)为时间节点,对2012年11月22日之前的非法占用草原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规定处罚后办理审核审批手续”的规定已处罚到位。

  2.703.6亩未办理相关手续,现正在进行核查取证,查实后依法处罚。

  二是针对违法开采方面。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企业存在越界开采问题。2022年3月18日,乌拉特前旗自然资源部门委托内蒙古地矿二院对企业全部在期矿业权越界开采情况进行勘测排查,发现该企业阿力奔公忽洞铁矿、温图铁矿2个矿业权涉嫌越界开采,并对越界开采矿体进行鉴定、化验、评估(结果近日可出)。同时,出具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函》(乌前自然资移送字〔2022〕第2号),将该企业2个矿业权涉嫌越界开采相关涉嫌犯罪违法线索移送旗公安局调查取证。

  三是针对举报人曾被打击报复受牢狱之灾方面。经市有关部门走访调查、调取办案记录,未发现当地党委政府、政法机关有关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通过与办案人员谈话,查阅讯问笔录、案件记录、全程音视频等资料,案件办理程序合法合规。走访当地干部牧民群众、企业负责人,均未发现有企业或其他人员干预影响办案的情况。同时,乌拉特前旗公安机关对吉仁浩雅尔等人因涉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向羁押场所相关人员调查了解,吉仁浩雅尔等11人在押期间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没有受到刑讯逼供等不公正对待。经与取保候审的阿某、魏某、洪某问询,3人均表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和羁押期间未有公职人员吃拿卡要、执法不规范等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非法占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本次环保督察的整改要求,对依法查处后符合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的申报办理。对破坏草原仍未查处到位和已组件上报未能获批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企业编制植被恢复方案,限期恢复植被。同时,对国土用地方面进行全面详细梳理,确定未办理手续用地属性,对存在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针对越界开采造成的违法开采行为。已于2022年3月责令企业对相关矿区立即停产整改,并通过土方回填、清理危岩、恢复植被等措施,立行立改,消除违法行为。现已回填土方13.2万立方米,预计5月底可完成温图铁矿回填工程,年底可完成阿力奔公忽洞铁矿回填工程。

  三是继续对未批的土地进行核查,对土地性质进行确认,如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已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动员部署会,制定了《乌拉特前旗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核查矿山地质环境发现问题边督边改方案》,利用7天时间开展集中排查,利用3个月时间对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并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未办结3月30日,经乌拉特前旗旗委研究决定,由旗纪委监委对矿山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启动追责问责程序。目前,旗纪委监委已成立专班,正在调查取证,据情形严肃追责问责。3月31日,旗纪委监委对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进行了集体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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