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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三重保障,看病就医不再愁!

  □本报记者  梅刚

  “有了三重保障,看病就医不再愁!三重保障给我减轻了很大负担,现在身体好了,也有信心把日子过得越来越好。”近日,在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李小英(化名)对医保“兜底”政策带来的好处赞不绝口。

  48岁的李小英3年前患上乳腺癌,女儿还正在读初中,生活过得紧巴巴的。而她吃药、看病的花销,让这个普通的家庭陷入困境。

  得知李小英家的情况后,当地医保部门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为她宣讲三重保障政策,帮其办理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2021年,李小英住院花去医疗费12.99万元,根据“三重保障”政策,基本医保报销6.78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25万元,医疗救助报销1.76万元。最终,李小英通过“一站式”报销系统结算后,个人承担仅2.2万元。

  像李小英这样的受益者只是我区医保“三重保障”制度的一个缩影,也是各级医保部门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百姓幸福感的一个生动剪影。2021年,自治区有200多万低收入人口纳入三重保障覆盖范围。

  据了解,今年以来,自治区医保部门通过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形成综合保障链条,梯次减轻参保居民特别是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在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方面,截至目前,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192.2万人,其中职工564.7万人、城乡居民1627.5万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80%和70%以上。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建立健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门诊特慢病保障认定流程进一步简化。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在提高大病保险倾斜力度方面,自治区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筹资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拨,个人不缴费。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各统筹区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4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持续实施倾斜支付政策。

  在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方面,我区已实现医疗救助盟市级统筹,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效率。医疗救助覆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目前,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其中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同时,为方便患者用药,我区建立完善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制度,将治疗重特大疾病及罕见病等临床必需、疗效确切、治疗周期长、适合门诊或药店供应保障的81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用药管理。同时,将包括门诊特殊用药在内的17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提升了群众用药可及性。

  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了解到,我区将不断完善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强化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保和救助制度,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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