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行动”为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行动、塑料垃圾规范回收处置行动、废塑料再生利用行动、江河湖海“清漂”行动、农膜和农药包装治理行动、公共机构引领示范行动、重点领域督导行动和宣传引导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工作要点》对“八大行动”重点工作进行了分解细化,并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
2022年,内蒙古将从压实生产销售环节责任、狠抓商务文旅领域减量工作、强化快递包装治理和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规范管理推进塑料制品源头减量。印发《2022年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整治提升行动计划》,以黄河流域、“一湖两海”等生态敏感区为重点,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回头看”,推动村庄垃圾收集点(站)建设,逐步淘汰非封闭的垃圾收集设施,推动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完善。发挥现有河湖长制平台作用,结合河湖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大中型河湖等重点流域塑料污染物进行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参考标准》,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活动等。
按照《工作要点》,内蒙古将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对各盟市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执法监管。加大塑料购物袋、农用薄膜产品综合执法,对不合格企业实施跟踪抽查,加大对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废塑料再生利用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对废塑料生产加工企业违法排污问题执法力度,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对垃圾焚烧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将垃圾焚烧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在线检测数据应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不断营造“禁塑限塑减塑”良好氛围,提升公众认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厅将充分发挥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厅际联席会议作用,统筹协调部门协同配合,强化跟踪督促,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并督促存在问题整改。自治区塑料污染治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定期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完成本地区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杨爱群 李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