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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负面清单”出炉

  本报5月12日讯  (记者  高慧)近日,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物流保通保畅“负面清单”的通知》,进一步打通堵点、畅通循环。

  具体措施包括:一是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铁路车站和航空机场;二是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三是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四是不得以车籍地、户籍地作为限制通行条件;五是不得对“一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码(健康码)”符合要求的货车司乘人员,以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车辆通行。

  据悉,“负面清单”将在各收费站入口、疫情防控检查点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货运司乘人员的监督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28),自治区物流保通保畅领导小组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经查证属实,较为典型的问题,将予以公开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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