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易享城公司和王孝凯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众筹入股、免费养老、优惠购车、化解债务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回报和赠送产品、消费卡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非法集资。易享城公司共向16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62亿元,截至宣判时,已向794名集资参与人确认集资情况,已确认集资数额为2.04亿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直接损失1.07亿元。被告人王某某、全某某、张某某、高某某、王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协助王孝凯非法集资,不同程度参与了非法集资。
被骗集资款除给投资人返还利息、收益、本金外,均被王孝凯用于购买高档汽车,偿还个人债务、给亲属报销费用和借款等。在已经无法偿还本息的情况下,王孝凯于2018年6月携款潜逃境外,并于当年12月28日在澳门被抓获。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易享城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王孝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其集资诈骗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给集资参与人造成重大损失,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从严惩处。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孝凯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两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