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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非公领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新政

  本报5月23日讯  (记者  梅刚)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近日,我区出台非公领域专技人才职称评审新政,保障民营企业人才在职称评审中享有平等待遇。

  据了解,非公领域专技人才不受户籍、所有制等限制,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限制,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符合业绩成果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符合业绩成果条件,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非公领域专技人才论文和继续教育不再硬性要求。

  同时,支持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主要评价指标。此外,由本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等多个途径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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