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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枫桥经验”在 新时代发扬光大

  □陈春艳

  日前,赤峰市公安局松山区分局向阳派出所、满洲里市公安局道北派出所、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哈日朝鲁派出所,被公安部命名为第二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充分彰显了我区公安派出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所取得的工作成效。

  “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枫桥经验”历经60年的推广应用、实践检验,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更加具有生命力。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让这面基层治理的旗帜历久弥新,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枫桥经验”是一整套社会治理方案,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枫桥经验”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以人民为中心”是其始终不变的灵魂。要秉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及时发现矛盾、及早化解矛盾,抓早抓小、抓实抓细,避免矛盾激化。

  充分发挥群众力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矛盾纠纷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光靠政府或者政法部门的力量显然不够。这就需要仅仅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激活终端治理效能,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基层往往是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地和聚集地。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以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调处为先,旨在抓前端、治未病。大力推进诉前调解,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尽最大可能让矛盾纠纷解决在诉前、消灭在源头,有助于减轻人民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合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发挥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各自在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中的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方法手段,提高工作水平,满足群众需求,让“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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